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森林防火条例9月起施行 全年禁野外用火
2017-08-28 19:16:01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作者:程景伟
  据广东省林业厅28日通报,新修订的《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规定,除批准外,广东森林防火区全年禁止野外用火,禁止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广东是南方林业大省之一,素有“七山一水两分田”之称。目前,全省有林地面积达1.5亿亩,森林覆盖率为58.98%,是中国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该条例分总则、森林火灾预防、森林火灾扑救、灾后处置、法律责任、附则共6章47条。条例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以及森林防火工作的管理体制,明确了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的防火责任。

  该条例规定由季节性防火变为全年防火,明确划定广东森林防火区的范围。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特别防护期。从严管理野外火源,要求至少每5000亩林地聘用1名护林员,并把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携带易燃易爆物、吸烟、野炊、烧烤、炼山等列入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行为。

  条例还明确了每年9月为广东森林防火宣传月,并提出建立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提升森林防火科技含量和航空护林灭火水平。

  该条例规定,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违规用火行为,对未经批准擅自野外用火等违法行为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中,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禁止野外用火的命令期间,拒不执行命令野外用火的,按照《治安处罚法》的规定给予治安拘留。

  广东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省林业厅厅长陈俊光表示,目前广东省林业厅正抓紧制定落实该条例的相关配套文件,着手制定《广东省护林员队伍建设和管理规定》,力争今年底前报广东省政府审定。在今年9月森林防火宣传月期间,全省将广泛深入开展条例宣传教育活动。今年10月1日进入森林特别防护期后,将开展以“查处野外违规用火,打击森林火灾肇事者”的专项行动。
责任编辑:杨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