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树林暗藏赌场 狡兔五窟打一枪换一个地方
苏州吴中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开设赌场案 11名被告人获刑
2017-09-21 09:22:58 | 来源:法制网 | 作者:丁国锋 许修尧 艾家静
每日定时专车接送,在极其偏僻隐蔽的地点聚众豪赌;早晚开设两场赌局,持续两、三个小时,参赌人员多的时候有百余左右,每日赌场输赢情况均达数百万元。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聚众赌博案,11名涉案人员均因犯开设赌场罪而获刑。其中,郁某、王某、周某等三人作为主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五年、四年;同时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并各处罚金二万元。郑某、金某等八名被告也分别获刑,刑期十个月到三年不等。后郁某等人提出上诉,经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悉,该案是公安部督办案件,也是近年来涉案人员较多、涉案金额较大的一起涉赌案件。
2016年5月初,靠近太湖的东渚镇,一处偏远的山林场地,半夜总有大量操着不同口音的人定时聚集,在逗留两三个小时后又集体散去。
这一异常情况被接到群众举报的公安机关获悉,在暗中盯梢数天后,于5月13日组织200余名警力突击进入东渚镇公路东渚段向南一间动迁空置房内实施抓捕,现场抓获涉赌人员50余人,缴获赌资人民币395.265万元,犯罪嫌疑人郁某、王某等被当场抓获,后嫌疑人周某、郑某等主动投案自首。
经查,被警方查获的这一赌局由郁某、王某、周某三人合伙开设,他们雇佣了两名洗牌人员,同时这三个地下赌场老板各自安排一名手下,在赌场负责“抽头”。此外,赌场还雇佣了由郑某负责的专业“台板公司”,主要负责寻找合适的赌博地点、望风、接送、开赌前的赌具、赌桌等一切赌场运行的相关事宜。
“天气好的话就在树林里,露天玩。下雨时转移至废弃的拆迁房。反正就是要避人耳目。”据郑某等人交代,他们在东渚镇附近寻找到5个极其隐蔽的聚赌点,为了防止长时间滞留被人发现举报,郑某经常在5个地点不断更换,绝不会连续数天在同一地点组织赌博。
据办案人员向记者介绍,近年来,赌博案件呈现小赌普遍化、公开化,大赌隐蔽化的状态。“而赌资较大的赌场,其组织者一般反侦查意识较强,为了逃避查处、对抗打击,通常会寻找人员活动较少,地势开阔的有山林遮挡或紧靠在河道等植被茂密的地点聚赌。”
被告人郁某说:“一般情况下,我们每天都会先确定赌博地点,之后安排专门人员开车到各聚集点接送赌客。大部分是苏州本地的,也有苏北和安徽的。”同时,郑某等还会安排人在通往赌场的主要路口设望风岗哨,一旦发现可疑情况,望风人员立刻通过对讲机通知场内参赌人员迅速撤离。
据相关证人在法庭上陈述,赌场由郁某、王某、周某三个人各占三分之一。按照做庄赢的10%抽庄风,赢10万元就抽1万元的庄风钱。这些赌徒们基本上都是以用麻将筒子牌“斗牛”的方式赌博,1000元起押,上不封顶,一把下来正常输赢也在十几万元左右。每天仅在牌桌上流动的现金就上百万。
“到了晚上第二场结束后,赌场的三个老板就会把当天的抽庄风钱平均分掉。”一位参与赌博的证人供述,“当天第一把押了2000元,全输了。警察还没进来的时候,我身上带的10000元现金就全部输光了。
据被告人的供述,金某负责洗牌、王某二与陈某负责接送参赌人员、费某负责望风……他们每个人每场到手的报酬都在400元以上,即每天两场可以拿到800元以上。负责安排三辆面包车接送赌客的郑某,一天至少10000元。这些费用是从赌场总的庄风钱里面出。
办案法官表示,纵观多数此类案件可以发现,赌博具有成瘾性。不少被告人并非第一次因为赌博获刑,有人已经两次甚至三次曾获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其中有人嗜赌成性,有人则因为巨大的利益诱惑,企图不劳而获。
据法院资料显示,郁某是一名“八零后”,初中时就因交友不慎而染上赌博恶习,辍学后一直无所事事,游手好闲。而王某与周某都是名副其实的“老赌棍”,两人都曾在十年前因赌博而受到行政拘留处罚。今年63岁的周某更早在1982年的时候,就曾因犯赌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聚众赌博案,11名涉案人员均因犯开设赌场罪而获刑。其中,郁某、王某、周某等三人作为主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五年、四年;同时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并各处罚金二万元。郑某、金某等八名被告也分别获刑,刑期十个月到三年不等。后郁某等人提出上诉,经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悉,该案是公安部督办案件,也是近年来涉案人员较多、涉案金额较大的一起涉赌案件。
2016年5月初,靠近太湖的东渚镇,一处偏远的山林场地,半夜总有大量操着不同口音的人定时聚集,在逗留两三个小时后又集体散去。
这一异常情况被接到群众举报的公安机关获悉,在暗中盯梢数天后,于5月13日组织200余名警力突击进入东渚镇公路东渚段向南一间动迁空置房内实施抓捕,现场抓获涉赌人员50余人,缴获赌资人民币395.265万元,犯罪嫌疑人郁某、王某等被当场抓获,后嫌疑人周某、郑某等主动投案自首。
经查,被警方查获的这一赌局由郁某、王某、周某三人合伙开设,他们雇佣了两名洗牌人员,同时这三个地下赌场老板各自安排一名手下,在赌场负责“抽头”。此外,赌场还雇佣了由郑某负责的专业“台板公司”,主要负责寻找合适的赌博地点、望风、接送、开赌前的赌具、赌桌等一切赌场运行的相关事宜。
“天气好的话就在树林里,露天玩。下雨时转移至废弃的拆迁房。反正就是要避人耳目。”据郑某等人交代,他们在东渚镇附近寻找到5个极其隐蔽的聚赌点,为了防止长时间滞留被人发现举报,郑某经常在5个地点不断更换,绝不会连续数天在同一地点组织赌博。
据办案人员向记者介绍,近年来,赌博案件呈现小赌普遍化、公开化,大赌隐蔽化的状态。“而赌资较大的赌场,其组织者一般反侦查意识较强,为了逃避查处、对抗打击,通常会寻找人员活动较少,地势开阔的有山林遮挡或紧靠在河道等植被茂密的地点聚赌。”
被告人郁某说:“一般情况下,我们每天都会先确定赌博地点,之后安排专门人员开车到各聚集点接送赌客。大部分是苏州本地的,也有苏北和安徽的。”同时,郑某等还会安排人在通往赌场的主要路口设望风岗哨,一旦发现可疑情况,望风人员立刻通过对讲机通知场内参赌人员迅速撤离。
据相关证人在法庭上陈述,赌场由郁某、王某、周某三个人各占三分之一。按照做庄赢的10%抽庄风,赢10万元就抽1万元的庄风钱。这些赌徒们基本上都是以用麻将筒子牌“斗牛”的方式赌博,1000元起押,上不封顶,一把下来正常输赢也在十几万元左右。每天仅在牌桌上流动的现金就上百万。
“到了晚上第二场结束后,赌场的三个老板就会把当天的抽庄风钱平均分掉。”一位参与赌博的证人供述,“当天第一把押了2000元,全输了。警察还没进来的时候,我身上带的10000元现金就全部输光了。
据被告人的供述,金某负责洗牌、王某二与陈某负责接送参赌人员、费某负责望风……他们每个人每场到手的报酬都在400元以上,即每天两场可以拿到800元以上。负责安排三辆面包车接送赌客的郑某,一天至少10000元。这些费用是从赌场总的庄风钱里面出。
办案法官表示,纵观多数此类案件可以发现,赌博具有成瘾性。不少被告人并非第一次因为赌博获刑,有人已经两次甚至三次曾获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其中有人嗜赌成性,有人则因为巨大的利益诱惑,企图不劳而获。
据法院资料显示,郁某是一名“八零后”,初中时就因交友不慎而染上赌博恶习,辍学后一直无所事事,游手好闲。而王某与周某都是名副其实的“老赌棍”,两人都曾在十年前因赌博而受到行政拘留处罚。今年63岁的周某更早在1982年的时候,就曾因犯赌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责任编辑: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