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警破获非法捕捞大案 16名被告人全部被判刑
2017-08-10 20:25:55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作者:何蒋勇 陈琪 曾建东
浙江海警二支队历经一年多破获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有了最新进展。10日,记者从浙江省宁波市北仑法院获悉,该支队侦办的“金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由北仑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分别判处被告人金某、王某、陈某等16人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到罚金3万元人民币(下同)不等。
去年7月25日凌晨1时左右,金某伙同王某、陈某等人在浙江海域进行非法捕捞,被正在巡逻的渔政部门查获,并移交浙江海警第二支队侦办。
由于渔政执法人员查获时并未在涉案船舶上发现非法捕捞的渔获物成品,仅在后甲板的渔网上发现若干小带鱼丝,以及违规渔网3顶,没有直接证据指向,犯罪嫌疑人金某对非法捕捞行为矢口否认。
受理该案后,该支队经过审查,决定对该案立案侦查,成立专案组对金某等人进行讯问。在初步检查中,并没有发现任何关于非法捕捞的账本,专案组人员凭借以往办案经验,经过仔细的检查发现,在船长室的桌子底下有一长方体的铁皮保险柜。
金某顿时神情慌张支支吾吾的说:“这是以前船上留下来的,没有钥匙”。当专案组人员拿来钳子、锤子等工具,将铁皮保险柜打开时,五本账本散落在柜子里面。
犯罪嫌疑人金某等人面对铁证如山的账本,如实交代犯罪事实。
而后,执法人员赴台州椒江、临海、象山等地侦办此案。经过约9个月连续奋战,这起涉案人员、船舶、渔货最多、侦办周期最长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真相浮出了水面。
原来,犯罪嫌疑人金某在2015年、2016年非禁渔期和禁渔期间共非法捕捞渔获物26000余箱,重约375吨,仅2016年非法捕捞渔获物总价值达35万元,非法捕捞而来的渔获物被金某分批次卖给不同的12艘渔运船。7月11日,该案被依法起诉至北仑区人民法院。
“社会公众对于禁渔期偷捕等犯罪行为缺乏清醒的认识。在不少人看来,‘鱼是可以随时捕捞的资源’,往往是在被追究刑事责任之后才认识到后果的严重,这是此类案件屡禁不止的最重要的原因。”浙江海警二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
今年休渔期以来,浙江海警二支队共立涉渔类刑事案件15起,其中8起非法捕捞,7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刑拘67人次,取保候审45人次,移送起诉13起,36人次。
去年7月25日凌晨1时左右,金某伙同王某、陈某等人在浙江海域进行非法捕捞,被正在巡逻的渔政部门查获,并移交浙江海警第二支队侦办。
由于渔政执法人员查获时并未在涉案船舶上发现非法捕捞的渔获物成品,仅在后甲板的渔网上发现若干小带鱼丝,以及违规渔网3顶,没有直接证据指向,犯罪嫌疑人金某对非法捕捞行为矢口否认。
受理该案后,该支队经过审查,决定对该案立案侦查,成立专案组对金某等人进行讯问。在初步检查中,并没有发现任何关于非法捕捞的账本,专案组人员凭借以往办案经验,经过仔细的检查发现,在船长室的桌子底下有一长方体的铁皮保险柜。
金某顿时神情慌张支支吾吾的说:“这是以前船上留下来的,没有钥匙”。当专案组人员拿来钳子、锤子等工具,将铁皮保险柜打开时,五本账本散落在柜子里面。
犯罪嫌疑人金某等人面对铁证如山的账本,如实交代犯罪事实。
而后,执法人员赴台州椒江、临海、象山等地侦办此案。经过约9个月连续奋战,这起涉案人员、船舶、渔货最多、侦办周期最长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真相浮出了水面。
原来,犯罪嫌疑人金某在2015年、2016年非禁渔期和禁渔期间共非法捕捞渔获物26000余箱,重约375吨,仅2016年非法捕捞渔获物总价值达35万元,非法捕捞而来的渔获物被金某分批次卖给不同的12艘渔运船。7月11日,该案被依法起诉至北仑区人民法院。
“社会公众对于禁渔期偷捕等犯罪行为缺乏清醒的认识。在不少人看来,‘鱼是可以随时捕捞的资源’,往往是在被追究刑事责任之后才认识到后果的严重,这是此类案件屡禁不止的最重要的原因。”浙江海警二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
今年休渔期以来,浙江海警二支队共立涉渔类刑事案件15起,其中8起非法捕捞,7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刑拘67人次,取保候审45人次,移送起诉13起,36人次。
责任编辑:边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