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欲养而亲不在
2017-11-10 09:44:3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陈忠强
在法院不同的岗位工作已有27年,最难忘的还是审理赡养纠纷,触动的是人性最柔软的那部分,有时想起双眼会湿润起来。
去年11月,某村的谭大爷一纸诉状将5个子女告上法庭,要求5被告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500元,直至他过世。
谭大爷的起诉案过去没多久,今年4月11日,谭大爷的老伴潘老太又将5个子女告上法庭。潘老太要求5个子女每人每月支付200元赡养费,今后产生的医疗费由5被告按发票平均承担责任,并对原告承担生养死埋的义务。同时,潘老太还要求子女们常回家看看,在精神上慰藉赡养。
两件案恰巧分到我手中。
本以为是父母跟5个子女起了矛盾,但是庭审答辩中,几个被告大多说对父母的要求没意见。
原来,这两起官司的症结在于兄弟姐妹之间的不信任。
谭大爷77岁,与潘老太共育有2个儿子3个女儿,现5个子女均已成家。
1992年,大儿子分家自己居住,谭大爷、潘老太夫妻便与其他4名子女居住生活。
1997年,潘老太因年老无法劳动,遂与大儿子居住至今。而谭大爷则由小儿子抚养。
2016年9月,谭大爷因脑梗及颈动脉硬化等疾病住院。而离婚不久想外出打工的小儿子不愿一直待在家照顾老人,其他几个子女也没有人愿意在家长期护理谭大爷。为此,谭大爷将5个子女起诉至法院。
经法院调解,5个子女就谭大爷的赡养问题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谭大爷搬去柳州市的养老院生活,每个子女每月支付500元赡养费。
而潘老太的官司,则复杂了许多,5个子女因为母亲赡养问题在法庭上争论不休。
分家后,体弱多病的潘老太一直由大儿子赡养。谭大爷的官司结束后,潘老太看到大儿子不仅要承担自己所有的赡养费用,还要承担父亲一部分的赡养费,赡养负担过重。她认为,几个子女年幼时,其已经尽了抚养义务,现其已年老,无劳动能力也无经济来源,其他几名子女也应尽赡养的义务。
于是今年4月,潘老太又将5名子女起诉至法院。
因身患重病,潘老太由法律援助律师代为出庭。在法庭上,几个子女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几个子女针对母亲的赡养义务没有意见,但对赡养费金额有分歧。大女儿认为,家庭富裕的可以多出,家庭困难的可以少出,二女儿认为原告对谁贡献大的谁就多出。小儿子则认为,不管母亲要多少,几个子女应该平均分摊。
为方便照顾,几个子女曾建议潘老太入住养老院,但是故土难离,潘老太不愿离开家乡去陌生的养老院。她对法官表示,自己想继续住在大儿子家。
我多次进行调解,5被告好不容易都同意尊重母亲的意愿,让她一直住在大儿子家,也同意母亲希望每个子女每月支付200元赡养费的诉讼请求。但是,给母亲的钱怎么花,几名子女又吵了起来。他们担心给母亲的赡养费可能会被大儿子挪作他用,用不到母亲身上。大儿子感觉受到侮辱,几兄妹在医院里,又当着母亲的面大吵了起来。
兄弟姐妹的关系为何这样僵呢?一女儿抱怨说,我们很小就出去打工,赚的钱都要寄回家。出嫁以后,父母都没有帮她们带过孩子,都是帮儿子们带。分家产也没有女儿的份,可是到养老了,就想起几个女儿了。对于父母的偏心,女儿们一直有些介怀。
我多次与5被告沟通,大儿子终于被我的真情劝解打动,他主动做出让步,表示愿独立承担母亲的赡养责任。
4月21日,法官将案件裁定书送到潘老太家中,案件得以结案。遗憾的是,在裁定书送达潘老太手中的第6天,潘老太就因病去世了。
因为与兄弟之间的矛盾,3个女儿都没有出席母亲的葬礼。
潘老太已撒手人寰,近日,谭大爷也随之而去。
案子虽已审结,心情却难以平静,有时会彻夜难眠。有时我想:有些人总以为来日方长,总以为机会常有,却不想,人生如白驹过隙,稍纵即逝,亲情也是永远无法完全回报的,还有,生命本身隐藏着不堪一击的脆弱。一个“孝”字,上为老,下为子,是上一代与下一代,这就注定了父母只能陪子女一段路,一段不长不远的路。子欲养而亲不待,上天只赐予了我们一次缘分,如果我们能在有限的时间里,在珍贵的日子里,与父母好好相处,嘘寒问暖,也就不会有太多遗憾和痛苦。
为人子女者要切记,孝顺父母就是孝顺自己的未来,孝顺要及时。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
去年11月,某村的谭大爷一纸诉状将5个子女告上法庭,要求5被告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500元,直至他过世。
谭大爷的起诉案过去没多久,今年4月11日,谭大爷的老伴潘老太又将5个子女告上法庭。潘老太要求5个子女每人每月支付200元赡养费,今后产生的医疗费由5被告按发票平均承担责任,并对原告承担生养死埋的义务。同时,潘老太还要求子女们常回家看看,在精神上慰藉赡养。
两件案恰巧分到我手中。
本以为是父母跟5个子女起了矛盾,但是庭审答辩中,几个被告大多说对父母的要求没意见。
原来,这两起官司的症结在于兄弟姐妹之间的不信任。
谭大爷77岁,与潘老太共育有2个儿子3个女儿,现5个子女均已成家。
1992年,大儿子分家自己居住,谭大爷、潘老太夫妻便与其他4名子女居住生活。
1997年,潘老太因年老无法劳动,遂与大儿子居住至今。而谭大爷则由小儿子抚养。
2016年9月,谭大爷因脑梗及颈动脉硬化等疾病住院。而离婚不久想外出打工的小儿子不愿一直待在家照顾老人,其他几个子女也没有人愿意在家长期护理谭大爷。为此,谭大爷将5个子女起诉至法院。
经法院调解,5个子女就谭大爷的赡养问题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谭大爷搬去柳州市的养老院生活,每个子女每月支付500元赡养费。
而潘老太的官司,则复杂了许多,5个子女因为母亲赡养问题在法庭上争论不休。
分家后,体弱多病的潘老太一直由大儿子赡养。谭大爷的官司结束后,潘老太看到大儿子不仅要承担自己所有的赡养费用,还要承担父亲一部分的赡养费,赡养负担过重。她认为,几个子女年幼时,其已经尽了抚养义务,现其已年老,无劳动能力也无经济来源,其他几名子女也应尽赡养的义务。
于是今年4月,潘老太又将5名子女起诉至法院。
因身患重病,潘老太由法律援助律师代为出庭。在法庭上,几个子女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几个子女针对母亲的赡养义务没有意见,但对赡养费金额有分歧。大女儿认为,家庭富裕的可以多出,家庭困难的可以少出,二女儿认为原告对谁贡献大的谁就多出。小儿子则认为,不管母亲要多少,几个子女应该平均分摊。
为方便照顾,几个子女曾建议潘老太入住养老院,但是故土难离,潘老太不愿离开家乡去陌生的养老院。她对法官表示,自己想继续住在大儿子家。
我多次进行调解,5被告好不容易都同意尊重母亲的意愿,让她一直住在大儿子家,也同意母亲希望每个子女每月支付200元赡养费的诉讼请求。但是,给母亲的钱怎么花,几名子女又吵了起来。他们担心给母亲的赡养费可能会被大儿子挪作他用,用不到母亲身上。大儿子感觉受到侮辱,几兄妹在医院里,又当着母亲的面大吵了起来。
兄弟姐妹的关系为何这样僵呢?一女儿抱怨说,我们很小就出去打工,赚的钱都要寄回家。出嫁以后,父母都没有帮她们带过孩子,都是帮儿子们带。分家产也没有女儿的份,可是到养老了,就想起几个女儿了。对于父母的偏心,女儿们一直有些介怀。
我多次与5被告沟通,大儿子终于被我的真情劝解打动,他主动做出让步,表示愿独立承担母亲的赡养责任。
4月21日,法官将案件裁定书送到潘老太家中,案件得以结案。遗憾的是,在裁定书送达潘老太手中的第6天,潘老太就因病去世了。
因为与兄弟之间的矛盾,3个女儿都没有出席母亲的葬礼。
潘老太已撒手人寰,近日,谭大爷也随之而去。
案子虽已审结,心情却难以平静,有时会彻夜难眠。有时我想:有些人总以为来日方长,总以为机会常有,却不想,人生如白驹过隙,稍纵即逝,亲情也是永远无法完全回报的,还有,生命本身隐藏着不堪一击的脆弱。一个“孝”字,上为老,下为子,是上一代与下一代,这就注定了父母只能陪子女一段路,一段不长不远的路。子欲养而亲不待,上天只赐予了我们一次缘分,如果我们能在有限的时间里,在珍贵的日子里,与父母好好相处,嘘寒问暖,也就不会有太多遗憾和痛苦。
为人子女者要切记,孝顺父母就是孝顺自己的未来,孝顺要及时。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侯裕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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