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法院干警执行中遭暴力殴打
“老赖”家属因妨害公务罪被判刑
2017-09-10 13:32:3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武新邦 牧 丽
  近日,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在对一名“老赖”执行司法拘留时,遭到“老赖”家属暴力殴打,妨害公务的行为人郑某被繁昌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

  2016年9月29日,南陵法院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作出判决,责令被告王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3万元。后因王某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该案进入执行阶段。鉴于王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院决定依法对其进行司法拘留。

  2017年2月22日,该院3名执行干警前往王某位于南陵县烟墩镇的家中,准备对其司法拘留。闻声开门的王某的配偶郑某态度恶劣,不停辱骂执行人员。执行人员在辨认房内一男子即为王某后,依法向其出示证件,当场宣读拘留决定,但王某拒不配合。此时,在旁的郑某为阻挠干警执法,数次冲上前撒泼行凶,不断对两名干警以扇耳光、用脚踢等方式进行殴打,导致两人面部、手部多处受伤,执行工作无法进行。执行干警多次试图劝阻安抚郑某未果,后被迫退出王某家中。在整个过程中,执行人员始终保持冷静克制,没有一人还手,并及时报警处置并将相关情况向院内反映,避免了事态进一步扩大。

  事发后,南陵法院高度重视,及时将相关证据线索移送南陵县公安局,依法追究郑某的刑事责任。2017年3月10日,公安机关对郑某以涉嫌妨害公务罪立案侦查。2017年3月13日,郑某在法律威慑下主动投案,同日被公安机关监视居住。随后,该案移送至繁昌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并向繁昌法院提起公诉。2017年8月23日,郑某被依法逮捕。

  2017年8月25日,繁昌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审理后繁昌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明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依法执行职务,而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当庭判处郑某拘役五个月。拒不还款的王某也在南陵法院的集中执行专项活动中,被依法执行司法拘留。

  2017年以来,南陵法院以“保护干警依法履职,扎实开展审判执行工作”为中心,全面梳理院内当前存在的威胁法官甚至殴打执行干警的情况,通过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依法处置不良事件,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力争为干警的审判执行活动建立稳固的安保屏障。
责任编辑:陈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