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鑫:将男性纳入强奸罪受害对象将是立法趋势
2017-08-24 10:14:07 | 来源:检察日报 | 作者:宿广田
8月14日,陕西一男大学生因强制猥亵同校男生获刑二年;日前,一男性青年作家网上自曝遭同性性侵……近期频繁曝光的男性遭性侵害事件引发舆论高度关注,但目前男性被性侵在法律上如何认定尚存争议,法律专业人士表示将男性纳入强奸罪的受害对象将会是我国未来的立法趋势。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程达群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国男性遭遇性侵只能认定为猥亵,不能认定为强奸。刑法修正案(九)将“强制猥亵妇女”修改为“强制猥亵他人”,使得男性遭受猥亵时同样有法可依。但强奸罪的受害对象限于女性,并不包括男性。
而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猥亵他人的,最高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即便因为侵害人采用强制性行为构成了强制猥亵罪,按照刑法的规定,也只能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与强奸罪三年起步最高死刑的量刑还是有较大差距的。
据媒体报道,2013年广东省青少年健康危险行为监测报告显示,男生被迫发生性行为是女生的2.2倍至2.3倍,且男性被迫发生性行为在我国有不断增加的趋势。
北京市房山区检察院公诉部检察官助理、法律博士张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男性遭遇性侵的法律保护正在逐步完善。比如,此前强制猥亵罪的被侵害对象只能是女性,如果被性侵犯的男子造成轻伤以上程度,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如2015年7月30日,江西九江的彭某将一看守果园的陈老汉性侵,并抢走被害人的一些随身物品。最终法院以抢劫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彭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八个月。
张鑫表示,将男性纳入强奸罪的受害对象是立法趋势。记者注意到,瑞典、芬兰、挪威、丹麦等国的刑法典在规定强奸罪及其他侵犯型性暴力犯罪时,都将“被害人”表述为“他人”。我国香港、澳门地区,对于非礼、鸡奸等行为,也没有限定犯罪人和被害人的性别。
程达群建议,如果碰到被同性性侵的情况:第一要果断拒绝,并大声呼救。第二要及时报案,固定证据。第三,有条件可以录音,事后及时拍照,留下证据。程达群表示,遭受性侵害的受害者除了可以要求追究侵害者的刑事责任外,还可以单独或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向侵害者主张损害赔偿,如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以及精神抚慰金。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程达群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国男性遭遇性侵只能认定为猥亵,不能认定为强奸。刑法修正案(九)将“强制猥亵妇女”修改为“强制猥亵他人”,使得男性遭受猥亵时同样有法可依。但强奸罪的受害对象限于女性,并不包括男性。
而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猥亵他人的,最高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即便因为侵害人采用强制性行为构成了强制猥亵罪,按照刑法的规定,也只能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与强奸罪三年起步最高死刑的量刑还是有较大差距的。
据媒体报道,2013年广东省青少年健康危险行为监测报告显示,男生被迫发生性行为是女生的2.2倍至2.3倍,且男性被迫发生性行为在我国有不断增加的趋势。
北京市房山区检察院公诉部检察官助理、法律博士张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男性遭遇性侵的法律保护正在逐步完善。比如,此前强制猥亵罪的被侵害对象只能是女性,如果被性侵犯的男子造成轻伤以上程度,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如2015年7月30日,江西九江的彭某将一看守果园的陈老汉性侵,并抢走被害人的一些随身物品。最终法院以抢劫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彭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八个月。
张鑫表示,将男性纳入强奸罪的受害对象是立法趋势。记者注意到,瑞典、芬兰、挪威、丹麦等国的刑法典在规定强奸罪及其他侵犯型性暴力犯罪时,都将“被害人”表述为“他人”。我国香港、澳门地区,对于非礼、鸡奸等行为,也没有限定犯罪人和被害人的性别。
程达群建议,如果碰到被同性性侵的情况:第一要果断拒绝,并大声呼救。第二要及时报案,固定证据。第三,有条件可以录音,事后及时拍照,留下证据。程达群表示,遭受性侵害的受害者除了可以要求追究侵害者的刑事责任外,还可以单独或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向侵害者主张损害赔偿,如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以及精神抚慰金。
责任编辑:杨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