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依法享有健康权将写入法律
2017-12-30 12:26:2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万紫千
12月26日下午,《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提请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进行分组审议。草案落实了宪法关于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保护人民健康的规定,引领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大局,推动和保障健康中国战略的实施,与会者充分肯定了该草案制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卫生领域的基础法
全国人大代表贾春梅认为,该草案是卫生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法律。她表示,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立足加快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着力构建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全民健康服务体系,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草案保障了公民的健康权益,从法律层面明确医疗卫生事业的性质、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和基本制度、公民健康权利和义务、构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等重大问题。
“制定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是非常必要、也是很重要的。”沈春耀委员说道,“好事多磨,这个法律项目在第十届全国人大时就提出了,能够在第十二届之内提到常委会会议审议,这是很重要的阶段性成果。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去年开了卫生与健康大会,习近平总书记作了重要讲话,草案的定位和方向都是非常好的。”
“我们以前有多部与医疗卫生或健康相关的法律,但都是规制各个具体领域的法,缺乏一部基础性的具有母法性质的法律。”陈竺副委员长认为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十分重要的一部基础性的法律。
陈竺评价该草案不仅关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而且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因为它关乎千家万户幸福。
考虑到这是卫生与健康领域的最基础的法律,也是一部填补空白的法律,陈竺希望这部法律能够更好地体现党中央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的决策部署,使卫生与健康工作的顶层设计能够更加完善,为卫生与健康领域其他立法提供引领和示范效应,在未来我国社会发展进程发挥良好功能和重要作用。
全国人大代表程苏回忆道:“今年全国两会时,一名代表生病了,大会医疗组就把他拉到医院看病,去了以后立刻就进去了,一会儿就把病看上了,外面还排了很长的队。”程苏认为,关键是人人都能够共享优良的医疗服务,而不能真的是代表进去了而人民在外面,因此,这部法的制定是非常有必要的。
合力打造健康中国
“对于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中央提出了很多具体要求。”王陇德委员说道,“比如总书记在去年8月召开的卫生与健康大会上明确要求把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要优化防治策略,最大程度减少人群患病,要把以治病为中心转为以健康为中心,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
王陇德表示,这些具体的要求已经提出一年多了,但是到现在为止,可以说大部分部门基本没有行动,没有看到制定什么相关政策。
究其原因,王陇德认为主要是没有明确部门在建设健康中国中的职责,所以有关部门不知道要制定什么政策。“对于这样一个重大问题,草案第81条中仅作了一条简单规定,但我们现有的法律中好多都没有规定健康促进的职责。”
草案第81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应履行相关法律规定的健康管理职责,具体职责由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制定。”
陈竺认为问题在于现有的法律法规对健康卫生职责缺乏规定,而且即便在有的方面有所规定,也与十九大精神要求有差距。
因此,陈竺建议,草案应将健康理念融入公共政策制定实施的全过程,全面建立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系统评估各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重大工程项目对健康的影响,健全监督机制的要求,同时,草案应提出构建统一高效的医药卫生管理体制的改革要求。
建议名称体现“保障”
辜胜阻委员建议修改草案的名称。他表示,两个主题词之间,前面一个小,后面一个大,“健康促进”是很大的概念,“基本医疗”又是很小的概念。
“通读这个法律就会发现,主要内容是集中在基本医疗卫生方面,而健康促进这个关健词的篇幅很少,是临时加上去的一个主题词,怎么处理好两者关系?临时加上这个主题词,就导致法律的题和文之间不对应。这个问题怎么解决?在讨论审议的过程中还要进一步思考这个问题。”辜胜阻说道。
任茂东委员也持有相同的观点,他认为草案的名字应该修改。“所谓的基本医疗卫生是指在目前的情况下,政府根据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给予老百姓人人平等享有的基本医疗保障,换句话说,就是在当前情况下政府对基本医疗卫生怎么做。健康促进很大程度上是倡导性的规定,尽管两个内容有交叉,但不是一个层面的问题。”他表示,基本医疗是政府的主要保障责任,健康不一定是。
李连宁委员建议把这部法律草案的名称改成“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保障法”。
“我查了一下现在的法律里以‘促进法’为法名的法律,一般都是一些单项工作,这些法律同基本医疗卫生健康的保障比较来讲,不是在一个层面的。”因此,李连宁建议将该法的名称改成“保障法”,这样与这部法律的地位相适应,与国家对保障公民基本健康权利的职责相适应。
加强基层医疗服务
唐世礼委员提出,医疗卫生与健康资源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分布不均衡、基层服务保障能力弱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人民群众要求看得起病、看得好病,希望不得病、少得病的呼声和愿望仍然比较强烈。
“立法当中明显删除了乡村医生的内容,我也通篇看了,确实是把乡村医生给删掉了。” 郭凤莲委员建议在立法中要突出明确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功能定位,要重点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郭凤连认为,乡村医生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在条件艰苦的农村守护着9亿农民的健康,送医送药、救老扶小,但长期都得不到应有的待遇。
“现在留在乡村的医生中还有一部分是六七十年代的赤脚医生,年龄都大了,其中大部分人没有学历,难以取得职业医师资格。另外,乡村医生没有稳定的工资,靠的是半医半农来养家糊口,更谈不上养老保险,缺乏养老的保障,养老问题突出。”郭凤连建议草案中明确规定乡村医生在卫生服务体系中的地位。
陈蔚文委员同样关注到草案中“坚持以基层为重点”。
陈蔚文认为这句话很重要,抓住了医疗卫生和健康工作目前不平衡、不充分的主要矛盾和关键。但是,他也提出,文本中以基层为重点的内容讲得不够,特别是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包括财政拨款、人力资源、医护人员队伍的配置等,没有以基层为重点的条文来规定。
陈国令委员建议大力发展基层医疗机构。“草案提到了国家要优先支持基层医疗机构的发展,我觉得还要加上大力发展。基层医疗机构直接接触老百姓,是一线阵地,国家要舍得投入,把这些机构办好,不仅是减轻了医院的负担,而且对提高老百姓的健康水平,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很有好处。”陈国令说道。
卫生领域的基础法
全国人大代表贾春梅认为,该草案是卫生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法律。她表示,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立足加快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着力构建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全民健康服务体系,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草案保障了公民的健康权益,从法律层面明确医疗卫生事业的性质、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和基本制度、公民健康权利和义务、构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等重大问题。
“制定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是非常必要、也是很重要的。”沈春耀委员说道,“好事多磨,这个法律项目在第十届全国人大时就提出了,能够在第十二届之内提到常委会会议审议,这是很重要的阶段性成果。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去年开了卫生与健康大会,习近平总书记作了重要讲话,草案的定位和方向都是非常好的。”
“我们以前有多部与医疗卫生或健康相关的法律,但都是规制各个具体领域的法,缺乏一部基础性的具有母法性质的法律。”陈竺副委员长认为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十分重要的一部基础性的法律。
陈竺评价该草案不仅关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而且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因为它关乎千家万户幸福。
考虑到这是卫生与健康领域的最基础的法律,也是一部填补空白的法律,陈竺希望这部法律能够更好地体现党中央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的决策部署,使卫生与健康工作的顶层设计能够更加完善,为卫生与健康领域其他立法提供引领和示范效应,在未来我国社会发展进程发挥良好功能和重要作用。
全国人大代表程苏回忆道:“今年全国两会时,一名代表生病了,大会医疗组就把他拉到医院看病,去了以后立刻就进去了,一会儿就把病看上了,外面还排了很长的队。”程苏认为,关键是人人都能够共享优良的医疗服务,而不能真的是代表进去了而人民在外面,因此,这部法的制定是非常有必要的。
合力打造健康中国
“对于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中央提出了很多具体要求。”王陇德委员说道,“比如总书记在去年8月召开的卫生与健康大会上明确要求把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要优化防治策略,最大程度减少人群患病,要把以治病为中心转为以健康为中心,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
王陇德表示,这些具体的要求已经提出一年多了,但是到现在为止,可以说大部分部门基本没有行动,没有看到制定什么相关政策。
究其原因,王陇德认为主要是没有明确部门在建设健康中国中的职责,所以有关部门不知道要制定什么政策。“对于这样一个重大问题,草案第81条中仅作了一条简单规定,但我们现有的法律中好多都没有规定健康促进的职责。”
草案第81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应履行相关法律规定的健康管理职责,具体职责由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制定。”
陈竺认为问题在于现有的法律法规对健康卫生职责缺乏规定,而且即便在有的方面有所规定,也与十九大精神要求有差距。
因此,陈竺建议,草案应将健康理念融入公共政策制定实施的全过程,全面建立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系统评估各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重大工程项目对健康的影响,健全监督机制的要求,同时,草案应提出构建统一高效的医药卫生管理体制的改革要求。
建议名称体现“保障”
辜胜阻委员建议修改草案的名称。他表示,两个主题词之间,前面一个小,后面一个大,“健康促进”是很大的概念,“基本医疗”又是很小的概念。
“通读这个法律就会发现,主要内容是集中在基本医疗卫生方面,而健康促进这个关健词的篇幅很少,是临时加上去的一个主题词,怎么处理好两者关系?临时加上这个主题词,就导致法律的题和文之间不对应。这个问题怎么解决?在讨论审议的过程中还要进一步思考这个问题。”辜胜阻说道。
任茂东委员也持有相同的观点,他认为草案的名字应该修改。“所谓的基本医疗卫生是指在目前的情况下,政府根据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给予老百姓人人平等享有的基本医疗保障,换句话说,就是在当前情况下政府对基本医疗卫生怎么做。健康促进很大程度上是倡导性的规定,尽管两个内容有交叉,但不是一个层面的问题。”他表示,基本医疗是政府的主要保障责任,健康不一定是。
李连宁委员建议把这部法律草案的名称改成“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保障法”。
“我查了一下现在的法律里以‘促进法’为法名的法律,一般都是一些单项工作,这些法律同基本医疗卫生健康的保障比较来讲,不是在一个层面的。”因此,李连宁建议将该法的名称改成“保障法”,这样与这部法律的地位相适应,与国家对保障公民基本健康权利的职责相适应。
加强基层医疗服务
唐世礼委员提出,医疗卫生与健康资源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分布不均衡、基层服务保障能力弱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人民群众要求看得起病、看得好病,希望不得病、少得病的呼声和愿望仍然比较强烈。
“立法当中明显删除了乡村医生的内容,我也通篇看了,确实是把乡村医生给删掉了。” 郭凤莲委员建议在立法中要突出明确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功能定位,要重点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郭凤连认为,乡村医生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在条件艰苦的农村守护着9亿农民的健康,送医送药、救老扶小,但长期都得不到应有的待遇。
“现在留在乡村的医生中还有一部分是六七十年代的赤脚医生,年龄都大了,其中大部分人没有学历,难以取得职业医师资格。另外,乡村医生没有稳定的工资,靠的是半医半农来养家糊口,更谈不上养老保险,缺乏养老的保障,养老问题突出。”郭凤连建议草案中明确规定乡村医生在卫生服务体系中的地位。
陈蔚文委员同样关注到草案中“坚持以基层为重点”。
陈蔚文认为这句话很重要,抓住了医疗卫生和健康工作目前不平衡、不充分的主要矛盾和关键。但是,他也提出,文本中以基层为重点的内容讲得不够,特别是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包括财政拨款、人力资源、医护人员队伍的配置等,没有以基层为重点的条文来规定。
陈国令委员建议大力发展基层医疗机构。“草案提到了国家要优先支持基层医疗机构的发展,我觉得还要加上大力发展。基层医疗机构直接接触老百姓,是一线阵地,国家要舍得投入,把这些机构办好,不仅是减轻了医院的负担,而且对提高老百姓的健康水平,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很有好处。”陈国令说道。
责任编辑:陈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