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牟:做好涉农案件回访巩固调解成果
2017-11-29 10:27:24
     中国法院网讯 (唐慧良)  11月26日,在办案法官的温馨回访、及时提醒下,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的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在调解后,履行期限届满前被告履行了调解协议确定的5000元金钱给付义务,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原告张某在跟随被告王某打工期间,由于王某欠张某部分工资未给付,2017年1月份,王某给张某出具欠条一份。至2017年10月份,王某仍未给付张某工资,张某起诉到中牟法院,经承办法官多次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保证于2017年11月26日前给付张某工资5000元,逾期王某给付张某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调解结束后,承办法官在25日回访时发现王某尚未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通过温馨回访,及时提醒、敦促,11月26日晚王某履行了给付义务,11月27日,办案法官回访了张某,张某表示已收到工资,至此,该案实现案结事了。

  据了解,中牟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调解案件的督促履行工作,在调解时尽可能促使当庭履行,对有履行期限的调解案件,办案法官积极督促提醒义务人按照调解协议的期限履行义务,提高调解案件的自动履行率,努力避免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为执行工作减轻了负担。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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