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九成设区市(州)已制定并经批实行地方性法规
2017-09-27 09:11:04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王比学
9月6日,记者从在广西南宁召开的第二十三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获悉:立法法修改两年来,截至今年7月底,全国新赋予地方立法权的273个市(州)中,有256个市(州)已制定并经批准地方性法规437件。
在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进程中,地方立法发挥着重要作用。两年多来,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觉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将党和国家的法律政策贯彻落实到地方立法中。
依法有序推进而非一哄而上
立法法对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限作了明确规定,设区的市“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两年多来,各设区的市按照立法法设定的权限规定,立足本地实际,遵循发展规律,审慎制订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依法有序推进地方立法。
立法法对地方性法规的出台程序作了规定,许多市抓紧制定规范立法活动的地方性法规,目前已制定192件地方立法条例,真正做到了在立法中让程序规范先行。
2016年6月,江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西省立法条例〉的决定》,明确规定各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立法程序,要求设区的市的人大常委会编制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时,应当征求省人大常委会的意见。
“法规立项解决的是‘立不立、立什么’的问题,是立法工作的起点。”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为防止有可能出现的立法“井喷”现象,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对各市科学编制立法计划提出明确要求:按照“循序渐进、量力而行、宁缺毋滥”原则确定立法项目,切忌把立法数量作为衡量标准,既防止立法粗疏,也防止过度立法。比如在针对城乡建设与管理方面的立法时,提倡从城乡建设与管理的某一方面入手,落实责任主体,明确管理手段,规范权利义务,而不是搞摊大饼式的面面俱到。
获得地方立法权的市对于第一部地方性法规的制定都非常慎重,纷纷提出不急于求成、不搞立法攀比、立法进度服从立法质量的要求,并按照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原则,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调研论证。
在四川眉山,所有立法选题都要向市政府、区县、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征集完后,再分轻重缓急,突出重点领域确定立法项目。在第一批30件立法选题中,优先将《眉山市城乡规划条例》《眉山市文物保护条例》等8件选题列入立法日程。在起草《眉山市城乡规划条例》中,人大从行政管理角度,最初对建成建筑外观风貌控制作了禁止性规定,可是社区和商户代表反映临街商铺建筑外观变动性大,禁止性规定难以操作,这条意见最终被采纳。
提高立法质量而非攀比数量
9月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强调,地方立法不能片面追究数量,要提高立法质量。要坚持进度服从质量,不急于求成,不搞数量攀比,更不能搞“花架子”。
黄柏河是湖北宜昌境内一条重要的长江支流,承担着200万人饮水、100万亩农田灌溉的重任。黄柏河流域磷矿资源丰富,是长江流域最大的磷矿基地。曾几何时,随着流域内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矿产资源开发力度的不断加大,生产废水、生活垃圾和污水、畜禽养殖等污染给黄柏河带来了累累伤痕。宜昌鄢家河村老人张德伟目睹了黄柏河的水质变迁:“磷矿开采多起来后,每天都排放污水,这条河的水质就慢慢变坏,再不赶紧治理,黄柏河就保不住了。”
今年年初,20多名宜昌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议案,提请人大尽快立法保护黄柏河。有人担心地方立法后会限制矿山开采,影响经济发展。对此,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刘学甫态度很鲜明:“加强黄柏河流域保护,防治水污染是立法目的,一定要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管控从严,决不能搞立法放水,上位法有规定的一定不能放松。”经过大量调研、广泛征集意见和反复讨论修改,9月18日,《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在宜昌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
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坚持宁缺毋滥,立有用之法,不立应景凑数之法,力争使每一部法规都成为精品,已成为地方立法者的共识。
广东惠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华贵介绍,惠州市获得立法权后,共制定地方性法规3部、在审2部,数量虽少,但都是经过精心打磨,立法质量广受好评。从立法计划拟订、法规立项、法规草案调研起草,到法规草案审议、修改、表决以及听证、论证、评估等环节,惠州人大逐步确立了一系列制度,为提高立法质量提供了有效的制度机制保障。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看来,地方立法的特点是针对性强,具体明确,便于操作和执行。无论怎样,目的都是要通过努力,使法规制定更加准确、精炼、规范,更具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突出地方特色而非面面俱到
“特色是地方立法的灵魂,也是地方立法的标志。”广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伟雄的这一观点,在广西设区市的立法中得到了印证。
广西百色是百色起义的主战场,拥有丰富的红色历史资源。据统计,目前,百色共有45处文物,但有的文物年久失修或者遭受人为破坏。为有效保护这些文物,百色在取得地方立法权后,选择保护百色起义文物作为第一部法律,从文物保护范围、政府及相关部门文物保护职责、文物保护措施、文物合理利用的方式、强化法律责任等5个方面作了明确规定,为百色起义文物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
福建泉州是古代中国与海外通商贸易、文化交流的重要起点,海上丝路史迹众多。2016年12月,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对海上丝路史迹保护和管理、利用与开放、法律责任等作出具体规定。这是泉州市获得立法权后报请批准的首部实体法,意味着泉州海上丝路史迹获得立法保护。
“千里海岸线,一幅山水画”,说的是海滨特色鲜明、城市风貌独特的山东威海。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与风貌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为更好地保护威海独有风貌,保留威海的自然、人文、历史之美,威海市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选择了《威海市城市风貌保护条例》,在人文风貌方面,重点保护北洋海军遗留建筑、英租时期的老洋房以及具有胶东渔村特点的海草房和传统村落等。
立法法修改后,设区的市通过的这些法规既反映了地方需求,也体现了地方特色,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进程中,地方立法发挥着重要作用。两年多来,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觉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将党和国家的法律政策贯彻落实到地方立法中。
依法有序推进而非一哄而上
立法法对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限作了明确规定,设区的市“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两年多来,各设区的市按照立法法设定的权限规定,立足本地实际,遵循发展规律,审慎制订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依法有序推进地方立法。
立法法对地方性法规的出台程序作了规定,许多市抓紧制定规范立法活动的地方性法规,目前已制定192件地方立法条例,真正做到了在立法中让程序规范先行。
2016年6月,江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西省立法条例〉的决定》,明确规定各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立法程序,要求设区的市的人大常委会编制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时,应当征求省人大常委会的意见。
“法规立项解决的是‘立不立、立什么’的问题,是立法工作的起点。”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为防止有可能出现的立法“井喷”现象,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对各市科学编制立法计划提出明确要求:按照“循序渐进、量力而行、宁缺毋滥”原则确定立法项目,切忌把立法数量作为衡量标准,既防止立法粗疏,也防止过度立法。比如在针对城乡建设与管理方面的立法时,提倡从城乡建设与管理的某一方面入手,落实责任主体,明确管理手段,规范权利义务,而不是搞摊大饼式的面面俱到。
获得地方立法权的市对于第一部地方性法规的制定都非常慎重,纷纷提出不急于求成、不搞立法攀比、立法进度服从立法质量的要求,并按照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原则,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调研论证。
在四川眉山,所有立法选题都要向市政府、区县、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征集完后,再分轻重缓急,突出重点领域确定立法项目。在第一批30件立法选题中,优先将《眉山市城乡规划条例》《眉山市文物保护条例》等8件选题列入立法日程。在起草《眉山市城乡规划条例》中,人大从行政管理角度,最初对建成建筑外观风貌控制作了禁止性规定,可是社区和商户代表反映临街商铺建筑外观变动性大,禁止性规定难以操作,这条意见最终被采纳。
提高立法质量而非攀比数量
9月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强调,地方立法不能片面追究数量,要提高立法质量。要坚持进度服从质量,不急于求成,不搞数量攀比,更不能搞“花架子”。
黄柏河是湖北宜昌境内一条重要的长江支流,承担着200万人饮水、100万亩农田灌溉的重任。黄柏河流域磷矿资源丰富,是长江流域最大的磷矿基地。曾几何时,随着流域内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矿产资源开发力度的不断加大,生产废水、生活垃圾和污水、畜禽养殖等污染给黄柏河带来了累累伤痕。宜昌鄢家河村老人张德伟目睹了黄柏河的水质变迁:“磷矿开采多起来后,每天都排放污水,这条河的水质就慢慢变坏,再不赶紧治理,黄柏河就保不住了。”
今年年初,20多名宜昌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议案,提请人大尽快立法保护黄柏河。有人担心地方立法后会限制矿山开采,影响经济发展。对此,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刘学甫态度很鲜明:“加强黄柏河流域保护,防治水污染是立法目的,一定要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管控从严,决不能搞立法放水,上位法有规定的一定不能放松。”经过大量调研、广泛征集意见和反复讨论修改,9月18日,《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在宜昌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
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坚持宁缺毋滥,立有用之法,不立应景凑数之法,力争使每一部法规都成为精品,已成为地方立法者的共识。
广东惠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华贵介绍,惠州市获得立法权后,共制定地方性法规3部、在审2部,数量虽少,但都是经过精心打磨,立法质量广受好评。从立法计划拟订、法规立项、法规草案调研起草,到法规草案审议、修改、表决以及听证、论证、评估等环节,惠州人大逐步确立了一系列制度,为提高立法质量提供了有效的制度机制保障。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看来,地方立法的特点是针对性强,具体明确,便于操作和执行。无论怎样,目的都是要通过努力,使法规制定更加准确、精炼、规范,更具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突出地方特色而非面面俱到
“特色是地方立法的灵魂,也是地方立法的标志。”广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伟雄的这一观点,在广西设区市的立法中得到了印证。
广西百色是百色起义的主战场,拥有丰富的红色历史资源。据统计,目前,百色共有45处文物,但有的文物年久失修或者遭受人为破坏。为有效保护这些文物,百色在取得地方立法权后,选择保护百色起义文物作为第一部法律,从文物保护范围、政府及相关部门文物保护职责、文物保护措施、文物合理利用的方式、强化法律责任等5个方面作了明确规定,为百色起义文物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
福建泉州是古代中国与海外通商贸易、文化交流的重要起点,海上丝路史迹众多。2016年12月,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对海上丝路史迹保护和管理、利用与开放、法律责任等作出具体规定。这是泉州市获得立法权后报请批准的首部实体法,意味着泉州海上丝路史迹获得立法保护。
“千里海岸线,一幅山水画”,说的是海滨特色鲜明、城市风貌独特的山东威海。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与风貌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为更好地保护威海独有风貌,保留威海的自然、人文、历史之美,威海市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选择了《威海市城市风貌保护条例》,在人文风貌方面,重点保护北洋海军遗留建筑、英租时期的老洋房以及具有胶东渔村特点的海草房和传统村落等。
立法法修改后,设区的市通过的这些法规既反映了地方需求,也体现了地方特色,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责任编辑:杨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