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法院规范执行繁简分流工作促司法公正
2017-08-11 14:39:12
中国法院网讯 (桓庸) 近年来,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依托执行工作繁简分流机制,进一步完善执行工作流程,制约执行权力行使,既加强执行工作的监督管理,又促使案件在最短时间内办结,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
该院将执行案件划分为速执案件、普通执行案件、重大疑难案件。普通执行案件为:涉政府、涉村案件;道路、非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被执行人不在本辖区的案件;执行标的较大又难以迅速执结的案件等五类案件。重大疑难案件为:本院或上级法院领导及有关监督部门交办或督办案件;排除妨碍、强制拆除、强制迁让案件;业经普通组执行,执限届满日仍未能执结的案件等三类案件。除普通执行案件、重大疑难案件外的其他案件为速执案件。
将执行人员分为综合组、简易组、普通案件执行组和疑难案件执行组。收案后,先由综合组内勤统一向原告了解被执行人基本情况,并在执行日志上做好记录,然后将一周的收案统一交与简易组。简易组收案后,即确定一天时间为集中处理日统一处理,简易案件执行组的工作周期为15日,执结的案件主要是执行标的额较小、被执行人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案件,在15日内没有执结的案件转到普通案件执行组。普通案件执行组的工作周期为45日,该组执结的案件主要是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但是规避执行的案件,在45日内没有执结的案件转到疑难案件执行组。疑难案件执行组的工作周期为30日,该组执结的案件主要是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或是有暴力抗法行为或是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案件。
此外,该院还将执行实施组分简易组、普通组和疑难组,简易组2人,普通组4人,疑难组4人。简易组人员实行轮流,每月轮流1次。疑难案件执行组人员应视情参与简易组集中处理案件,进入普通组办理的案件,按原划片管理的方式分案。案件分配给简易组办理时,由内勤统一在简易案件办理登记簿中登记,一个月内未办结的,再进入普通程序办理登记本中登记,内勤负责简易案件办理时间的检查、督促。简易组在办理案件,对所了解的情况及法院已采取的措施须在执行日志上完整记载。
该院将执行案件划分为速执案件、普通执行案件、重大疑难案件。普通执行案件为:涉政府、涉村案件;道路、非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被执行人不在本辖区的案件;执行标的较大又难以迅速执结的案件等五类案件。重大疑难案件为:本院或上级法院领导及有关监督部门交办或督办案件;排除妨碍、强制拆除、强制迁让案件;业经普通组执行,执限届满日仍未能执结的案件等三类案件。除普通执行案件、重大疑难案件外的其他案件为速执案件。
将执行人员分为综合组、简易组、普通案件执行组和疑难案件执行组。收案后,先由综合组内勤统一向原告了解被执行人基本情况,并在执行日志上做好记录,然后将一周的收案统一交与简易组。简易组收案后,即确定一天时间为集中处理日统一处理,简易案件执行组的工作周期为15日,执结的案件主要是执行标的额较小、被执行人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案件,在15日内没有执结的案件转到普通案件执行组。普通案件执行组的工作周期为45日,该组执结的案件主要是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但是规避执行的案件,在45日内没有执结的案件转到疑难案件执行组。疑难案件执行组的工作周期为30日,该组执结的案件主要是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或是有暴力抗法行为或是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案件。
此外,该院还将执行实施组分简易组、普通组和疑难组,简易组2人,普通组4人,疑难组4人。简易组人员实行轮流,每月轮流1次。疑难案件执行组人员应视情参与简易组集中处理案件,进入普通组办理的案件,按原划片管理的方式分案。案件分配给简易组办理时,由内勤统一在简易案件办理登记簿中登记,一个月内未办结的,再进入普通程序办理登记本中登记,内勤负责简易案件办理时间的检查、督促。简易组在办理案件,对所了解的情况及法院已采取的措施须在执行日志上完整记载。
责任编辑:杨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