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审判“妙手”促“生病企业”回春
营商环境评测我国破产处理情况全球上升29位
2017-12-25 21:51:45
中国法院网讯 (罗书臻) 12月25日,记者从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上了解到, 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以来,全国法院切实将破产审判工作置于服务经济新常态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局中来谋划和开展,通过依法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化解产能过剩、清理僵尸企业,破产审判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实现重大突破,根据世界银行2017年对全世界190个经济体营商环境的测评,我国破产处理情况位列第53位,比2013年的第82位上升29位。
据了解,为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破产程序启动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改革破产立案制度,从诉讼流程上清理破产程序启动的障碍。2016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依法开展破产案件审理积极稳妥推进破产企业救治和清算工作的通知》,2016年7月,又下发了《关于破产案件立案受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理顺破产案件立案审查流程和规则,为破产案件顺利进入司法程序提供了制度保障。2016年,全国审结企业破产清算案件同比增长20.6%。今年截至12月21日,全国法院共受理强制清算和破产类案件共计8984件。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全力推动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今年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全国法院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取得初步进展,仅广东省今年下半年就通过破产审判消化掉执行案件43000多件,其中深圳市消化掉1万多件。
据了解,全国法院围绕将人民法院办成“生病企业”医院工作思路,积极运用破产重整促进企业再生,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对符合再生条件的债务人企业,采取多种手段努力推动企业破产重整或破产和解,帮助企业改善经营、提升质效、促进良性发展,推动整体产业优化升级。近年来,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福昌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福建安溪铁观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温州庄吉服装销售有限公司等四家关联企业、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等一系列大中型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得到妥善处理,依法保障各方主体的利益,确保了具有运营价值的企业成功救治。
据介绍,全国各级法院推动建立完善破产审判中破产企业识别、府院协调、利益平衡等工作机制,促进企业破产高效进行,进一步降低企业破产的制度性成本:建立破产企业识别机制,对于陷入困境的企业,能够救治的应尽量挽救,不具救治价值或救治无望的应果断通过破产清算实现市场出清,防止债务风险累积引发更多风险和更大危机;建立了破产统一协调机制,一些地方法院建立由法院、政府等部门相互配合的协调机制,统筹解决税收减免、征信恢复、职工安置、维护稳定等方面的问题,通过审判活动化解了企业经营矛盾和债务风险,促进了社会稳定长效机制的建立;建立合法有序的利益平衡机制,注重协调好破产程序中各方利益关系,依法维护相关主体合法权益;加强破产信息化建设,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开通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平台,实现了破产案件一站式的网上业务协同服务,通过对债务人信息的公开,吸引更多投资人,促进困境企业重整再生。
为确保依法处置僵尸企业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好建立市场化、常态化、法治化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的基础性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大力推进以破产审判庭设立为载体的破产专业化建设。2016年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下发《关于在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的工作方案》,各地法院积极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从2016年初仅有的5家增至97家。通过健全破产案件审判组织,配齐配强专业审判力量,破产案件审理速度明显加快,2016年全国审结破产案件比2015年上升43.4%。今年1至11月,全国法院审结破产类案件4404件,同比增长71%。
据了解,为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破产程序启动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改革破产立案制度,从诉讼流程上清理破产程序启动的障碍。2016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依法开展破产案件审理积极稳妥推进破产企业救治和清算工作的通知》,2016年7月,又下发了《关于破产案件立案受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理顺破产案件立案审查流程和规则,为破产案件顺利进入司法程序提供了制度保障。2016年,全国审结企业破产清算案件同比增长20.6%。今年截至12月21日,全国法院共受理强制清算和破产类案件共计8984件。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全力推动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今年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全国法院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取得初步进展,仅广东省今年下半年就通过破产审判消化掉执行案件43000多件,其中深圳市消化掉1万多件。
据了解,全国法院围绕将人民法院办成“生病企业”医院工作思路,积极运用破产重整促进企业再生,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对符合再生条件的债务人企业,采取多种手段努力推动企业破产重整或破产和解,帮助企业改善经营、提升质效、促进良性发展,推动整体产业优化升级。近年来,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福昌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福建安溪铁观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温州庄吉服装销售有限公司等四家关联企业、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等一系列大中型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得到妥善处理,依法保障各方主体的利益,确保了具有运营价值的企业成功救治。
据介绍,全国各级法院推动建立完善破产审判中破产企业识别、府院协调、利益平衡等工作机制,促进企业破产高效进行,进一步降低企业破产的制度性成本:建立破产企业识别机制,对于陷入困境的企业,能够救治的应尽量挽救,不具救治价值或救治无望的应果断通过破产清算实现市场出清,防止债务风险累积引发更多风险和更大危机;建立了破产统一协调机制,一些地方法院建立由法院、政府等部门相互配合的协调机制,统筹解决税收减免、征信恢复、职工安置、维护稳定等方面的问题,通过审判活动化解了企业经营矛盾和债务风险,促进了社会稳定长效机制的建立;建立合法有序的利益平衡机制,注重协调好破产程序中各方利益关系,依法维护相关主体合法权益;加强破产信息化建设,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开通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平台,实现了破产案件一站式的网上业务协同服务,通过对债务人信息的公开,吸引更多投资人,促进困境企业重整再生。
为确保依法处置僵尸企业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好建立市场化、常态化、法治化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的基础性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大力推进以破产审判庭设立为载体的破产专业化建设。2016年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下发《关于在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的工作方案》,各地法院积极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从2016年初仅有的5家增至97家。通过健全破产案件审判组织,配齐配强专业审判力量,破产案件审理速度明显加快,2016年全国审结破产案件比2015年上升43.4%。今年1至11月,全国法院审结破产类案件4404件,同比增长71%。
责任编辑:龙江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