讷河民法院以司法手段助力地方经济发展
2017-12-08 16:48:31
     中国法院网 (讷法宣)  近日,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召开讷河市恒达天然气有限公司破产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充分利用司法手段化解民事纠纷,为不良企业的市场退出提供合法的渠道,助力企业盘活不良资产,优化地方经济发展环境。

   讷河市恒达天然气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讷河市人民法院裁定,宣布讷河市恒达天然气有限公司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并于2017年5月4日予以公告。讷河法院指定黑龙江中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该企业的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委托了有资质的资产评估、审计等中介机构对破产企业进行了接受、管理和清算工作。现清算工作已经阶段性结束。

    会议由讷河法院院长袁爱民担任审判长的合议庭主持,债权人会议主席、破产企业负责人及破产企业管理人在会议上先后发言。债权人会议主席称,将认真完成法律赋予以及法院指定的工作,履行自己的职责,全面、集中反映全体债权人的意见,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破产企业负责人向到会的债权人作出破产理由陈述。破产企业管理人宣读《破产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清算报告及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袁爱民向就三大方案进行解读,解答到会债权人的疑惑,释明债权人所关心的问题。

   到会参与债权人共计109位。在第一轮投票中有97位债权人同意《破产财产清算报告及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第二轮投票108债权人同意《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第三轮全票通过《破产财产管理方案》,且上述投同意票的债权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债权数额均超过半数。会议获得通过的财产分配方案确认的职工债权和税费债权以及优先债权清偿率100%,普通债权清偿率为50.56%。

   讷河法院将根据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及债权人的意见,对管理人所作的《破产财产管理方案》、《破产清算报告及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及《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合法性、真实性予以审查,最后作出公正的裁决。
责任编辑:高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