贵州威宁一吸毒男子街头扒窃手机获刑六个月
2018-08-21 15:47:45
     中国法院网讯 (周远松)  吸毒人员张某盗窃他人手机后,插入自己的手机卡准备使用,没想到被害人施某手机开启的防盗功能助警方成功破案,让施某手机失而复得。近日,贵州省威宁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7年10月15日13时许,被告人张某在威宁县迤那镇街上一服装店门口,趁被害人施某不备,将施某装在外衣左侧衣兜内的智能手机盗走。随后,张某将自己的手机卡更换到盗得的手机内,因该手机设置了密码不能使用,张某便将自己的卡取出后关机。当日14时许,施某开启防盗功能的被盗手机所绑定的另一部手机接收到一条信息,显示被盗手机更换卡后的电话号码,施某便向迤那派出所报警。接警后,民警将施某提供的电话号码输入辖区重点人口管理系统档案,发现该号码的登记人系重点管控的吸毒人员张某。2017年10月17日17时许,民警以通知重点管控的吸毒人员尿检为由,将张某电话传唤到迤那派出所后,张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盗窃手机的犯罪事实。经威宁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2958.13元。破案后,该被盗手机已追回发还被害人施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应予处罚。遂根据被告人所具有的法定或酌定量刑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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