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难忘的送达
广西桂林象山区法院民一庭庭长、全国优秀法官 贺亮
2015-03-12 08:53:23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三版 | 作者:口述 贺亮 整理 费文彬 余作才
  荣誉档案

  贺亮 41岁,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2015年1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官荣誉称号。诚心、耐心、细心,是他多年来办案坚持的信念。

  2015年2月2日19点30分,凛冽的北风夹着冬雨在桂北大地肆虐,室内寒气逼人。此时我正和法官李钦毅、苏敏,书记员王若婧、文若诗到桂林市幸福家小区送传票。

  这是拖欠物业费系列案件,原告是某物业公司,被告是该小区80户业主。由于欠费时间较长,该物业公司又已撤离小区,无法提供这80名被告中大部分人的电话联系方式。

  这个小区有700多户居民,26栋楼房,其中电梯楼只有4栋,送达任务比较艰巨,要爬楼逐户敲门送达。

  “贺庭长,这个小区户数太多,能不能在每栋楼门口张贴通知、公告就行了,被告即使不来也可以开庭判决,最终也可以得到执行。”庭里的年轻法官对这种送达方式表示疑惑。

  “如果不让被告直接收到诉讼文书,与法官直接沟通,他们的抵触情绪会很大,即使判决执行了,可能也会把怨气发泄到新的物业公司身上,导致出现新的矛盾。”在庭里开会时,我表达了自己的意见。

  最后大家统一了观点:这批案件选在寒夜送达传票,主要是考虑到这种天气被告一般都不会外出,送达的成功率会高些。

  果然不出所料,当我们挨家敲门时,很多人都在家开着暖气看着电视,对于我们在这种天气还在加班工作感到惊讶,很多人都表示愿意给付物业费。

  当然也有怨气很大的。有一个被告开门后大声报怨:“家中被盗了,物业也不管,小区的道路上也都停满了汽车,走路都不方便,这种服务还有脸来收物业费!”

  “通过欠缴物业费的方式来表达不满是不可取的,一来物业没法正常运转,二来服务质量会更差,陷入恶性循环。如果确实是因为物业的责任导致你们被盗,你们可以索赔;至于小区路面施划停车位,是因为地下车位严重不足,这是目前老小区普遍存在的问题。”对于这种情况,我们早有预料。

  经过耐心释法,被告也认识到自己的不对之处,口气明显软了下来。就这样,我们两个组,敲开每名被告的门,说着同样的话。

  “贺庭长,你在楼下等着就行了,我们上去送达。”法官苏敏说。

  “你们先敲门,我慢点,还是要一起上去的。”在爬最后一栋楼的时候,我实在没力气了。

  当晚23点左右,我们终于完成了送达任务。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大部分被告都陆续主动缴纳了物业费。

  “非常感激……没想到你们这样加班送达文书,进行调解释法。”物业公司负责人在电话里说。

  进展顺利,我感到由衷的喜悦和欢欣。和以往每一次调解成功之后的心情一样,我想到四个字——“天道酬勤”。我明白,用真诚来感动当事人,用真心来化解纠纷,最终会得到当事人的理解与信服。
责任编辑:王小磊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