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取款时有人搭讪 可能是惦记你的银行卡
2017-12-08 15:19:32
     中国法院网讯 (秦慧娟 简正波)  取款时遇人搭讪一定要提高警惕,很有可能是犯罪分子为了偷换银行卡而转移取款人的注意力。12月6日,江西省德安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偷换银行卡盗窃存款的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郑某某、朱某某、胡某分别为70后、80后、90后。2017年5月16日,朱某某(在逃)让被告人胡某租来一辆小汽车,两人伙同被告人郑某某、朱某某流窜于江西省、河南省、安徽省的多个县区,采取用偷换银行卡的方式盗窃公民财物。四人团伙于2017年5月疯狂作案,分别在江西省修水县盗窃2400元、德安县盗窃15000元、安徽省潜山县盗窃18000元、岳西县盗窃4500元、河南省固始县盗窃17400元、安徽省阜南县盗窃49000元、蒙城县盗窃18000元。2017年5月底,被告人朱某某、胡某、郑某某被陆续抓获。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某、朱某某、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由于被告人郑某某、朱某某为累犯,应从重处罚。三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朱某某家属代其退赔了部分赃款,取得了被害人胡某某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本案盗窃的赃款被部分追回,减轻了被害人的损失,量刑时予以酌情考虑。故判决被告人郑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人朱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胡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责令三被告人退赔各被害人合计人民币61251元。
责任编辑:刘瑞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