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两男子持改装枪支打鸟被抓 各领刑一年
2017-06-15 16:19:4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熊保明
苏某、田某非法持有改装后的射钉枪被公安机关抓获,最终获刑。6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西林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苏某、田某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缴获的改装射钉枪一支,予以没收。
2016年12月17日17时许,苏某、田某持改装后的射钉枪在古障镇某村路边打鸟时被公安人员抓获。经鉴定,涉案枪支以火药为动力,具有正常射击性能,具有致伤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苏某、田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改装的射钉枪一支,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庭审过程中,苏某、田某自愿认罪,且该枪支未造成社会危害,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本案实际、社会危害性、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决定对苏某、田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2016年12月17日17时许,苏某、田某持改装后的射钉枪在古障镇某村路边打鸟时被公安人员抓获。经鉴定,涉案枪支以火药为动力,具有正常射击性能,具有致伤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苏某、田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改装的射钉枪一支,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庭审过程中,苏某、田某自愿认罪,且该枪支未造成社会危害,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本案实际、社会危害性、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决定对苏某、田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