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推动者谭剑辉:用心办案可以救人
2017-12-22 14:38:33 | 来源:正义网 | 作者:杨景茹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法院院长谭剑辉
  • 谭剑辉照片
  谭剑辉,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法院院长。在湖南的法治进程中,谭剑辉这个名字和“刑事和解”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作为一名1986年西南政法大学毕业的法科生,谭剑辉对法律的信仰,掺杂着自身对人性的悲悯情怀。

  “执法者从来不该是冷冰冰”,作为刑事和解制度一名“吃螃蟹”的推动者,在谭剑辉三十多年的司法职业生涯中,他的内心总是浮现一些当事人令人怆然的细节。

  他刚大学毕业不久时,在他老家浏阳,一个少年因抢劫被判死刑,他年长的姐姐在看守所外哭了三天三夜,诉说自己对不起父母,对不起弟弟。“这个画面我还记得,那个被告人的名字我都记得。”谭剑辉说,正是情感的这些震动,影响着他对执法理念的思考。

  在他30多年的司法生涯中,他提倡“执法要有温度,法治要有信仰”,并且将这一理念贯穿始终。

  推行轻微刑事和解制度的初衷

  2004年,谭剑辉从长沙市检察院调入宁乡县检察院并当选检察长后,开始探索轻微刑案和解制度和恢复性司法理念的实践。从办案中,他也渐渐感受到了传统刑事司法制度在某些领域的无奈。

  儿子因赡养问题与老父发生纠纷致老人轻伤,案发后按司法程序,法院判处儿子一年有期徒刑。在这种看似正义的背后,却暴露出更尖锐的矛盾:儿子不仅没有从刑罚制裁中真心悔改,反而对老人更加不满;老人虽然将不孝儿绳之以法,却并没有得到期待的生活,赡养问题依然没有解决。

  “它不仅没从根本上保护被害人权益,反而对原本不和谐的社会关系带来了更为严重的损害。所以我考虑,对这些多发于民间的轻微刑事案件,可否引入恢复性司法理念?”谭剑辉说。

  随后的一些刑事案件中,谭剑辉大胆尝试。2006年,宁乡流沙河镇一起邻里纠纷,起因是100多元的债务,一方总是拖着不还,债权人去债务人家里,债务人把债权人打成轻伤,案子报过来批捕。

  “邻居之间,初一翻脸,十五就提鸡蛋去看了,一定要抓去坐牢吗?”谭剑辉认为该案存在和解的空间。

  后来,打人者主动赔偿2000元。镇政府负责人、市人大代表、县人大法工委主任及公安民警作评议员评议,检察机关审查之后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一举平息这场纠纷。

  谭剑辉对于乡村社会一些纠纷的成因随后得到实证。通过实践调查发现,2004年,宁乡118件故意伤害案中有93件(占78.8%)系农村轻伤害案件,农村轻伤害案件居多的发案原因,与县域情况及民风民俗息息相关,并呈现三个特点:一是发案原因90%以上为民事纠纷转化;二是犯罪嫌疑人审前羁押率偏高,起诉阶段取保候审率甚至为0;三是案件起诉率高而判决实刑少。

  上述调查报告称,中国的传统文化历来倡导“和为贵”,具有“化干戈为玉帛”的文化底蕴,普通百姓比较厌诉,不到迫不得已不上“公堂”,像邻里纠纷引发的一些轻微伤害案件,大多是以村组调解“握手言和”,这表明中国不仅具有刑事和解的文化底蕴,而且存在广泛的刑事和解实践。

  这也是谭剑辉开始推行轻微刑事和解制度的初衷。

  通过推行刑事和解制度,2006年,宁乡县检察院的批捕率大幅下降为50%,轻伤害案件撤案率达到了43.5%,不起诉率达到了14%。这一年中,公安机关没有一件案件因为不予批准逮捕而要求复议和复核,也无一个被害人因为不服而上访。

  “有些案子,用心去办,可以拯救一个人”

  谭剑辉的探索引起了省里的高度重视。

  2006年9月,湖南省检察院对宁乡县检察院刑事和解实践进行了实地调查,同年10月,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中开始试行刑事和解制度。

  刑事和解的推行,改变了很多人的命运。宁乡籍当事人小周就是其中之一,十年来,他一直对谭剑辉念念不忘。

  那是2007年农历新年刚过不久,19岁高三学生小周的父亲坐张某农用车送鞭炮到桃江时,发生交通事故身亡,肇事者张某逃逸。

  事后,因“肇事方家人态度冷漠,令人悲痛和愤怒”,作为长子的小周把父亲尸体抬到张某家农用车车棚内,要求赔偿。由于下雨,张某家人闭门不开,小周无奈,用梯子爬到二楼把张家大门打开,把父亲尸体停入堂屋。

  随后,小周被警方以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立案侦查,其案件按司法程序,又被移送到检察院。

  “很多案件不能只看法律本身,要考虑后面的亲情、伦理、道德、人情等等各种因素。”谭剑辉说,时任宁乡县检察院检察长的他了解到小周的案情后,决定不批捕。在审查起诉环节,他又让小周先去参加高考再进行讯问。

  在审查全部案情后,检方以小周犯罪情节轻微、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决定对他“相对不起诉”。

  2007年7月,小周收到大学本科的录取通知书。当时父亲出事已经给不好的家境雪上添霜,他上大学又要花钱,弟弟也还在读书,家里窘困可想而知。

  开学前夕,谭剑辉动员全院给小周义捐,和检察院的几名同事特地给送来了3000元学费。

  “这是真正的雪中送炭。”十年后,小周已经成为一名成功的商人,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去年刚刚生了儿子,“现在看起来,当时他给我精神的支持比物质上帮扶还要大”。

  “我也至今都记得,我们决定不批捕后,他妈妈哭着讲起儿子穿着身烂衣服,打着赤脚,从看守所出来的情景。”说起这个故事,谭剑辉脸上浮出一丝不易觉察的怜惜之情。

  2009年,原全国人大代表、时任湖南省检察院检察长龚佳禾在全国“两会“期间,建言将刑事和解制度纳入立法。龚佳禾说,从湖南试行两年多来的情况看,刑事和解制度体现了化解社会矛盾、保护被害人利益、教育感化犯罪嫌疑人和节约诉讼资源的多元价值。

  2011年8月30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正式公布,专门规定特定范围的公诉案件可以进行和解,并对“特定范围”作了明确。

  2012年刑诉法修改,刑事和解制度正式写入法律。

  谭剑辉说:“一个法律案件会反映很多社会问题,我们对法律技术本身研究很多,但对融入其中的社会问题研究少。执法者的具体执法本身,也反映社会的一面。有些案子,用心去办,可以拯救一个人,一个家庭。”

  “是一件好事就应该去做”

  2016年11月29日,谭剑辉当选为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院长。

  2017年5月10日,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内,再现温情一幕。

  庭审当日,一名被当庭宣布判处11年有期徒刑的被告人贺某的母亲、妻子,抱着刚出生2个月的婴儿过来了。因为孩子哭闹,家属没进法庭旁听。

  庭审结束后,一名陪审员对谭剑辉说,“他(贺某)老婆抱着‘毛毛’来了,他还没见过的,那‘毛毛’长得蛮可爱的。”谭剑辉一听,心生柔软,让贺某的妻子将孩子抱进法庭,给贺某见。

  法警们在一旁默默等候,三分钟后才将其带离。

  在等候室,这名被告人忍不住了,戴着手铐擦起了眼泪。

  “我相信,法庭上与孩子的见面,对他服刑改造会有帮助”,谭剑辉说,对于是否允许被告人庭审后与家属见面,法律并没有规定,“没说可以,也没说不可以”,要不是贺某被判了十年有期徒刑,他甚至会同意打开手铐让他抱一下孩子。

  当然,他也可以选择不让他们见面。

  “有的人可能会‘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但是我认为,是一件好事就应该去做。”谭剑辉说,“法律案件问题从来都不单单是法律问题。一个人犯罪,有很多深层次原因。作为执法者,执法过程多一点温度,少一点冷漠,社会就会多一点理解,少一点戾气。”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