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购买无人机需实名登记 明确禁飞区域
2017-12-01 21:47:54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胡虹 胡艺瀚
  无人机不能再乱飞了!今日(12月1日)起,《重庆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办法规定,重庆市民除在购买和使用无人机需实名登记外,未经批准,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商圈、车站、公园等区域,严禁进行无人机飞行。

  销售购买无人机要实名登记

  此办法所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称“民用无人机”),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自备飞行控制系统,并从事非军事、警察和海关飞行任务的航空器。

  《办法》规定,民用无人机所有人应按照民用无人机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登记姓名、有效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产品型号、产品序号、使用目的;单位还应当登记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后,应当在民用无人机上粘贴登记标志。

  同时,销售者应当对购买者的姓名、有效证件号码、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民用无人机产品型号、产品序号等进行登记,接受有关部门查验。

  物流、寄递企业在收寄民用无人机以及发动机、控制芯片等重要零部件时,应当登记交寄物品以及寄件人和收件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接受有关部门查验。

  如违反上述规定的,将由公安机关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任性“黑飞”或追究刑责

  在飞行审批方面,《办法》规定,民用无人机飞行空域分为“自飞空域”、“报备空域”和“管控空域”。其中,“自飞空域”和“报备空域”由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划设需求,经飞行管制部门、民航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此外,在“管控空域”内开展民用无人机飞行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必要的飞行任务、临时飞行空域审批,并按照相关规定提出飞行计划申请,经批准后实施。

  如果任性“黑飞”,违法违规飞行危及公共秩序或者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采取拦截、捕获、迫降等紧急处置措施。如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民发现违法违规飞行的,可以向民航部门或者当地公安机关举报。通过举报查获违法违规飞行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未经批准 这些管控空域禁飞无人机

  《办法》规定,未经批准,严禁民用无人机在以下区域上空飞行:

  党政机关等重点地区;

  民用机场沿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范围内的净空保护区域;

  军工、通信、供水、供电、能源供给、危险化学物品储存、大型物资储备等重点防控目标区;

  车站、码头、港口、商圈、街道、公园、大型活动场所、展览馆、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区域;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告的临时管制区域。

  《办法》还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利用民用无人机实施以下行为:

  偷拍军事设施、重要党政机关和其他保密场所;

  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生产、教学、科研、医疗秩序;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追逐、拦截他人,或者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投掷、倾倒物品或者伤害他人身体、损毁公私财物;

  偷窥、偷拍个人隐私;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责任编辑:韩绪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