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磴口对租赁合同纠纷实施强制腾房行动
2017-12-07 10:55:1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莫勇
- 执行干警对超市物品进行清点、登记。
- 执行干警和车辆准备就绪。
- 对妨碍执行的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进行司法拘留。
11月30日至12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磴口县人民法院在县人大、检察院、工商局、公证处工作人员和电视台记者监督下,利用两天半时间,对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实施强制执行。
2005年12月6日,案件当事人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由新源公司将其所有的位于磴口县巴镇鑫牛商场一层租赁给益源公司用于经营超市。益源公司一直占有使用租赁房屋,拖欠新源公司租赁费60万元。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益源公司给付原告租赁费60万元,并限期搬出租赁场所的所有货物和设施,腾出鑫牛商场一层所有房屋。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1月30日上午9时,磴口县法院共出动39名执行干警、执行指挥车2辆奔赴现场,依法实施强制腾房行动,对涉案房屋内所有物品和设施进行清点、登记,并全程进行录像存档。执行期间,遭到被执行人益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的阻拦。王某辱骂、踢打商场负责人和法院执行干警,被强制带离现场。法院依法对其采取拘留并处10万元罚款的强制措施。
2005年12月6日,案件当事人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由新源公司将其所有的位于磴口县巴镇鑫牛商场一层租赁给益源公司用于经营超市。益源公司一直占有使用租赁房屋,拖欠新源公司租赁费60万元。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益源公司给付原告租赁费60万元,并限期搬出租赁场所的所有货物和设施,腾出鑫牛商场一层所有房屋。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1月30日上午9时,磴口县法院共出动39名执行干警、执行指挥车2辆奔赴现场,依法实施强制腾房行动,对涉案房屋内所有物品和设施进行清点、登记,并全程进行录像存档。执行期间,遭到被执行人益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的阻拦。王某辱骂、踢打商场负责人和法院执行干警,被强制带离现场。法院依法对其采取拘留并处10万元罚款的强制措施。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