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出意外索赔遇阻 执行法官遍寻线索
为植物人追回赔款40万
2017-08-01 14:28:1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孙启明 南珐瑄
  由于施工时发生意外,一雇工不幸成为植物人,而其家人在随后的索赔中遇到阻力,赔款迟迟不能到位。看着受伤工人和其家人承受着双重打击,近日,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行一庭法官倾尽全力,为他们追回赔款。

  索赔遇阻

  张某受雇于刘某,在青州市某园艺公司转包给刘某的蔬菜大棚施工,从事安装工作。2015年5月8日下午,张某从大棚高处掉下摔伤,随即被送往医院治疗,刘某垫付了医疗费和前期住院押金。经鉴定,张某构成一级伤残,已成为植物人。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刘某与青州市某园艺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二被告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张某急需后续治疗费用,无奈向津南区法院申请执行。收案后,承办法官立即通过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遂传唤被执行人到庭接受询问。刘某称其父去世办理丧事未能到庭,并向承办法官邮寄了情况说明及财产申报表。青州市某园艺公司负责人则表示,其公司目前还有银行贷款未清偿,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寻求突破

  法官经了解得知,本案事故工程系青州市某园艺公司承包的津南区某合作社的大棚建造工程,部分涉案工程款项尚未支付。承办法官抓住这条债权线索,寻求突破,及时前往合作社了解情况。合作社负责人称该工程款项尚未到期核算,且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存有纠纷,无法确认是否欠付工程款。法官遂责令合作社暂停支付工程款,并督促其尽快完成核算。

  而后,承办法官又了解到该园艺公司正在新建、扩建大棚,且大棚内有众多花卉,属于有能力而拒不履行情形,随即驱车六个小时赶往现场。经查看,情况属实。法官现场对大棚内的花卉进行查封处理,考虑到花卉系鲜活易损毁物品,如查封不当可能造成花卉损坏,便决定由园艺公司负责保管,并令其尽快变卖花卉,将变卖款交付法院。

  成功解难

  与此同时,承办法官现场留置传票传唤公司负责人到庭再次接受询问,并通过手机短信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该负责人到法庭后,承办法官从情、理、法等方面对其做工作,最终其主动提出了和解请求。通过多次协商,法官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园艺公司分两笔共给付张某40万元款项后,本案就此解决。第一笔30万元日前已全额给付张某。张某的亲属特意向承办法官赠送了“执法为民 一身正气 维护正义 两袖清风”的锦旗表示感谢。对于余款的10万元赔偿款,园艺公司许诺将在近期给付,承办法官也表示将继续跟踪执行,确保款项到位。
责任编辑:刘瑞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