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高院实现资产评估等技术鉴定资源共享
2017-09-14 10:31:56
中国法院网讯 (吴艳霞 曹永学) 9月8日,京津冀三地高级人民法院签订共享社会鉴定资源协议书。今后,诸如资产评估、工程造价、破产清算等支撑审判、执行的技术鉴定,将打破地域壁垒,实现鉴定资源共享,此举将有效破解鉴定资源分布不均和司法案件需求之间的矛盾。
此次签订的《北京、天津、河北法院共享社会鉴定资源协议书》,对共享的原则、目的和内容等进行了明确,主要内容包括,三地法院确立统一的社会鉴定资源备案标准,建立统一的社会鉴定机构评价体系;建立常态化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共享本地社会鉴定资源资质、人员变动及奖惩信息;完善对外委托信息管理平台,实现网上备案、网上委托,使三地社会鉴定机构能够跨平台接受法院委托。
为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京津冀三地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共享三地人民法院备案的社会鉴定资源,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实现互联互通。三地高院达成共识,以共享社会鉴定资源为契机,共同研究解决对外委托工作中存在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如机构收费不统一,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周期过长等问题。发挥大数据优势,探索构建三地法院鉴定资源网络平台,真正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审判智库”资源。提前谋划,稳妥办理涉冬奥会举办地和雄安新区鉴定、评估、拍卖等案件。
此次签订的《北京、天津、河北法院共享社会鉴定资源协议书》,对共享的原则、目的和内容等进行了明确,主要内容包括,三地法院确立统一的社会鉴定资源备案标准,建立统一的社会鉴定机构评价体系;建立常态化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共享本地社会鉴定资源资质、人员变动及奖惩信息;完善对外委托信息管理平台,实现网上备案、网上委托,使三地社会鉴定机构能够跨平台接受法院委托。
为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京津冀三地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共享三地人民法院备案的社会鉴定资源,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实现互联互通。三地高院达成共识,以共享社会鉴定资源为契机,共同研究解决对外委托工作中存在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如机构收费不统一,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周期过长等问题。发挥大数据优势,探索构建三地法院鉴定资源网络平台,真正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审判智库”资源。提前谋划,稳妥办理涉冬奥会举办地和雄安新区鉴定、评估、拍卖等案件。
责任编辑:杨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