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五环内烟花爆竹拟“限放”改“禁放”
2017-07-29 08:52:11 | 来源:新京报 | 作者:沙雪良 郭超
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拟再次修订,昨天开始,修正案草案在首都之窗和市政府法制办管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8月26日。
12年后再修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根据修正案草案,五环路内拟由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改为禁止燃放;从授权区政府划定限制燃放区域,改为划定禁止和限制燃放区域;增加了“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按照《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规定执行停止销售、配送、燃放烟花爆竹措施”。
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现行的《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颁布于1993年,2005年曾经修订。规定执行12年来,烟花爆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禁、限放政策得到了有效落实,取得了立法预期成效。2017年春节期间,全市烟花爆竹销量降至《规定》执行12年以来最低,同比下降30.5%,比12年前下降73.8%。
近年来,北京市因燃放烟花爆竹印发的安全事故、大气污染等问题日益突出,社会对减少烟花爆竹燃放、改善空气质量、调整现行烟花爆竹禁限区域等规定的呼声日渐提高。
基于这种背景,修正案草案调整原规定“五环路以内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为“本市五环路以内(含五环路)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同时,修正案草案调整原规定“五环路以外地区,区、县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自行划定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五环路以外地区,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划定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明确了限制燃放的时间要求。
此外,草案增加了“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按照《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规定执行停止销售、配送、燃放烟花爆竹措施”。草案还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增加了相应处罚规定,以与上位法保持一致。
政府对于春节年文化将支持
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修订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更多是考虑城市人口的密度,特别是城区人口密度过高的问题。在尊重传统民俗、传统文化的同时,更多地考虑城市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的承载能力。
对于春节的年文化、活动,市政府还将支持和发展。
《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拟有哪些修改?
增加: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按照《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规定执行停止销售、配送、燃放烟花爆竹措施。
修改:
●本市五环路以内(含五环路)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五环路以外地区,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划定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七时至二十四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国家、本市在庆典活动和其他节日期间,需要在禁止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予以公告。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收缴其烟花爆竹,对个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在重污染红色或橙色预警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
(二)携带、燃放的烟花爆竹不符合本市公布的规格和品种的;
(三)在禁止燃放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
(四)在限制燃放的区域内不按照燃放时间燃放的;
(五)燃放、存放烟花爆竹的。
■ 综述
烟花爆竹30年禁限调整轨迹
1987年
从治安角度管理烟花爆竹
烟花作为中国人过春节的一项必不可少的“节目”,在北京受到公众关注要从1987年开始记时。
时年,北京开始实施《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这也是北京官方首次出台针对烟花爆竹燃放的管理规定,暂行规定明确,北京的烟花爆竹燃放采取“逐步限制、趋于禁止”的管理方针。业内人士告诉新京报记者,这个时候出台管理办法,更多的是考虑将烟花爆竹纳入爆炸物管理范畴,从治安管理角度出台的。
1993年
明确城区为禁放区域
“1987年出台的管理办法虽然有抑制烟花爆竹泛滥的作用,但实际上并没有有效抑制它的危害,那几年,同仁医院一到除夕晚上,眼科都是满员的。”上述业内人士说。
烟花燃放引起的社会问题直接导致了北京第一次禁放烟花规定的出台。1993年12月1日《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正式施行,规定“城八区”为禁放地区,远郊区县则暂不列为禁放区域,能否燃放,由区、县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2005年
“禁放”改为“限放”
此后10年间,烟花并没有在春节时候消失。北京禁售、禁放以后,外来的劣质烟花爆竹一到春节就火爆起来。一位原北京烟花爆竹公司的员工告诉新京报记者,三河、廊坊、兴隆都是当时黑花炮的主要流出地。
管不如疏、禁不如限的呼声此时也甚嚣尘上。2004年,北京市“两会”期间,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修改“禁放规定”,建议将“禁放”改为“限放”。
2005年4月,北京市人大内务司法办公室专门委托各区县对烟花燃放管理办法修订做市民调查,有近七成的被调查市民赞成适度放开燃放。
当年8月14日,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就“禁改限”召开立法听证会,9月召开的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烟花爆竹燃放重新以“合法”的名义回到北京人的除夕夜。
2017年
基于环境等公共问题拟“禁放”
2005年北京烟花从“禁”到“限”,直到现在,禁改限12年,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经历了过山车一样的发展过程。
2010年北京的烟花销售达到顶峰,全市零售花炮摊达2418个。
从2012年起,北京烟花销售开始出现下滑。燕龙、逗逗、熊猫三家花炮公司5年来首次出现备货量下降。随后几年,烟花销售量和厂家备货量连年下降,由安监等部门审批的零售网点数量也呈连年下降趋势。这其间,经历了城市管理者对烟花燃放危害的重新思考,也遭到了空气污染的阻击,甚至“八项规定”也成了大宗烟花销售的斩首刀。
2015年是“禁改限”十年,烟花和PM2.5扯上了难以分割的关系,北京市的管理措施进一步加强,审批网点难度增大,全市只有942处零售摊点,烟花销售网点从2011年起实现了5连降,也是十年来北京市的花炮摊首次不足千家。
到了2016年春节,烟花专业经营商已经从三足鼎立变成一家独大,市内只有熊猫烟花的零售点,其他两个公司逐步退出春节烟花经营。
2017年北京市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多场会议上谈论禁放。密云区“两会”上,甚至将全区禁放作为一项单项议题,提交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进行审议和讨论。
2017年7月28日,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就《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市民意见。其中,最大的调整是将五环以内区域由限放改为禁放。
烟花带来的年味和改善环境的需要如何权衡?“限改禁”是不是能求得两者之间的最大公约数?8月26日之前,市民都可以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
12年后再修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根据修正案草案,五环路内拟由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改为禁止燃放;从授权区政府划定限制燃放区域,改为划定禁止和限制燃放区域;增加了“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按照《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规定执行停止销售、配送、燃放烟花爆竹措施”。
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现行的《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颁布于1993年,2005年曾经修订。规定执行12年来,烟花爆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禁、限放政策得到了有效落实,取得了立法预期成效。2017年春节期间,全市烟花爆竹销量降至《规定》执行12年以来最低,同比下降30.5%,比12年前下降73.8%。
近年来,北京市因燃放烟花爆竹印发的安全事故、大气污染等问题日益突出,社会对减少烟花爆竹燃放、改善空气质量、调整现行烟花爆竹禁限区域等规定的呼声日渐提高。
基于这种背景,修正案草案调整原规定“五环路以内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为“本市五环路以内(含五环路)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同时,修正案草案调整原规定“五环路以外地区,区、县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自行划定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五环路以外地区,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划定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明确了限制燃放的时间要求。
此外,草案增加了“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按照《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规定执行停止销售、配送、燃放烟花爆竹措施”。草案还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增加了相应处罚规定,以与上位法保持一致。
政府对于春节年文化将支持
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修订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更多是考虑城市人口的密度,特别是城区人口密度过高的问题。在尊重传统民俗、传统文化的同时,更多地考虑城市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的承载能力。
对于春节的年文化、活动,市政府还将支持和发展。
《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拟有哪些修改?
增加: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按照《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规定执行停止销售、配送、燃放烟花爆竹措施。
修改:
●本市五环路以内(含五环路)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五环路以外地区,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划定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七时至二十四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国家、本市在庆典活动和其他节日期间,需要在禁止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予以公告。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收缴其烟花爆竹,对个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在重污染红色或橙色预警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
(二)携带、燃放的烟花爆竹不符合本市公布的规格和品种的;
(三)在禁止燃放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
(四)在限制燃放的区域内不按照燃放时间燃放的;
(五)燃放、存放烟花爆竹的。
■ 综述
烟花爆竹30年禁限调整轨迹
1987年
从治安角度管理烟花爆竹
烟花作为中国人过春节的一项必不可少的“节目”,在北京受到公众关注要从1987年开始记时。
时年,北京开始实施《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这也是北京官方首次出台针对烟花爆竹燃放的管理规定,暂行规定明确,北京的烟花爆竹燃放采取“逐步限制、趋于禁止”的管理方针。业内人士告诉新京报记者,这个时候出台管理办法,更多的是考虑将烟花爆竹纳入爆炸物管理范畴,从治安管理角度出台的。
1993年
明确城区为禁放区域
“1987年出台的管理办法虽然有抑制烟花爆竹泛滥的作用,但实际上并没有有效抑制它的危害,那几年,同仁医院一到除夕晚上,眼科都是满员的。”上述业内人士说。
烟花燃放引起的社会问题直接导致了北京第一次禁放烟花规定的出台。1993年12月1日《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正式施行,规定“城八区”为禁放地区,远郊区县则暂不列为禁放区域,能否燃放,由区、县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2005年
“禁放”改为“限放”
此后10年间,烟花并没有在春节时候消失。北京禁售、禁放以后,外来的劣质烟花爆竹一到春节就火爆起来。一位原北京烟花爆竹公司的员工告诉新京报记者,三河、廊坊、兴隆都是当时黑花炮的主要流出地。
管不如疏、禁不如限的呼声此时也甚嚣尘上。2004年,北京市“两会”期间,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修改“禁放规定”,建议将“禁放”改为“限放”。
2005年4月,北京市人大内务司法办公室专门委托各区县对烟花燃放管理办法修订做市民调查,有近七成的被调查市民赞成适度放开燃放。
当年8月14日,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就“禁改限”召开立法听证会,9月召开的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烟花爆竹燃放重新以“合法”的名义回到北京人的除夕夜。
2017年
基于环境等公共问题拟“禁放”
2005年北京烟花从“禁”到“限”,直到现在,禁改限12年,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经历了过山车一样的发展过程。
2010年北京的烟花销售达到顶峰,全市零售花炮摊达2418个。
从2012年起,北京烟花销售开始出现下滑。燕龙、逗逗、熊猫三家花炮公司5年来首次出现备货量下降。随后几年,烟花销售量和厂家备货量连年下降,由安监等部门审批的零售网点数量也呈连年下降趋势。这其间,经历了城市管理者对烟花燃放危害的重新思考,也遭到了空气污染的阻击,甚至“八项规定”也成了大宗烟花销售的斩首刀。
2015年是“禁改限”十年,烟花和PM2.5扯上了难以分割的关系,北京市的管理措施进一步加强,审批网点难度增大,全市只有942处零售摊点,烟花销售网点从2011年起实现了5连降,也是十年来北京市的花炮摊首次不足千家。
到了2016年春节,烟花专业经营商已经从三足鼎立变成一家独大,市内只有熊猫烟花的零售点,其他两个公司逐步退出春节烟花经营。
2017年北京市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多场会议上谈论禁放。密云区“两会”上,甚至将全区禁放作为一项单项议题,提交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进行审议和讨论。
2017年7月28日,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就《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市民意见。其中,最大的调整是将五环以内区域由限放改为禁放。
烟花带来的年味和改善环境的需要如何权衡?“限改禁”是不是能求得两者之间的最大公约数?8月26日之前,市民都可以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
责任编辑:刘瑞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