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子女干涉父母“黄昏恋”拟被追责
2017-08-01 11:14:03 | 来源:法制日报 | 作者:刘志月 李宣彤
  子女对父母的“黄昏恋”伸手太长,强加干涉,地方立法能否对此进行约束?

  老年人没有足够的地方锻炼身体,政府能否开放一些体育场所?

  被推销人员哄骗购买高额医疗保健品,财产权益受到侵犯时,老年人是否能够优先、及时、便利得到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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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近日继续审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二审稿)》。

  《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修订草案在老年人权益保障上作出诸多修改,涉及养老服务体系、宜居环境建设、医疗健康保障等多个方面。

  不得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

  热播剧《我的前半生》中,热情外向的罗妈妈遇到自己的晚年幸福崔叔叔,两人的“黄昏恋”却遭到了崔叔叔儿子的反对。

  从国外归来的儿子认为,罗妈妈是因为贪图自己父亲的钱财和房产才想嫁给他,不顾父亲的反对,决然将罗妈妈赶出家门。

  近年来,与电视剧中罗妈妈与崔叔叔遭遇类似的“黄昏恋”并不鲜见,但解决办法与化解纠纷的手段颇少,留下了诸多隐患。

  对此,修订草案规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的婚姻自由,不得因老年人离婚、再婚而索取、隐匿老年人的财产及有关证件,或者限制老年人的居住权利。

  不仅如此,修订草案还明确了追责条款: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的,由行为人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老年人组织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除了不能对父母的感情生活干涉太多,子女也不能对父母不闻不问,不履行赡养义务。

  修订草案对赡养、扶养老年人作出具体规定:赡养人、扶养人应当经常探望入住养老院服务机构或者与其分开居住的老年人;对较长时间未探望的,赡养人、扶养人所在的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养老服务机构应当督促其探望。

  修订草案还明确,对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拒不改正的,由相关部门依法纳入征信系统。

  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老年人财产权问题,修订草案也予以明确规定。

  父母含辛茹苦十几年将孩子抚养长大,孩子反过来竟还要“啃老”。俗语中的“养儿防老”,今朝变成了“养老防儿”。

  社会上,不乏有子女私自处置父母房屋或财产而让双亲无处安身的事件曝光。

  对此,修订草案明确规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其他亲属不得窃取、骗取、克扣或者强行索取,不得因老年人处分财产而拒绝履行赡养、抚养义务;赡养人、扶养人或其他亲属不得侵占老年人所有的房屋,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鼓励体育场所向老人开放

  最近山东临沂的“暴走团”,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7月8日,临沂市一支由中老年人组成的晨跑团,出发22分钟后,在距离终点约30米的路段,遇到一辆出租车冲撞。事故导致一人死亡,两人受伤。

  对于此次跑上机动车主路的行为,涉事运动协会的许会长说:担心与“徒步队”的活动场地产生冲突所以选择了位于兰山区的北岸,但北岸的辅路因为施工不能走,晨跑的人才跑到机动车道上。

  在网络上,有部分网友认为,参加健身的人在机动车道上锻炼,存在一定过错;但同时,也有网友认为出租车司机未尽到谨慎驾驶、安全驾驶义务,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此次审议修订草案时,湖北省人大常委会部分委员很关注老年人的健身场所问题。

  修订草案明确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优化老年人的出行环境,对公共场所、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建筑以及公共交通工具的无障碍建设和适老化改造时,应当征求老年人的意见。

  修订草案还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老年体育纳入全民健身计划,增加老年体育投入,并将体育彩票公益金不低于百分之十的比例用于发展老年体育事业;建设和改造城乡社区体育活动场所,鼓励各类体育场所向老年人开放,满足老年人就近体育健身需求。

  加强防诈骗教育

  湖北的一位七旬老太太执着保健品十几年,花费近30万元购买各类保健药品和仪器。

  每天除了早上在河边散步、买菜外,她几乎都在听各种保健品讲座、体验各种保健仪器。

  曾经为了一张一两万元的保健床和家人打起“冷战”:不给买保健床,就是不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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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向老年人推销保健品以牟取暴利的现象多次引起人们的关注。与此同时,老年人较低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使得他们容易被推销人员突破心理防线,上当花大钱购买并没有多少实际效果的保健品。

  “有的委员和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提出,对向老年人推销保健品等从中牟取暴利的行为应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湖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乔余堂在向会议作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时说。

  修订草案拟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等部门和电信、金融等机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老年人防范诈骗、传销的宣传教育,提高老年人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不仅如此,如果当老年人购买医疗保健品遭遇诈骗时,也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去举报投诉,相关部门也将优先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

  修订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加强老年人法律维权工作,及时处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举报投诉;对老年人因赡养、扶养、财产、婚姻等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情况,提供优先、及时、便利的法律服务。
责任编辑:杨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