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将人当成猎物 男子射伤他人获刑十个月
2016-04-15 15:24:08 | 来源:中国法院网江西法院 | 作者:彭伟平
男子上山打猎,因自己判断失误,误将人当猎物击伤。近日,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1月11日晚,江西金溪籍男子胡某邀请同村人许某陪同打猎。胡某携带一把火铳和子弹。行至山上时,胡某发现树丛中疑似有猎物出现,便用手电照射发现有反光,胡某以为是动物眼睛,就手持火铳发了一枪,谁知“猎物”却是正在树林中放养鸭子的许某。后胡某等人将许某送至医院进行治疗,经鉴定,被害人许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案发后,胡某支付了被害人许某的全部医疗费用,并与被害人许某达成调解协议,全部赔偿了被害人许某经济损失共计21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并致他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案发后,胡某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许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故作出了上述判决。
2015年1月11日晚,江西金溪籍男子胡某邀请同村人许某陪同打猎。胡某携带一把火铳和子弹。行至山上时,胡某发现树丛中疑似有猎物出现,便用手电照射发现有反光,胡某以为是动物眼睛,就手持火铳发了一枪,谁知“猎物”却是正在树林中放养鸭子的许某。后胡某等人将许某送至医院进行治疗,经鉴定,被害人许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案发后,胡某支付了被害人许某的全部医疗费用,并与被害人许某达成调解协议,全部赔偿了被害人许某经济损失共计21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并致他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案发后,胡某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许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故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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