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追授王珏 “全国优秀法官”荣誉称号
2017-09-07 08:39:5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宽明 郑卫平 于波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追授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党支部副书记王珏同志“全国优秀法官”荣誉称号。决定指出,王珏同志忠诚敬业、勤勉奉献,其事迹朴实感人,充分展现人民法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职业品质,是人民法院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涌现出的优秀典范。

  王珏于1995年进入法院工作,在民事审判一线工作了二十余年,先后审结各类民事案件3000余件,多次被评为“办案标兵”“调解能手”,年结案数多年位居全庭首位,无一超审限案件,无一错案,无一因裁判不当造成当事人缠讼信访,无一因裁判不公不廉而受当事人投诉。她稳妥地办理了34件破产案件,为破产企业追回债权1700余万元,协助安置职工1.4万余人。她还坚持边办案边研究边普法,先后发表宣传、信息、调研文章四十余篇,牵头撰写了《民事纠纷诉讼指南及案例参考》《消费者权益纠纷审判白皮书》等法制宣传手册。

  王珏始终牢记党员身份,真诚对待每一名群众、真心解决每一起纠纷。为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她经常牺牲休息时间加班工作。她积极组织义工服务进社区、学校、企业等20余次,捐款捐物活动10余期,帮助一百多个孤儿小朋友实现了自己的微心愿。

  2015年3月,王珏被确诊为癌症。她逐一梳理正在经办的几十件案件,坚持写下案情报告、争议焦点、尚待调查事项及下一步建议。在整理办公室遗物时,发现她有约20万字的十八本办案手记和五本工作笔记。2017年5月29日,王珏因积劳成疾病逝,年仅44岁。王珏去世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为其追记个人一等功,泰州市委追授其“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并在全市政法系统开展向王珏同志学习活动。
责任编辑: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