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法院签署文件 从立案到执行全面协作
2017-08-09 10:25:22
     中国法院网讯 (孙启明 孙玲)  8月4日上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同发展司法保障工作联络机制会签仪式在天津一中院举行。三家法院院长共同签署了《协同发展司法保障工作联络机制》,进一步强化三地法院之间司法互助合作。

  记者在仪式上了解到,为更好地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天津一中院基于与北京三中院、廊坊中院在辖区上的地缘关系,倡导建立三地法院协同发展司法保障工作联络机制。该《机制》共四章二十条,分为总则、组织机构及运行、十项联络工作机制及附则。其中,十项联络机制是核心内容,包括建立跨域立案服务一体化机制,社会纠纷联动化解机制,审判委托送达和委托调查取证工作机制等。跨域立案服务一体化机制已经在京津冀三地的7家试点法院推行,案件协作法院和案件管辖法院依托信息平台,可以完成当事人立案材料提交、审核、受理工作。执行联动协作机制下,三地法院互有义务全面落实委托调查事项,协助财产处分和对财产采取的其他强制措施。

  据介绍,为保障机制的良性运转,将成立三地法院工作联络领导小组,各成员法院院长为领导小组成员。从今年起,依津、京、冀的顺序,按年度各院轮流担任召集人,组织召开相关会议。领导小组每年举行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经三方同意也可临时召集。
责任编辑:杨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