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太湖法院进村审理赡养案 普及法律知识
2017-11-28 09:30:22
   中国法院网讯(王琰) 2017年11月24日上午,安徽省太湖县人民法院在太湖县小池镇银山村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原告占某某今年已88岁,其三个儿子由于种种矛盾均不愿抚养母亲。赡养纠纷此前村委会已经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是三个儿子仍然不愿意赡养老人。老人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个儿子每月支付原告赡养费。案件受理后,法官考虑到赡养案件的特殊性,决定把法庭放在村里面开,组织当地周边的村民旁听庭审,并邀请电视台记者采访。

  庭审中,双方就赡养义务进行了辩论,原被告仍旧没有达成统一意见。案件没有当庭宣判,休庭后,法官以及村委会领导对被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告知以法,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思想工作,最终被告同意共同支付原告赡养费800元。调解结束,老人含着眼泪对法官说:“感谢政府、感谢党、感谢法官,让我能够活下去”。

  开庭现场,挤满了前来旁听的群众,许多周边村的村民也前来旁听,许多人站着听完了庭审。旁听村民以年迈古稀的老人居多。

  进村开庭审理赡养的案件,让群众参与庭审,有利于宣扬普及法律知识,让更多的人了解子女有赡养老人的法律义务,让老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
责任编辑:韩绪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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