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牵出特大网络赌博案:仅三个月赌资达15亿元
2017-09-14 09:55:45 | 来源:正义网 | 作者:程振楠 郭树合 王雪花
有人列出了赌博的十大危害:损健康、生贪欲、离骨肉、生事变、坏心术、丧品行、失家教、费资财、耗时间、毁前程。害处如此之多,但仍有人沉迷其中。
2015年10月23日,山东省安丘市检察院以开设赌场罪、赌博罪批准逮捕苏星等13名犯罪嫌疑人。经核查,该网络集团赌资总额为15亿元。2016年3月23日,该案移送安丘市检察院审查并提起公诉。因为此案牵涉香港、台湾地区,安丘市法院已将本案移送潍坊市中级法院审理。目前,该案仍在审理过程中。
诈骗案牵出网络赌博
诈骗案嫌疑人银行流水记录显示,他与开户行在广东中山的几个账户交易频繁,往来资金总额超过10亿余元。这些资金做什么用了?
2014年11月,犯罪嫌疑人张涛因涉嫌诈骗罪被潍坊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当侦查人员根据张涛的银行流水查询赃款去向时,不禁大吃一惊!张涛银行流水记录显示,他与开户行在广东省中山市的几个账户交易十分频繁,往来资金总额累计达10亿余元。这些与张涛频繁交易的人究竟是谁?这些资金都做什么用了?
据张涛交代,2011年开始,他沉迷于赌博。后来,他从百度推广上搜到了一个名称为“申博太阳城”的赌博网站,便下载了该客户端。一开始,张涛在网站上申请的是普通会员账号,主要玩百家乐,每次投注数额不大,有输有赢,总体算下来还是赚的。渐渐的,张涛觉得这种“小打小闹”的赌博方式已不能满足自己的欲望。于是,他在网站上注册了一个代理账号,并找到一群跟自己“志同道合”的人,租住在潍坊市奎文区汇泉饭店,一起研究起了赌博技巧。之后,张涛放弃了正常工作,把全部精力用在赌博上。
由于把赌博当做了“事业”,这些人投注的数额也大了起来。但是,“十赌九输”,张涛等人很快将家产输了个精光。此时的他们,输得越多越不甘心,结果,张涛陷入了最后的疯狂。他开始冒充各种身份伪造合同诈骗他人财物,并很快将骗来的9000余万元输掉了。
侦查人员一边顺着银行卡注册持有人的信息继续摸排,一边继续讯问犯罪嫌疑人张涛,最终确定“申博太阳城”是一家网络赌博公司,该公司租用的办公地址在香港、菲律宾等地,且公司幕后人员反侦查意识很强,嫌疑人的具体身份一时难以查明,这使得此起案中案陷入僵局。
在长达半年多的时间里,侦查人员多次往返上海、广州等地,最终揭开了谜底。
赌客趋之若鹜
绝大多数参赌人员来自内地,嫌疑人安排专门人员到广东、河南等地高价购买各个银行的银行卡,用于赌资的流转。
犯罪嫌疑人苏星,在广东深圳卖雪茄烟积攒了一定的积蓄后,于2000年取得了香港居民身份,在香港设立了“恒信贵金属有限公司”。
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公司代理部的主管邓博找到了苏星,说他打算建一个赌博网站,并提出自己跟“申博太阳城”赌场非常熟悉,如果想建赌博网站,可以先做“申博太阳城”赌场的代理。并且,他还给苏星吃了一颗定心丸,称如果以后出了事,由他负责。
平时就喜好赌博、见识过开设赌场获巨利的苏星同意了。邓博融资2200万元,但他拿到这些钱后,马上去澳门赌博,一下子输掉了2000万元,邓博与苏星只好先用剩下的200万元创建网站。为了节约开支,苏星将“恒信贵金属有限公司”的部分员工直接派给了邓博。为掩人耳目,苏星、邓博将新建立的赌博公司称为“B公司”,两人微信、短信等聊天时,也一直用B公司称呼这家赌博公司。同时,B公司的财务报表都是用苏星自己设计的格式来记录,里面几乎全是字母和数字,外人根本不知道这家公司的财务状况。
B公司赌博网站的页面设计、后台服务器的链接租用、接入等都是由邓博、苏星共同商定后,由邓博具体操作。赌博网站页面链接多个赌博系统:“申博太阳城”“宝盈”“对战”“AG亚游”等。同时,从赌博网页上可以申请会员,申请好会员后,再按照赌博网站的页面提示,联系B公司客服,客服会询问参赌人哪个银行转账方便,再根据参赌人说的银行,给参赌人一个相应的银行卡账号。参赌人把资金打进来后,B公司的财务人员会把资金加到他要赌博的系统中去,这样,参赌人就可以进入相应的系统赌博了。赌博的方式有“百家乐”“龙虎”等方式。赌博结束后,参赌人有输也有赢,参赌人账户里的资金会被打回其提供的银行账号。其中,内地的参赌人占到该网站所有参赌人98%以上。
郭某是一名参赌人员,今年50多岁,广州市人,经营一家小型加工厂。一个偶然的机会,他点开了邮箱中的一封垃圾邮件,网页自动跳转到了一个网络赌博网站。他抱着试试看的心理投了2万元本金,没想到,才过了几个小时,他就赚了40余万元。郭某大喜,继续投注,但没想到手气急转直下,不仅之前赢的钱全都输回去,自己还倒赔了几十万元。这样的落差让郭某很不甘心,之后近1个月的时间里,他常偷偷在公司里赌博,总共输掉了292万余元,公司差点破产。
因为绝大多数参赌人员来自内地,所以苏星、邓博安排专门人员到广东省、河南省等地高价购买各个银行的银行卡,用于B公司赌资的流转。此外,B公司还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参赌人的赌资,参赌人将赌资先打到和B公司签约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上,第三方支付平台再跟B公司结算。为了逃避银行监管和司法机关查处,B公司每隔两三个月就要更换多个银行卡。
B公司开设时的地址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左敦,后来公司搬至了台湾省台北市。B公司中的财务总监Jerry和客服部的人长期在台湾、香港,分别从事招揽参赌人、代理商的工作。
嫌疑人获利惊人
仅案发前三个月内赌博系统后台中固定的数据,嫌疑人用于接收赌资的银行账户内的资金额即高达15亿元。
为了获取更大的利润,苏星、邓博二人不满足于仅将网站接入他人研发的赌博系统。从2013年起,两人在原赌博网站的基础上,开始筹备建设“欧博”赌博系统。
欧博赌博系统于2015年1月正式上线。欧博技术维护团队起初在台湾,后迁至菲律宾,视频基地位于菲律宾马尼拉,非法获利数额特别巨大。赌场的形式是在菲律宾等地租一间摄影棚,摄影棚里的摆设与实体赌场是一样的,有赌桌、有荷官发牌,只是没有实际的赌客。摄像后,视频会通过网络传输出去,实际的参赌人通过网络进行赌博。为了缓解视频传送的延迟,苏星、邓博又使用他人身份证件在上海租用了服务器,用于视频加速服务。
苏星、邓博作为赌场的最上级,负责制作赌博视频,传输至赌博系统中,然后接入网络。他们的获利手法有两种:一是将赌博系统租给其他人,承租者成为苏星、邓博的下级,再由下级招揽客人参与赌博。苏星、邓博的下级不仅有一级代理的情况,还有多级代理的情况,然后苏星、邓博向系统的下一级(接入系统的网站)收取租金;二是拆账的模式,就是按照庄家的输赢,苏星、邓博按照3%的比例提成。庄家赢了钱,苏星、邓博就从赢的钱当中获利3%。
这套系统有专门的技术团队负责建设及运行维护,同时负责将欧博系统接入到各个网站和网络的接入点。
系统采用多层级运营模式,每场赌局都通过网上投注和银行账户资金结算的方式进行运作。网站人员构成呈“树状”组织结构,等级由上到下依次为“股东”“总代理”“地区代理”“二级代理”和“会员”,成员之间互不相识,各自发展自己的赌盘。各级代理都持有一个6位数的代理账号,要想获取更多利润,必须不断发展“下家”,级别越高,能开设的赌博账号就越多,从赌注中分获的利润也越大,这刺激着参赌人一方面沉迷于赌博,另一方面则积极发展下线,成为级别更高的庄家。截至案发,欧博系统同时上线的人员均保持在五六千人左右。
在网络赌博运营的过程中,也有不少“头脑灵活”的人看到了“商机”。同案被告人萧某、何某等人就专门开设了“资金兑换店”,利用收购来的以他人名字注册开户的银行卡,为苏星、邓博赌博集团在内地收取的赌资进行接收、流转和兑换。
经司法审计,仅案发前三个月内赌博系统后台中固定的数据,苏星、邓博在管理经营网络赌博时,用于接收赌资的银行账户内的资金总额就高达15亿余元。
(嫌疑人为化名)
案后说法
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赌博这种新型犯罪活动也迅速蔓延,而网络赌博的隐蔽性强,危害性非常大,参赌人几乎没人能全身而退。在短短数天时间里,那些幻想着一夜暴富的人最终大多都倾家荡产,一些人因欠了一身赌债,不停地参与赌博来争取“翻身”的机会,结果却是越输越多。
此案案情比较复杂,涉案人员众多,且分属不同地区,主要犯罪嫌疑人苏星还是香港居民,在办理过程中还需要注意法律适用、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等问题。
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等终端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1.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2.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3.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4.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下列服务或帮助的,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1.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2.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的;3.为10个以上赌博网站投放与网址、赔率等信息有关的广告或者为赌博网站投放广告累计100条以上的。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
与此同时,对参与赌博活动的,视情节给予治安处罚;对明知庄家、赌头等进行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治安处罚;对以赌博为诱饵,骗取投注款潜逃的,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2015年10月23日,山东省安丘市检察院以开设赌场罪、赌博罪批准逮捕苏星等13名犯罪嫌疑人。经核查,该网络集团赌资总额为15亿元。2016年3月23日,该案移送安丘市检察院审查并提起公诉。因为此案牵涉香港、台湾地区,安丘市法院已将本案移送潍坊市中级法院审理。目前,该案仍在审理过程中。
诈骗案牵出网络赌博
诈骗案嫌疑人银行流水记录显示,他与开户行在广东中山的几个账户交易频繁,往来资金总额超过10亿余元。这些资金做什么用了?
2014年11月,犯罪嫌疑人张涛因涉嫌诈骗罪被潍坊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当侦查人员根据张涛的银行流水查询赃款去向时,不禁大吃一惊!张涛银行流水记录显示,他与开户行在广东省中山市的几个账户交易十分频繁,往来资金总额累计达10亿余元。这些与张涛频繁交易的人究竟是谁?这些资金都做什么用了?
据张涛交代,2011年开始,他沉迷于赌博。后来,他从百度推广上搜到了一个名称为“申博太阳城”的赌博网站,便下载了该客户端。一开始,张涛在网站上申请的是普通会员账号,主要玩百家乐,每次投注数额不大,有输有赢,总体算下来还是赚的。渐渐的,张涛觉得这种“小打小闹”的赌博方式已不能满足自己的欲望。于是,他在网站上注册了一个代理账号,并找到一群跟自己“志同道合”的人,租住在潍坊市奎文区汇泉饭店,一起研究起了赌博技巧。之后,张涛放弃了正常工作,把全部精力用在赌博上。
由于把赌博当做了“事业”,这些人投注的数额也大了起来。但是,“十赌九输”,张涛等人很快将家产输了个精光。此时的他们,输得越多越不甘心,结果,张涛陷入了最后的疯狂。他开始冒充各种身份伪造合同诈骗他人财物,并很快将骗来的9000余万元输掉了。
侦查人员一边顺着银行卡注册持有人的信息继续摸排,一边继续讯问犯罪嫌疑人张涛,最终确定“申博太阳城”是一家网络赌博公司,该公司租用的办公地址在香港、菲律宾等地,且公司幕后人员反侦查意识很强,嫌疑人的具体身份一时难以查明,这使得此起案中案陷入僵局。
在长达半年多的时间里,侦查人员多次往返上海、广州等地,最终揭开了谜底。
赌客趋之若鹜
绝大多数参赌人员来自内地,嫌疑人安排专门人员到广东、河南等地高价购买各个银行的银行卡,用于赌资的流转。
犯罪嫌疑人苏星,在广东深圳卖雪茄烟积攒了一定的积蓄后,于2000年取得了香港居民身份,在香港设立了“恒信贵金属有限公司”。
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公司代理部的主管邓博找到了苏星,说他打算建一个赌博网站,并提出自己跟“申博太阳城”赌场非常熟悉,如果想建赌博网站,可以先做“申博太阳城”赌场的代理。并且,他还给苏星吃了一颗定心丸,称如果以后出了事,由他负责。
平时就喜好赌博、见识过开设赌场获巨利的苏星同意了。邓博融资2200万元,但他拿到这些钱后,马上去澳门赌博,一下子输掉了2000万元,邓博与苏星只好先用剩下的200万元创建网站。为了节约开支,苏星将“恒信贵金属有限公司”的部分员工直接派给了邓博。为掩人耳目,苏星、邓博将新建立的赌博公司称为“B公司”,两人微信、短信等聊天时,也一直用B公司称呼这家赌博公司。同时,B公司的财务报表都是用苏星自己设计的格式来记录,里面几乎全是字母和数字,外人根本不知道这家公司的财务状况。
B公司赌博网站的页面设计、后台服务器的链接租用、接入等都是由邓博、苏星共同商定后,由邓博具体操作。赌博网站页面链接多个赌博系统:“申博太阳城”“宝盈”“对战”“AG亚游”等。同时,从赌博网页上可以申请会员,申请好会员后,再按照赌博网站的页面提示,联系B公司客服,客服会询问参赌人哪个银行转账方便,再根据参赌人说的银行,给参赌人一个相应的银行卡账号。参赌人把资金打进来后,B公司的财务人员会把资金加到他要赌博的系统中去,这样,参赌人就可以进入相应的系统赌博了。赌博的方式有“百家乐”“龙虎”等方式。赌博结束后,参赌人有输也有赢,参赌人账户里的资金会被打回其提供的银行账号。其中,内地的参赌人占到该网站所有参赌人98%以上。
郭某是一名参赌人员,今年50多岁,广州市人,经营一家小型加工厂。一个偶然的机会,他点开了邮箱中的一封垃圾邮件,网页自动跳转到了一个网络赌博网站。他抱着试试看的心理投了2万元本金,没想到,才过了几个小时,他就赚了40余万元。郭某大喜,继续投注,但没想到手气急转直下,不仅之前赢的钱全都输回去,自己还倒赔了几十万元。这样的落差让郭某很不甘心,之后近1个月的时间里,他常偷偷在公司里赌博,总共输掉了292万余元,公司差点破产。
因为绝大多数参赌人员来自内地,所以苏星、邓博安排专门人员到广东省、河南省等地高价购买各个银行的银行卡,用于B公司赌资的流转。此外,B公司还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参赌人的赌资,参赌人将赌资先打到和B公司签约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上,第三方支付平台再跟B公司结算。为了逃避银行监管和司法机关查处,B公司每隔两三个月就要更换多个银行卡。
B公司开设时的地址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左敦,后来公司搬至了台湾省台北市。B公司中的财务总监Jerry和客服部的人长期在台湾、香港,分别从事招揽参赌人、代理商的工作。
嫌疑人获利惊人
仅案发前三个月内赌博系统后台中固定的数据,嫌疑人用于接收赌资的银行账户内的资金额即高达15亿元。
为了获取更大的利润,苏星、邓博二人不满足于仅将网站接入他人研发的赌博系统。从2013年起,两人在原赌博网站的基础上,开始筹备建设“欧博”赌博系统。
欧博赌博系统于2015年1月正式上线。欧博技术维护团队起初在台湾,后迁至菲律宾,视频基地位于菲律宾马尼拉,非法获利数额特别巨大。赌场的形式是在菲律宾等地租一间摄影棚,摄影棚里的摆设与实体赌场是一样的,有赌桌、有荷官发牌,只是没有实际的赌客。摄像后,视频会通过网络传输出去,实际的参赌人通过网络进行赌博。为了缓解视频传送的延迟,苏星、邓博又使用他人身份证件在上海租用了服务器,用于视频加速服务。
苏星、邓博作为赌场的最上级,负责制作赌博视频,传输至赌博系统中,然后接入网络。他们的获利手法有两种:一是将赌博系统租给其他人,承租者成为苏星、邓博的下级,再由下级招揽客人参与赌博。苏星、邓博的下级不仅有一级代理的情况,还有多级代理的情况,然后苏星、邓博向系统的下一级(接入系统的网站)收取租金;二是拆账的模式,就是按照庄家的输赢,苏星、邓博按照3%的比例提成。庄家赢了钱,苏星、邓博就从赢的钱当中获利3%。
这套系统有专门的技术团队负责建设及运行维护,同时负责将欧博系统接入到各个网站和网络的接入点。
系统采用多层级运营模式,每场赌局都通过网上投注和银行账户资金结算的方式进行运作。网站人员构成呈“树状”组织结构,等级由上到下依次为“股东”“总代理”“地区代理”“二级代理”和“会员”,成员之间互不相识,各自发展自己的赌盘。各级代理都持有一个6位数的代理账号,要想获取更多利润,必须不断发展“下家”,级别越高,能开设的赌博账号就越多,从赌注中分获的利润也越大,这刺激着参赌人一方面沉迷于赌博,另一方面则积极发展下线,成为级别更高的庄家。截至案发,欧博系统同时上线的人员均保持在五六千人左右。
在网络赌博运营的过程中,也有不少“头脑灵活”的人看到了“商机”。同案被告人萧某、何某等人就专门开设了“资金兑换店”,利用收购来的以他人名字注册开户的银行卡,为苏星、邓博赌博集团在内地收取的赌资进行接收、流转和兑换。
经司法审计,仅案发前三个月内赌博系统后台中固定的数据,苏星、邓博在管理经营网络赌博时,用于接收赌资的银行账户内的资金总额就高达15亿余元。
(嫌疑人为化名)
案后说法
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赌博这种新型犯罪活动也迅速蔓延,而网络赌博的隐蔽性强,危害性非常大,参赌人几乎没人能全身而退。在短短数天时间里,那些幻想着一夜暴富的人最终大多都倾家荡产,一些人因欠了一身赌债,不停地参与赌博来争取“翻身”的机会,结果却是越输越多。
此案案情比较复杂,涉案人员众多,且分属不同地区,主要犯罪嫌疑人苏星还是香港居民,在办理过程中还需要注意法律适用、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等问题。
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等终端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1.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2.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3.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4.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下列服务或帮助的,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1.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2.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的;3.为10个以上赌博网站投放与网址、赔率等信息有关的广告或者为赌博网站投放广告累计100条以上的。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
与此同时,对参与赌博活动的,视情节给予治安处罚;对明知庄家、赌头等进行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治安处罚;对以赌博为诱饵,骗取投注款潜逃的,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韩绪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