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虚假广告欺骗网购消费者
法院依法扣划其支付宝账户
2017-06-07 15:06:0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任娜 程林
  近日,因汪某起诉广东某药房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法官赶赴杭州,在支付宝(中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公司”)划拨了该药房支付宝存款58624元。

  去年8月,汪某在天猫网络平台向广东某药房购买了一台价值18880元的紫外线光疗仪,该药房在天猫平台上用大量的图片和文字宣传其出售的仪器能治疗“牛皮癣、白癜风”。实际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许可该类产品的适用范围为对患有银屑病(牛皮癣)患者进行特定的紫外光辐射治疗,汪某认为该药房对消费者存在欺诈行为,以致成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汪某与该药房之间存在网络购物合同关系,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已实际退货退款,网络购物合同关系已合意解除,但是合同解除并不当然免除该药房的民事责任,本案中,该药房违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的紫外线光疗仪的治疗范围,对产品的治疗范围及功效进行虚假扩大宣传,其行为已构成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判处该药房赔偿汪某损失5664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广东某药房没有履行其赔偿的义务。汪某于今年4月向澧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执行法官通过执行查询系统没有查到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但在其天猫旗舰店里发现了线索,被执行人向天猫公司交纳了30万元保证金,而这笔保证金目前暂由支付宝公司代为保管,该院执行法官随即赶到位于杭州的支付宝公司,在支付宝公司的全力协助下,划拨了被执行人支付宝存款58624元,该案顺利执结。

  澧县人民法院在网络支付平台上成功扣划执行款,这一举措也为接下来的执行工作提供了新的思路。
责任编辑: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