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四中院“四举措”积极推进家事审判改革
2017-09-15 14:21:31
     中国法院网讯 (赵彬 杨伟)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自被市高院确定为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法院以来,紧密结合辖区审判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家事审判职能,扎实开展“四项措施”,积极推进家事审判改革。

  巩固创新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把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作为亮点工作来打造,继续加大纠纷多元化解的力度,努力克服人员不足等困难,切实提升家事纠纷多元化解的成效。

  落实家事案件审理的特殊程序。出台了《家事案件审判规程》,强化学习领悟,抓好贯彻落实。同时,鼓励两级法院在此基础上大胆创新,在实践中不断检验完善,努力为我国家事特别程序法的制定提供实践样本。

  积极制定家事审判绩效考核办法。加大对家事法官的保障力度,发挥绩效考核的引领、规范、激励作用。围绕市高院在工作要求上提出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四大目标,将家事案件的诉前工作、调解工作、延伸服务、审判综合效果、以案普法等工作纳入考核范围,进行制度设计,努力实现家事案件调解结案率、撤诉率和服判息诉率同比提升。 

  加强理论研究和改革试点的相互促进。家事审判改革需要实践中的探索创新,也需要倚重家事审判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辖区两级法院要积极开展相关探索,在试点的过程中加强理论研究和学术论证,以研究引领实践,以实践检验理论,为家事审判改革提供科学论证和解决方案。
责任编辑:杨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