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法院坚持改革创新 滚石上山破解执行难
2017-06-28 09:24:4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大海 王淇
  今年1—5月,辽宁省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7.23万件,执结4.83万件,同比分别上升了24.66%和15.52%。其中,沈阳、大连、本溪、锦州、营口、阜新、辽阳、葫芦岛收案同比增幅超过了25%。

  执行案件数量巨大,如何破解执行难?辽宁法院给出了铿锵有力的答案: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完善执行体制和工作机制,提高执行法官的执行素质,提高执行队伍的整体能力!

  改革创新 以人民满意为标准

  一直以来,辽宁法院在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完善执行体制和工作机制上面做过很多尝试。

  2016年6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基本解决执行难”实施办法,推出21类创新性举措,很多执行做法在全国法院系统属首创。尤其是对于被执行人为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案件,由市法院统一管辖执行。

  另外对一些涉及民生的执行案件,如拒不迁出房屋、腾退土地的,经公告或采取罚款、拘留措施仍不执行的,可采用断绝煤、水、电、热等间接强制手段,并探索与相关部门建立协助执行机制。对不如实报告财产、拒绝报告财产,又不积极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以及可能转移、隐匿财产,规避履行、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进行搜查和审计,查出财产流向。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尚俊杰认为,有创新才有活力、有创新才有发展。解决执行难是一个社会性的系统工程,除法院自身强力执行外,必须整合社会力量,借力执行。

  他说,所谓“执行难”,其中有两难排在前位,一是被执行人的财产难查、二是被执行人难找。如何突破这两难,除了法院自身加强网络查控和加大执行力度外,还应当创新执行调查方式,为此于洪法院在辽宁全省法院系统率先出台了于洪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委托律师调查的若干规定》《公告悬赏执行实施办法》两个规范性文件,并已全部推广实施,这样一来,律师的积极性很高,律师持法院开具的《调查令》进行调查取证,各部门再不能借故阻挠。不但解决了执行人员办案压力问题,也为律师带来了创收的案源;悬赏执行制度的建立,更好地调动了全社会的力量,把“老赖”置于阳光之下、置于人民群众目光下,使其无处躲藏。目前已有两件案件适用悬赏执行办法结案,其中有一名被执行人因交通肇事赔偿案躲藏了十年,被群众举报执行,多年沉积的旧案顺利结案,当事人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今年3月10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依据有关司法解释和文件,推出悬赏执行制度,引入公众力量破解执行财产难查的问题。

  什么样的案件实行悬赏执行?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明确界定,如被执行人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权、有转移或隐匿财产嫌疑等情况。今后,法院将在其公告栏或网站发布悬赏执行公告。提供的新财产线索真实且系合法取得,财产依法处分变现后,举报人就能从执行款中提取悬赏金。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积极发挥各职能部门的联动作用,今年3月,该院执行局与沈阳市收容教育所共同成立了社会矛盾化解联动工作室。作为全市法院第一个成立的工作室,充分发挥了它的工作职能,在成立后的一个多月里,对多起涉及拘留的当事人由法院、公安共同进行投监前教育,释理明法。从化解社会矛盾出发,对被执行人既有威慑也有说服。

  加强队伍建设 对执行不力“零容忍”

  执行难除了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义务外,也有执行队伍执行不力的原因。

  辽宁某律师事务所的高律师执业已经20多年,他告诉记者,他几乎遭遇过来自法院的各种执行难。情节轻的是法院消极执行,主要表现在拖延立案,拖延查询、查封、扣押、冻结、处置财产,拖延发放兑现执行款物等问题。情节重的是法官乱执行,明显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违规执行案外人财产,违规评估、拍卖财产、以物抵债,隐瞒、截留、挪用执行款物。有的司法人员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吃拿卡要”或让当事人承担不应由其承担的费用。让当事人痛苦不堪。

  随着该省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各级法院对因自身原因造成执行难的问题渐渐“零容忍”了。

  2016年6月,辽宁省高院组织制定了辽宁法院执行工作“五条禁令”。当月,省高院执行局抽调全省各中级法院16名业务骨干组成3个检查组,由省高院执行一庭3名副庭长分别担任组长,对该省法院执行案件质量进行抽查,共抽查31个法院,抽查执行卷宗1536本。通过查阅卷宗、组织交流和集中反馈等形式,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汇总,在全省法院通报,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期限。对错案、瑕疵案件将集中组织进行评定,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依法追责。

  近日,记者在铁岭中院采访时了解到,不久前铁岭中院提出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确保全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实现,部署在全市法院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铁岭中院一位执行法官告诉记者,现在铁岭法院正在狠抓执行队伍建设,提高自身自行能力。铁岭中院副院长高岩说,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通过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消除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执行不廉、作风不正、有令不行等问题,通过执行攻坚专项行动达到审限内结案率100%,积案结案率100%,让公正的裁判结果兑现为实实在在的权利,让当事人在司法活动中有更多的获得感。

  铁岭中院坚持多措并举,层层传导执行工作的压力。要求规范执行拍卖行为,加强执行案款管理,深化执行公开,强化执行监督,确保执行工作廉洁高效。

  高岩说,提升执行质效很重要,尽早为申请人执行到位,就是对申请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作为法院,要不断深挖执行工作的潜力,要加强执行案件管理,积极探索执行绩效评估机制;要建立执行效率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如果出现消极执行情况,那么通过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执行工作的能力,这对执行工作有重要意义。通过优化执行人员配置,合理确定和配备从事执行工作人员比例,并将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执行队伍中。法院通过加强执行业务培训,把系统培训与专题培训结合起来,把疑难案例研讨交流与执行难点专项调研结合起来,全面提高干警的信息化应用、法律适用、突发事件应急、做群众工作等各方面能力。法院也要转变执行工作作风,以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为抓手,切实转变执行工作作风,严格落实《人民法院规范执行行为“十个严禁”》,对各类失范问题予以严厉整治,并建立起反消极执行、反乱执行和执行纠错机制。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也在加强执行队伍建设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廉洁执行,并通过召开恳谈会的方式努力解决执行人员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以问题为导向,创造良好的执行工作环境,法院还要求执行局全体工作人员把日常工作做实、做好,为“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贡献力量。

  积极探索执行团队模式

  以法官为主导的执行团队模式,是近两年该省法院为提高执行实效采取的一种新模式,是法院执行队伍建设改革的亮点。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团队的执行工作模式,团队由法官、法官助理和法警共50人组成,其中法警32名。团队下设8个执行中队,每个中队6人,采用“1+1+4”的执行模式,即1名法官+1名助理+4名法警。改变了原有的“2+2+1”组合,即2名法官+2名助理+1名法警。法警已由最初的配合执行、辅助执行,演变成现在的主力执行。

  于洪区法院副院长尚俊杰对记者说:“这是目前法院执行队伍建设的最科学的完美过渡。法院执行工作体现在对被执行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拍卖、腾迁等方面;体现在对被执行人的搜查、拘传、拘留、罚款等方面,其最根本的属性就是强制性,强制措施的实施由法警来完成,能极大提升法律的强制力和威慑力。”

  2016年年末,于洪法院面向社会新招录了28名聘用制司法警察,经过系统培训后编入执行局,并将原有的司法辅助人员全部转为司法警察。“‘法官主导下的警务化执行’模式已经形成。半年来运行果显著。例如我们在执行一起企业腾迁案件过程中,4名执行人员遭到20多名工人的围困,全体法警迅速集结,4台警车出动,只用了20多分钟到达现场,5分钟控制局面,带回7名主要闹事者,并予以司法拘留。”尚俊杰说。

  沈阳市和平区法院针对执行队伍一方面进一步巩固繁简分流的执行模式,配备年轻干警快办简易案件,安排业务精英处理复杂案件。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板块与精细化管理流程,细化集约查控、快执普执、评估拍卖各节点。同时,进一步完成执行团队协作和扁平化管理,发挥执行长的团队核心作用。进一步推进执行工作集约化管理,避免重复低效劳动。进一步规范执行异议程序,保障执行强制措施依法实施。

  据了解,沈阳市和平区法院执行团队从立案、保全直到执行,建立了一系列相对独立又有关联的执行团队。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立案开始就受到了法院执行团队化的保障。目前,和平区法院有保全团队、查控团队、综合团队、新收案团队、老案件团队、拍卖团队、财产处置团队、普通执行团队等。

  和平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张冶介绍,大部分执行案件在基层法院,2016年,和平区法院执行案件是8600多件。法院为了保障执行,为执行局增加人力,从过去40多人增加到70多人。尽管如此,执行法官还是面临巨大压力,实行团队化模式,一方面提高了执行能力,另一方面改变了过去一个法官包办一个执行案件的情况,避免了法官违法办案。比如说,拍卖一处房产,那么从查控、评估、送达、网拍都是由不同团队来完成的,这样做使得一名法官很难对这处房产处置说了算,避免了违法办案。结果是既提高了执行效率,也保障了执行公正。

  张冶向记者详细介绍了该院拍卖流程。执行团队负责对拟拍卖财产进行查控、腾空,处理完毕其他处置前的相关问题,使财产完全具备处置条件后,转交拍卖团队集中进行处置。拍卖团队接收材料后,进行复核,认为必备材料欠缺,不符合处置条件的,退回执行团队进行补足。拍卖团队负责拍卖过程中的评估、拍卖、出具文书、过户等工作,处置完毕后将成交款项交执行团队进行执行返款。

  拍卖团队施行团队内合议制度,对于决定降幅、做出执行裁定等重要事项均由三名法官合议做出。拍卖团队对于摇号选定评估、拍卖机构,核实财产信息等工作实现集约执行,如采取评估、拍卖机构同时摇选的方法,减少了一次摇选程序。他们曾在半天内连续摇号选定25件案件,在一天内连续查勘财产现场8处,在一天内连续到7个区县登记部门核实财产信息。

  各团队权限、职责明确,既实现了执行团队与拍卖团队的互相督促制约,又实现了拍卖处置工作的集约化、专业化、规范化,大大提高了整个执行效率。

  专项行动 集中解决突出问题

  为建立专项治理工作长效机制,辽宁省各级法院适时开展专项行动,集中解决了执行实践中的突出问题。

  据《法制日报》报道,仅2016年前9个月,辽宁省高院就组织开展了5个专项活动——

  元旦和春节期间,组织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集中执结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涉民生案件2023件,执行到位5305.48万元;对生活特殊困难的当事人司法救助500人,救助1207.37万元。

  组织开展“执行案款集中清理”活动。截至2016年9月,全省法院已录入执行案件暂存款系统案件信息626件,款项2101笔,到账金额8亿余元,组织全部发还212笔2319万余元,部分发还54笔3.47亿元。

  从2016年5月初开始,组织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对2015年12月31日前立案的未实际执结的180523件案件进行分类统计,区分“执行难”和“执行不能”,分别建立台账,归类处理;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逐一建立台账,逐案提出清理执结措施。

  组织开展“集中打击拒执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制定了《关于集中开展打击拒执违法犯罪行为活动的实施方案》。2016年上半年,组织全省法院依法移送追诉拒执罪181件,受理当事人自诉56件,拘留1349人,限制高消费23094人,限制出境330人。

  组织开展“涉党政机关等特殊主体专项执行积案清理”活动。对全省法院2015年底前未结的涉党政机关等特殊主体的11件案件进行督办并全部执结;对2016年上半年新收的271件案件建立台账,积极争取省委政法委支持,加大执行力度,截至当年6月底,已执结94件,执行到位3.2亿余元。

  而近日记者在铁岭采访时了解到,自今年5月27日至10月31日,铁岭在全市法院开展“执行攻坚”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期间,对全市法院2017年4月10日前立案的有财产未执结案件及超过六个月未结案件进行全面清理。对有财产未结案件要全部完成排查工作,对具备执行条件的,要全部执结;超过六个月未结案件,要全部完成财产查控和处置工作,属于有财产可供执行的,要全部执结或进入处置程序,确无财产的,终结执行。要达到“五个一批”的工作目标,即打击一批拒执的、拘留一批不履行的、化解一批信访的、曝光一批失信的、交叉提级一批有地方保护的、终本一批符合条件的。通过专项行动,要达到全部案件审限内结案率100%,积案结案率100%的目标。同时按照《人民法院规范执行行为“十个严禁”》要求,对各类失范问题予以严厉整治,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执行工作的新变化、新气象。
责任编辑:刘瑞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