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贵祥在丝绸之路(敦煌)司法合作国际论坛上作专题发言时表示
构建公正高效便利的“一带一路”跨境纠纷解决机制
2017-09-26 15:32:02
中国法院网讯 (罗书臻) 今天(9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在丝绸之路(敦煌)司法合作国际论坛上作专题发言时表示,“一带一路”建设离不开法治保障,跨境纠纷解决机制是法治建设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中国法院愿同与会各国同仁深化合作,充分运用双边、多边机制,构建多层次、立体化、相互配合、良性互动的跨境纠纷解决格局,推动国际秩序和全球治理体系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刘贵祥介绍说,自“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中国法院以司法改革为动力,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着力构建公平公正、开放包容、透明便利的“一带一路”跨境纠纷解决机制,取得显著成效:一是积极发挥引领作用,加大对“一带一路”建设的司法保障,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对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提供司法保障进行全面的配套和设计。二是支持国际商事仲裁发展,完善多元化跨境纠纷解决机制,中国法院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妥善处理了国际商事仲裁方面大量仲裁司法审查案件,依法及时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并在自贸试验区探索开展特定仲裁模式,满足当事人的多元仲裁需求。三是深化国际司法合作,推进国际司法合作与协助机制高效运作,开通了全国四级法院联网的国际司法协助信息化管理平台,在线办理跨境送达、调查取证等司法协助请求,国际司法协助效率明显提升。四是推动建立外国法查明平台,便利“一带一路”沿线国法律的查明,先后设立了四家外国法律和港澳台法律研究及查明基地,为法院在审理案件中查明并依法准确适用“一带一路”沿线国法律提供了便捷渠道。
刘贵祥指出,随着“一带一路”建设深入推进,跨境金融贸易和基础工程建设、国际物流、海事海商、知识产权等领域的国际纠纷不断增长,仅依靠各国原有的司法制度以及仲裁、调解、协商等方式,已经难以满足“一带一路”市场主体对跨境纠纷解决的需求。构建公正高效便利的“一带一路”纠纷解决机制,需要沿线各国通力合作,共商共建共享,推动国际法治前行。
刘贵祥表示,中国法院将在以下几个方面推动“一带一路”纠纷解决机制的进一步完善:一是建立适应“一带一路”建设特点的跨境纠纷解决机制,切实维护“一带一路”建设主体的合法利益。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研究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庭,为“一带一路”参与国当事人提供公正高效便利且低成本的“一站式”法律服务。二是积极适用互惠原则,便利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在中国得到承认和执行。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制定《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若干问题的规定》,将通过司法解释明确互惠原则具体适用的标准,增进外国法院判决在中国得到承认和执行的便利度和透明度。三是加强国际规则的制定和国际司法合作,推动跨境纠纷解决机制的协调与整合,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将重点加强与“一带一路”参与国的司法合作,推动建立国际司法协助研究基地、法律与司法信息中心、司法案例研究中心,构建以判决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承认和执行为重点的覆盖面广、及时高效的国际司法协助机制,并适时推动将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纳入中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特别程序的适用范畴,促进跨境纠纷解决以及执行机制的便利化和统一化。
蒙古国最高法院行政庭庭长巴苏里•米什格、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州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多瑟姆别特、乌兹别克斯坦塔什干州法院法官穆拉巴耶娃•加扎尔也就跨境纠纷解决机制之构建这一主题发了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木太力甫•吾布力主持研讨。
刘贵祥介绍说,自“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中国法院以司法改革为动力,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着力构建公平公正、开放包容、透明便利的“一带一路”跨境纠纷解决机制,取得显著成效:一是积极发挥引领作用,加大对“一带一路”建设的司法保障,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对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提供司法保障进行全面的配套和设计。二是支持国际商事仲裁发展,完善多元化跨境纠纷解决机制,中国法院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妥善处理了国际商事仲裁方面大量仲裁司法审查案件,依法及时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并在自贸试验区探索开展特定仲裁模式,满足当事人的多元仲裁需求。三是深化国际司法合作,推进国际司法合作与协助机制高效运作,开通了全国四级法院联网的国际司法协助信息化管理平台,在线办理跨境送达、调查取证等司法协助请求,国际司法协助效率明显提升。四是推动建立外国法查明平台,便利“一带一路”沿线国法律的查明,先后设立了四家外国法律和港澳台法律研究及查明基地,为法院在审理案件中查明并依法准确适用“一带一路”沿线国法律提供了便捷渠道。
刘贵祥指出,随着“一带一路”建设深入推进,跨境金融贸易和基础工程建设、国际物流、海事海商、知识产权等领域的国际纠纷不断增长,仅依靠各国原有的司法制度以及仲裁、调解、协商等方式,已经难以满足“一带一路”市场主体对跨境纠纷解决的需求。构建公正高效便利的“一带一路”纠纷解决机制,需要沿线各国通力合作,共商共建共享,推动国际法治前行。
刘贵祥表示,中国法院将在以下几个方面推动“一带一路”纠纷解决机制的进一步完善:一是建立适应“一带一路”建设特点的跨境纠纷解决机制,切实维护“一带一路”建设主体的合法利益。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研究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庭,为“一带一路”参与国当事人提供公正高效便利且低成本的“一站式”法律服务。二是积极适用互惠原则,便利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在中国得到承认和执行。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制定《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若干问题的规定》,将通过司法解释明确互惠原则具体适用的标准,增进外国法院判决在中国得到承认和执行的便利度和透明度。三是加强国际规则的制定和国际司法合作,推动跨境纠纷解决机制的协调与整合,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将重点加强与“一带一路”参与国的司法合作,推动建立国际司法协助研究基地、法律与司法信息中心、司法案例研究中心,构建以判决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承认和执行为重点的覆盖面广、及时高效的国际司法协助机制,并适时推动将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纳入中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特别程序的适用范畴,促进跨境纠纷解决以及执行机制的便利化和统一化。
蒙古国最高法院行政庭庭长巴苏里•米什格、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州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多瑟姆别特、乌兹别克斯坦塔什干州法院法官穆拉巴耶娃•加扎尔也就跨境纠纷解决机制之构建这一主题发了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木太力甫•吾布力主持研讨。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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