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司法解释后山东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开庭
2017-09-07 10:06:4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时满鑫 张淦
  2017年9月5日,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在青岛市第一看守所对滕某等5人涉嫌“在禁渔期、禁渔区进行海上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进行开庭审理。这是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有关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最新司法解释后,山东省首例海上非法捕捞水产品入刑案件。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有关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最新司法解释,非法捕捞水产品一万公斤以上或者价值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被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中规定的“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今年是自1995年实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以来,伏休政策管控最严且维持时间最长的一年。按照惯例,黄渤海区(北纬35°以北)休渔时间是6月1日至9月1日,今年足足提前了一个月。面对如此严格的政策,还是有唯利是图的不法分子铤而走险。

  6月16日凌晨3时许,山东海警二支队舰船巡航至103渔区时,发现两艘正在海上作业的渔船。经登临检查,发现船上有大量的渔获物,当场将船长滕某等4人抓获,并查获价值约15万元的方氏云鳚(俗称皮条鱼)约89220公斤。当海警继续巡逻时,又将另外两艘正在海上非法捕捞作业的渔船查获,并将船长姜某等4人(均另案处理)抓获,查获价值约23万元的方氏云鳚98360公斤。在执法人员将查获的4艘渔船及涉案人员、涉案财物带回审查后,组织进行非法捕捞的船东代理刘某、李某(另案处理)分别向公安机关投案。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滕某等5人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被告人滕某等5人提起公诉。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被告人滕某等3人律师出庭为其进行了辩护。该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