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司法改革 安阳龙安法、检两长同庭审案
2017-11-24 10:56:57
     中国法院网讯 (刘震 陈伟)  11月23日10时,在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5号审判庭,龙安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东华身着法袍,敲响法槌,宣布“开庭”,公开审理一起盗窃案。与此同时,龙安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田万祥作为公诉人,当庭宣读起诉书,并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列举有关证据,提出罪名认定及量刑建议。案件当庭宣判。

  田万祥检察长宣读的起诉书指控,2017年4月16日,被告人梁某、吴某在安阳市光明路某汽车4店停车场内捡到苹果6手机一部,后二人通过修改该手机的支付宝账户信息,成功获取支付密码,于当日下午使用该手机支付宝消息5870元,用于车辆加油、购买白酒和香烟。当晚9时许,二被告人又在安阳市文峰中路上海老庙银楼店选购一万余元的黄金首饰,支付时因超过手机设定的消费限额,未支付成功。

  龙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某、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578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梁某、吴某盗窃罪,分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纳入员额序列的法、检两院领导们除行政事务外,也要亲自办理案件,按照权力清单,独立承担办案职责,并对案件结果终身负责。龙安区法、检两院院长同庭审案,以实际行动贯彻执行谁办案、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理念。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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