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拒不执行判决 被判处罚金三千元
2018-01-03 09:13:03
     中国法院网讯 (黄品雁)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案,被告人黄某因拒不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被判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6年6月17日,武鸣区法院就阮某与被告黄某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作出判决,判决被告黄某偿还阮某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并承担相关诉讼费用。然而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黄某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同年8月9日,经阮某申请,武鸣区法院向黄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黄某即日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但其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同时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如实申报财产。后经调查,黄某名下拥有一套面积135.93平方米的房产,法院遂于2017年4月12日查封该房产,并于5月18日决定对黄某罚款3000元。罚款决定书送到黄某手中后,黄某在规定期限内非但没有履行义务,而且没有缴纳罚款。案发后,黄某才偿还了阮某的借款并缴纳了罚款,取得了阮某的谅解。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应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法院依法判处。

  武鸣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确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成立。被告人黄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好,且已按判决将应支付款项履行完毕,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为严肃国法,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后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2017年,武鸣区法院持续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全年共审结4起拒执犯罪案件,对规避执行人员起到了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责任编辑:刘瑞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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