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红山区法院启动“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
2017-12-18 14:34:44
     中国法院网讯 (赵颜锋)  12月15日上午,随着执行局长一声“出发”的号令,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各行动小组分赴不同的执行现场,该院“2018春节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专项行动正式开始。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区法院集中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红山区人民法院党组决定,2017年12月15日起至2018年2月15日,利用元旦、春节期间的有力执行时机,再次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专项行动,除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进行重点清理以外,还将对涉及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六类案件进行重点集中执行,务必保证2018年春节前农民工按时拿到工资,胜诉的当事人尤其是弱势群体及时兑现权益,让人民群众过一个美好祥和的春节。

  为了确保活动取得实效,院党组决定专门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活动的领导、指挥、督促和重大案件的分析研判。及时制定活动方案,明确活动内容、目标、步骤及要求。组织专人对未执行到位案件的摸排清理,在掌握案件底数的同时,分类制定执行措施,逐案定目标、定承办人、定完成时限,确保实际执结和案款到位率。专项行动将尽全力穷尽一切执行方法、穷尽一切法律手段,通过开展“错时执行”、深化“曝光执行”、加强“联动执行”、坚持“文明执行”、依法“强制执行”以及强化“宣传执行”等方式,形成强大的严打拒执氛围,敦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

  针对此次专项行动,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红山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洪军强调,要充分认识执行工作在新时代的新使命,案件能够得以执行不仅仅是兑现胜诉当事人权益的基本方式,也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有力保障。通过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行动,对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回应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践行十九大精神,切实加强人民法院作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裴夏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