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专门立法保护饮用水水源
2017-12-09 19:32:02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周楠
  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这意味着湖南的饮用水水源保护从此穿上了法的“盔甲”。

  据了解,目前湖南省共有国家公布的重要饮用水水源地43处,省政府公布的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24处,全省10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约3651处。尽管水资源相对丰沛,但湖南的水资源分布不均匀,地区差异较大,局部地区季节性缺水、区域性缺水和水质性缺水问题较为突出。

  《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是一部规范全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分别承担什么职责、饮用水水源地如何确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如何划定、采取何种保护措施、如何监督管理、违反条例者要负何种法律责任均作出明确规定。

  水质信息公开向来受社会关注。条例规定,饮用水水源水质信息统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每月在门户网站或者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开。

  要保护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经济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会受到限制,如何建立相应的补偿机制,弥补发展受限的地区和群众,也很受社会关注。条例对这个问题也有涉及,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可以通过安排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资金、财政转移支付、区域协作等方式,促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其他地区的协调发展。”

  对如何防止和惩治乱倒垃圾等个人行为,条例也作出了规定,要求建立巡查制度、报告制度、举报和投诉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对向水体倾倒排放生活垃圾、污水以及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物质的行为,条例规定,“由县级环保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责任编辑: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