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丹凤:头顶天平,一枝一叶总关情
2017-12-28 10:04:1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张宣
黄丹凤
女,1970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黄丹凤同志长期奋战在审判第一线,兢兢业业,廉洁奉公,结案数一直位居全市法院前列。特别是在林盛堡法庭工作的12年里,她常年加班加点,年均实际工作日超过300天,审结各类案件3602件,年均办案300件以上,是院里法官年均办案量的2倍,调解率高达63%,调解案件数居全院第一,审结案件无一上访、无一超审限、无一错案。她勤勉的工作作风、为民的情怀和无私的付出,赢得了当地群众的高度认可与赞誉。曾荣获全国模范法官、全国优秀法官、辽宁省三八红旗手、省劳动模范等称号,并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三等功7次。
作为一名人民法官,黄丹凤始终把公正司法镌刻在心中。2000年,她刚到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林盛堡法庭工作,就遇上终生难忘的两件事。一位当事人家里很穷,为了给自己讨个说法,买不起车票就步行三四十里路到法庭,不管吃多少苦,受多大累也要打官司。另外一位当事人为了60元钱提出上诉,而打官司的花费远远超过60元钱,在他心中,权利和尊严的司法需求比金钱更重要。这两件事深深触动了黄丹凤,更加坚定了她真心实意为百姓办好案的决心。
一片冰心公平自现
黄丹凤把调解工作贯穿审判工作的始终,创新工作机制积极化解纠纷,一些矛盾在诉前得到解决。多年工作让她深深懂得,很多案件并没有复杂的案情,双方当事人只是“气官司”,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多采用调解的方式,一次不行两次,直到双方工作做通为止。虽然很多案件调解要比判决用的时间更多,下的功夫更大,但是往往案结事了,对促进社会稳定意义更大。
一起财产损失赔偿纠纷案件,时间跨度长达十几年,案情复杂,一审、二审后又被发回重审,涉案三方关系纠结,原告未保全现场实物证据,财产损失数额难以精确估算。被告之一的周某态度极其蛮横,与原告相见时污秽之词随口即出,如不是法官、法警的阻拦便要殴打原告。对待法官亦是无理取闹,宣称“打到北京也一分钱不赔”,以至于法庭得让双方错开时间分别离庭。本来,黄丹凤可以依法对被告周某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但考虑到他文化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如果进行处罚,将不利于案件的审结,也无法案结事了。通过仔细审理卷宗和观察当时人的举止,黄丹凤法官觉得案件的解决需要更大的细心与耐心,案件时间长达十几年,原告和被告的忍耐都达到了极限,绝不能就案论案、一判了之,一定要为原被告的今后和长远着想,千方百计让双方无论胜诉败诉,都能从尖锐的矛盾纠纷中摆脱出来、解脱出来,转入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由于案件涉及三方当事人,案情复杂,为了在证据材料上做到充分可靠,黄丹凤组织当事人申请委托评估,到沈阳市中级法院摇号选定鉴定机构,却万万没有想到一波三折,因原告提供的材料不全无法鉴定。她10多次当面或打电话分别与原被告交谈,耐心做调解工作,跟他们说,一个村的乡亲,抬头不见低头见,还是协商解决为好,当事人虽然没同意调解,但对抗逐步缓和下来。黄丹凤冷静分析后,经沈阳市中级法院技术处批准并征得原被告同意,联系苏家屯区价格认证中心对涉案财产做出了一份损失评估。得到财产损失评估后,她没有急于审理结案,而是为了原被告根本利益,依法进行调解,特别向被告周某耐心说明,但是周某没有同意调解。最后法院依据原被告陈述和原告提供的照片、录像资料,参照区价格认证中心的评估,依法判决被告周某承担80%的赔偿责任,被告乙承担20%的赔偿责任。宣判后,向各方当事人进行了判后答疑。被告再次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
有点出乎黄丹凤意料的是,案子结了,事还未了。没过几天,被告到法院政治处送来一面锦旗,对法官表示感谢。她问:“重审你们败诉了,赔偿数额比一审还提高了一大块,你们怎么还来送锦旗?”被告说:“咱们就是对法官的态度和作风特别满意,跑前跑后、里里外外的,真是为咱们好,判啥责任、啥结果,咱们都能理解接受。虽然咱们败诉了,但是从心里佩服你,案子在你手咱们放心。”
一份真情温暖民生
群众利益无小事,法官面前无小案。对此黄丹凤深有体会,每次办案都全力把工作做足、做透、做到家,不留任何遗憾。
2007年4月,一位老人王某来到法庭状告某村委会主任,因村里土地分配和承租发生纠纷,被村主任打伤,要求对其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赔偿。黄丹凤没想到,经多次传唤这位村主任就是拒不到庭,而且态度十分生硬。村主任先是以自己工作忙为由不予理睬,后又称自己将人打伤是因为原告妨碍了自己的工作,要求司法机关追究原告的责任,一拖再拖。这件事在村里影响极坏,有的村民公开议论:法院也不敢把村主任怎么样。这起案件不仅仅是判决赔偿的问题,而且是考验一个法官敢不敢碰硬,能不能秉公办案的问题。
她亲自到该村对村主任进行耐心细致的法律教育,明确指出法律是无情的,不管出于什么样的原因,打人就是不对,将人打伤就要承担赔偿责任。法庭已经给你悔改的机会了,如果再迟迟不理,法庭完全可以采取其他措施。这位村主任见法官理直气壮,说话又入情入理,在法律面前服软了,主动向原告履行了赔偿义务。原告王某拿到赔偿款后,十分感慨地说:“我打赢了官司,都是因为遇到了秉公执法的好法官。”
一点真诚焐化坚冰
黄丹凤深切感到,把握当事人的亲情、友情和各方的利害关系,才有提高调撤率的空间。当然,确实不能调解了,就应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及时依法判决,该判则判,调判结合,这也是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也体现人民法官的群众观点和群众感情。
张某诉某开发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由于房屋不符合居住条件,双方之间的纠纷一直没有得到解决,黄丹凤接手该案后,设身处地考虑双方利益,通过庭审和多次调解,开发商一次性赔偿张某15万元,双方由原来的针锋相对终于握手言和。原告张某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顺利搬入新家;开放商也很满意,不仅把损失降到了最低,而且维护了公司的荣誉。
一心崇法不改初衷
从2000年至2012年,黄丹凤在林盛堡法庭工作了12年,始终秉承“胜败皆明、案结事了”这一工作方针,把让人民满意作为工作目标,积极主动、善解矛盾、解疑释惑、春风化雨。
为了快结案、结好案,她白天开庭、调解,晚上写判决、查资料,在案件多的情况下,她要抢时间办案,简单一点的案件有时一天排七八个庭。12年从未休过干部假,算上加班的日子,每年平均下来实际工作日都超过了300天。特别是在2009至2011年三年里,她年均结案都在335件以上,有人给她算了一笔账,她一年就完成了其他法官四年的平均工作量。
黄丹凤不但自己业务精湛,还把自己的知识和经验传授给来院里工作不久的年轻同志,她所在的林盛堡法庭被同事们亲切地称为培养年轻法官的“基地”。
2012年4月,黄丹凤担任区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兼任林盛堡人民法庭庭长,不但要把庭里的审判工作和行政工作做好,还按照领导分工,专门协助主管副院长抓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小额速裁、行政庭和审监庭的工作。她积极探索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三调联动和诉调对接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成立了诉调对接中心,建立了诉调对接机制,使苏家屯区法院的诉调对接工作走在了全市法院的前列。面对更加繁重的工作,她始终没有怨言,继续保持着谦虚谨慎的劳模本色,继续忘我地工作着、忙碌着。五年来她亲自办理了51件疑难复杂案件,为年轻法官提供业务指导,成为了一名专家型法官。
女,1970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黄丹凤同志长期奋战在审判第一线,兢兢业业,廉洁奉公,结案数一直位居全市法院前列。特别是在林盛堡法庭工作的12年里,她常年加班加点,年均实际工作日超过300天,审结各类案件3602件,年均办案300件以上,是院里法官年均办案量的2倍,调解率高达63%,调解案件数居全院第一,审结案件无一上访、无一超审限、无一错案。她勤勉的工作作风、为民的情怀和无私的付出,赢得了当地群众的高度认可与赞誉。曾荣获全国模范法官、全国优秀法官、辽宁省三八红旗手、省劳动模范等称号,并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三等功7次。
作为一名人民法官,黄丹凤始终把公正司法镌刻在心中。2000年,她刚到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林盛堡法庭工作,就遇上终生难忘的两件事。一位当事人家里很穷,为了给自己讨个说法,买不起车票就步行三四十里路到法庭,不管吃多少苦,受多大累也要打官司。另外一位当事人为了60元钱提出上诉,而打官司的花费远远超过60元钱,在他心中,权利和尊严的司法需求比金钱更重要。这两件事深深触动了黄丹凤,更加坚定了她真心实意为百姓办好案的决心。
一片冰心公平自现
黄丹凤把调解工作贯穿审判工作的始终,创新工作机制积极化解纠纷,一些矛盾在诉前得到解决。多年工作让她深深懂得,很多案件并没有复杂的案情,双方当事人只是“气官司”,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多采用调解的方式,一次不行两次,直到双方工作做通为止。虽然很多案件调解要比判决用的时间更多,下的功夫更大,但是往往案结事了,对促进社会稳定意义更大。
一起财产损失赔偿纠纷案件,时间跨度长达十几年,案情复杂,一审、二审后又被发回重审,涉案三方关系纠结,原告未保全现场实物证据,财产损失数额难以精确估算。被告之一的周某态度极其蛮横,与原告相见时污秽之词随口即出,如不是法官、法警的阻拦便要殴打原告。对待法官亦是无理取闹,宣称“打到北京也一分钱不赔”,以至于法庭得让双方错开时间分别离庭。本来,黄丹凤可以依法对被告周某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但考虑到他文化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如果进行处罚,将不利于案件的审结,也无法案结事了。通过仔细审理卷宗和观察当时人的举止,黄丹凤法官觉得案件的解决需要更大的细心与耐心,案件时间长达十几年,原告和被告的忍耐都达到了极限,绝不能就案论案、一判了之,一定要为原被告的今后和长远着想,千方百计让双方无论胜诉败诉,都能从尖锐的矛盾纠纷中摆脱出来、解脱出来,转入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由于案件涉及三方当事人,案情复杂,为了在证据材料上做到充分可靠,黄丹凤组织当事人申请委托评估,到沈阳市中级法院摇号选定鉴定机构,却万万没有想到一波三折,因原告提供的材料不全无法鉴定。她10多次当面或打电话分别与原被告交谈,耐心做调解工作,跟他们说,一个村的乡亲,抬头不见低头见,还是协商解决为好,当事人虽然没同意调解,但对抗逐步缓和下来。黄丹凤冷静分析后,经沈阳市中级法院技术处批准并征得原被告同意,联系苏家屯区价格认证中心对涉案财产做出了一份损失评估。得到财产损失评估后,她没有急于审理结案,而是为了原被告根本利益,依法进行调解,特别向被告周某耐心说明,但是周某没有同意调解。最后法院依据原被告陈述和原告提供的照片、录像资料,参照区价格认证中心的评估,依法判决被告周某承担80%的赔偿责任,被告乙承担20%的赔偿责任。宣判后,向各方当事人进行了判后答疑。被告再次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
有点出乎黄丹凤意料的是,案子结了,事还未了。没过几天,被告到法院政治处送来一面锦旗,对法官表示感谢。她问:“重审你们败诉了,赔偿数额比一审还提高了一大块,你们怎么还来送锦旗?”被告说:“咱们就是对法官的态度和作风特别满意,跑前跑后、里里外外的,真是为咱们好,判啥责任、啥结果,咱们都能理解接受。虽然咱们败诉了,但是从心里佩服你,案子在你手咱们放心。”
一份真情温暖民生
群众利益无小事,法官面前无小案。对此黄丹凤深有体会,每次办案都全力把工作做足、做透、做到家,不留任何遗憾。
2007年4月,一位老人王某来到法庭状告某村委会主任,因村里土地分配和承租发生纠纷,被村主任打伤,要求对其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赔偿。黄丹凤没想到,经多次传唤这位村主任就是拒不到庭,而且态度十分生硬。村主任先是以自己工作忙为由不予理睬,后又称自己将人打伤是因为原告妨碍了自己的工作,要求司法机关追究原告的责任,一拖再拖。这件事在村里影响极坏,有的村民公开议论:法院也不敢把村主任怎么样。这起案件不仅仅是判决赔偿的问题,而且是考验一个法官敢不敢碰硬,能不能秉公办案的问题。
她亲自到该村对村主任进行耐心细致的法律教育,明确指出法律是无情的,不管出于什么样的原因,打人就是不对,将人打伤就要承担赔偿责任。法庭已经给你悔改的机会了,如果再迟迟不理,法庭完全可以采取其他措施。这位村主任见法官理直气壮,说话又入情入理,在法律面前服软了,主动向原告履行了赔偿义务。原告王某拿到赔偿款后,十分感慨地说:“我打赢了官司,都是因为遇到了秉公执法的好法官。”
一点真诚焐化坚冰
黄丹凤深切感到,把握当事人的亲情、友情和各方的利害关系,才有提高调撤率的空间。当然,确实不能调解了,就应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及时依法判决,该判则判,调判结合,这也是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也体现人民法官的群众观点和群众感情。
张某诉某开发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由于房屋不符合居住条件,双方之间的纠纷一直没有得到解决,黄丹凤接手该案后,设身处地考虑双方利益,通过庭审和多次调解,开发商一次性赔偿张某15万元,双方由原来的针锋相对终于握手言和。原告张某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顺利搬入新家;开放商也很满意,不仅把损失降到了最低,而且维护了公司的荣誉。
一心崇法不改初衷
从2000年至2012年,黄丹凤在林盛堡法庭工作了12年,始终秉承“胜败皆明、案结事了”这一工作方针,把让人民满意作为工作目标,积极主动、善解矛盾、解疑释惑、春风化雨。
为了快结案、结好案,她白天开庭、调解,晚上写判决、查资料,在案件多的情况下,她要抢时间办案,简单一点的案件有时一天排七八个庭。12年从未休过干部假,算上加班的日子,每年平均下来实际工作日都超过了300天。特别是在2009至2011年三年里,她年均结案都在335件以上,有人给她算了一笔账,她一年就完成了其他法官四年的平均工作量。
黄丹凤不但自己业务精湛,还把自己的知识和经验传授给来院里工作不久的年轻同志,她所在的林盛堡法庭被同事们亲切地称为培养年轻法官的“基地”。
2012年4月,黄丹凤担任区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兼任林盛堡人民法庭庭长,不但要把庭里的审判工作和行政工作做好,还按照领导分工,专门协助主管副院长抓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小额速裁、行政庭和审监庭的工作。她积极探索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三调联动和诉调对接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成立了诉调对接中心,建立了诉调对接机制,使苏家屯区法院的诉调对接工作走在了全市法院的前列。面对更加繁重的工作,她始终没有怨言,继续保持着谦虚谨慎的劳模本色,继续忘我地工作着、忙碌着。五年来她亲自办理了51件疑难复杂案件,为年轻法官提供业务指导,成为了一名专家型法官。
责任编辑: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