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总局整治城乡接合部农村地区药店诊所
重点打击零售药店违法回收和销售回收药品
2017-07-02 20:06:36 | 来源:法制网 | 作者:万静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药品监管“四个最严”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品质量监管,国家食药监总局今天对外发布通知,要求对我国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的进行整治。

  其中,零售药店整治重点是:1.违法回收或参与回收药品,销售回收药品;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并销售;非法购进医疗机构制剂并销售。2.购进、销售假劣药品,或将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宣传、销售。3.以中药材及初加工产品冒充中药饮片销售,非法加工中药饮片。4.存在出租、出借柜台等为他人非法经营提供便利的行为。5.销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疫苗等国家明令禁止零售的品种;非定点药店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违反规定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导致流入非法渠道;销售米非司酮(含紧急避孕类米非司酮制剂)等具有终止妊娠作用的药品。6.超范围经营药品。7.购进药品未索取发票(含应税劳务清单)及随货同行单,或虽索取发票等票据,但相关信息(单位、品名、规格、批号、金额、付款流向等)与实际不符。8.未严格按照药品的贮藏要求储存、陈列药品。9.违反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规定销售药品。10.执业药师挂证、不在岗履职。

  诊所整治重点是:1.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并使用。2.未经批准擅自配制制剂或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制剂。3.未严格按照药品的贮藏要求储存药品。
责任编辑: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