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备案进入倒计时 超半数平台或将在洗牌中掉队
2017-12-20 10:26:12 | 来源:北京晨报 | 作者:姜樊
日前,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向各地P2P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简称“57号文件”),明确划定了P2P备案时间表。这意味着备案进入实操阶段,P2P将结束“野蛮生长”的时代。
多地通报P2P备案进展
12月13日下发的“57号文件”提出,各地要在2018年4月底前完成辖区内主要网贷机构备案工作,最迟应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工作。在该文件下发后的一周之内,就有多地推进或回报了P2P备案的进展情况。
12月19日,浙江就网贷机构管理及备案征求意见,这也是“57号文件”下发以来的第一份地方性网贷机构备案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强调,备案登记不构成对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新设机构备案登记申请需要六道程序,包括经营范围中明确网贷信息中介等相关内容等。浙江版备案细则明确指出,本实施细则发布前已经设立并开展经营的网贷机构,应当依据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有关要求,在完成分类处置后再申请备案登记。
12月18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北京市金融局、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召开“P2P网络借贷中司法审判、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新闻通报会。北京金融局风险管理处处长郝刚表示,目前已经起草验收工作方案,将对已下发整改通知书的网贷机构按标准逐项验收。与验收、备案登记同步进行的,还有构建网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监管系统,该系统可实现产品的实时登记、信息的及时披露。
超半数平台或无法备案
随着“57号文件”落地以及各地备案政策的逐步出炉,曾经“野蛮生长”的P2P生存模式将不复存在,网贷行业将出现大浪淘沙的局面。
盈灿咨询分析师张叶霞预计,“在备案过程中,会有超过半数的网贷平台被淘汰。”
“57号文件”明确指出多种情形不得备案,“整改验收合格一家,就备案一家。”其中,2016年8月24日后新设的P2P平台,本次网贷整治期间原则上不予备案登记;自始未纳入本次整治的各类机构,在整改验收期间提出备案申请的,各地整治办不得进行验收及备案登记;自2016年8月24日不再违反《P2P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十三项禁止性行为及单一借款人上线的规定,但相应存量业务未化解完成的P2P,不得备案登记;开展过涉及首付贷、校园贷、现金贷等有关业务的P2P,应暂停新业务,逐步压缩存量,否则不予备案。
“现在仍存在1900多家P2P平台,最终成功备案的可能不超过1000家。”张叶霞预计,明年6月以后仍可能会新批备案平台,但也存在“收紧”的可能。
“未来的网贷监管,将从非常态的行业纠偏向常态化的监管稳步过渡。”嘉石榴CEO楼晓岸表示,经过最后一轮市场与政策的双重驱动出清后,网贷行业将成为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一大重要分支,以其金融信息中介的属性、小额分散的融资特征,服务好实体经济,在助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上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多地通报P2P备案进展
12月13日下发的“57号文件”提出,各地要在2018年4月底前完成辖区内主要网贷机构备案工作,最迟应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工作。在该文件下发后的一周之内,就有多地推进或回报了P2P备案的进展情况。
12月19日,浙江就网贷机构管理及备案征求意见,这也是“57号文件”下发以来的第一份地方性网贷机构备案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强调,备案登记不构成对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新设机构备案登记申请需要六道程序,包括经营范围中明确网贷信息中介等相关内容等。浙江版备案细则明确指出,本实施细则发布前已经设立并开展经营的网贷机构,应当依据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有关要求,在完成分类处置后再申请备案登记。
12月18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北京市金融局、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召开“P2P网络借贷中司法审判、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新闻通报会。北京金融局风险管理处处长郝刚表示,目前已经起草验收工作方案,将对已下发整改通知书的网贷机构按标准逐项验收。与验收、备案登记同步进行的,还有构建网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监管系统,该系统可实现产品的实时登记、信息的及时披露。
超半数平台或无法备案
随着“57号文件”落地以及各地备案政策的逐步出炉,曾经“野蛮生长”的P2P生存模式将不复存在,网贷行业将出现大浪淘沙的局面。
盈灿咨询分析师张叶霞预计,“在备案过程中,会有超过半数的网贷平台被淘汰。”
“57号文件”明确指出多种情形不得备案,“整改验收合格一家,就备案一家。”其中,2016年8月24日后新设的P2P平台,本次网贷整治期间原则上不予备案登记;自始未纳入本次整治的各类机构,在整改验收期间提出备案申请的,各地整治办不得进行验收及备案登记;自2016年8月24日不再违反《P2P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十三项禁止性行为及单一借款人上线的规定,但相应存量业务未化解完成的P2P,不得备案登记;开展过涉及首付贷、校园贷、现金贷等有关业务的P2P,应暂停新业务,逐步压缩存量,否则不予备案。
“现在仍存在1900多家P2P平台,最终成功备案的可能不超过1000家。”张叶霞预计,明年6月以后仍可能会新批备案平台,但也存在“收紧”的可能。
“未来的网贷监管,将从非常态的行业纠偏向常态化的监管稳步过渡。”嘉石榴CEO楼晓岸表示,经过最后一轮市场与政策的双重驱动出清后,网贷行业将成为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一大重要分支,以其金融信息中介的属性、小额分散的融资特征,服务好实体经济,在助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上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责任编辑:龙江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