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是?
2017-09-05 15:16:53 | 来源:北京法院网 | 作者:李秀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档案丢失要求补齐档案材料的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但是对于档案丢失造成的损失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
补缴社会保险、因办理退休事宜引发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关于办理提前退休事宜引起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这种情况多发生在从事有毒有害工种工作的岗位中。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档案丢失要求补齐档案材料的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但是对于档案丢失造成的损失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
补缴社会保险、因办理退休事宜引发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关于办理提前退休事宜引起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这种情况多发生在从事有毒有害工种工作的岗位中。
责任编辑:刘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