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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体制改革中律师的“获得感” 地位提升
2017-05-26 14:19:54 | 来源:新华网
律师队伍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近日,承办过多起国内影响较大刑事案件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中国区管委会副主任赵运恒做客新华网,就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律师的“获得感”等话题与广大网友交流。
精彩观点
律师地位和作用大大提升 能更好地监督、促进政府规范执法
作为一个多年执业的律师,确实感觉到这几年来律师的地位和作用大大提升了,从中央到地方、从专业司法部门到地方政府等等,都越来越重视律师的作用。我们律师能够明显地感受到服务的范围、服务的对象比原来多了很多,就相当于现在的社会经济生活方方面面我们都可以介入了。
另外,律师权利的保障,发挥作用的空间比原来大了。现在律师应当说在对政府的服务方面也可以名正言顺地介入,帮助政府规范地行政、规范执法;在对企业,包括国企、民企提供法律服务方面比过去也深入了很多,保障企业规范地运营;另外,通过一系列改革,使律师能够更好地利用行政诉讼、刑事诉讼等手段来监督、促进政府规范执法,监督、促进司法机关的司法水平,从而促进社会的公平公正。
司法机关现在很乐于主动听取律师意见
从刑事辩护的业务上来看,这几年应该说感受得尤为明显。感受特别深的一点是我们刑事辩护律师现在到司法机关去办案、办理手续的时候得到的礼遇提高了,反映出司法机关包括看守所,对律师的尊重程度有大大的提升,他们现在很乐于主动地听取律师的意见,我们的意见能够被积极地问询和采纳,能够在审判中、裁判中得到更多的体现,这就是我们感觉到的一些理念上的转变,所导致的这种外在的表现。
我略举一两例。比如我们现在办理案件到检察机关的时候,检察机关首先设立了诉讼服务中心或者叫案件管理中心专门接待律师,律师到了随时就有人接待你,能够接收你递交的手续,能够把你的材料接收并及时反馈给办案人,能够把案卷材料用电子数据、光盘的方式很方便地给你。
还有我刚才提到的看守所,过去对律师会见采取的是严格管控的理念和手段,导致我们会见很不方便,会见时间少、会见排队时间长,现在基本上不存在会见难的情况了,甚至有的看守所,像遵义市的看守所,我去年代理案件,他们不但规范、及时地给你办理会见手续,而且在你临走的时候还给你发短信,把你称为“尊敬的律师,你这次会见如果有什么意见请你拨打XX电话给我们反馈,我们将提供更好的服务”,还有的时候短信通知“你的当事人今天已经被某某法院提审走开庭了”等等,他会把很多你意想不到的信息主动传递给你。这就反映出从过去管理的观念转变为服务的观念,我觉得这个变化令人印象非常深刻。
法律职业共同体应有共同的法律理念、平等的法律素养
我们法律人,一直渴望着能够建立起真正的完善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换句话说,这是一个什么概念?不管是检察官法官还是律师,在大的方向上应该有共同的法律理念,有共同的、平等的法律素养,有共同的对社会公平、对法律正确实施的追求。
当然具体的角色毕竟还是有差异的,可能看问题的视角不同,直接维护的利益主体不同,但是最终它的方向是一样的。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律师做出三大转变
这样的改革应当说也是对刑事诉讼,对于审判本质意义和要求的回归,同时它对律师辩护工作也提出了很大的挑战,要求律师至少在几方面要做出转变。第一,律师要从过去被动的、流于形式的辩护模式改为主动的、积极的辩护模式。现在就应当提前介入、主动介入,包括调查取证,包括申请检察院、法院调查取证等等,这就需要律师在具备法律知识的基础上把主动性发挥出来,把机会应用好。
第二,应该从过去粗放的辩护模式转变为精细化的辩护模式。伴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特别是刑事诉讼的改革,出现了很多的新法律、新司法解释,这是对司法机关的约束,但它也对律师的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随便的一个专业实体的问题,律师可能要做比过去工作大几倍的精细化的研究,这样才有可能用专业的水平说服法官。
最后,律师还要实现与其他专业人士的融合,包括和不同专业的律师,很多专业内容我们传统做刑事辩护的律师不太熟悉,我们就要和这些专业的律师合作,给当事人提供更好的服务,也让法官能够听得更懂。同时我们也要利用法律之外的像一些鉴定机构、专家证人,让他们辅助我们,从而间接辅助法官把一些专业问题搞清楚。这是一个新时代,是我们国家走向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过程中对律师提出的必然要求。
“大辩护”:跳出案件看案件 跳出法律条文看辩护
刑事辩护律师确实是律师各专业里最具有挑战性的,也是最难做的一个职业。应该说刑事辩护律师除了需要有勇气、有专业知识,更多的还是一个综合的经验,还是一个宽广的视角,这也是我前几年在不同的场合提出“大辩护”这个概念的原因。
“大辩护”是什么意思呢?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不仅眼睛盯在案件本身和盯在法条本身,而应当是综合地分析社会政治经济形势,甚至世界新闻、国际新闻都应当关注,它很可能与你案子的走向也有密切关联性。然后分析案件所处的大环境和小生态,要探究案件背后的原因,这个案子是怎么形成的,为什么会导致这样的结果,从而在更宽的视野里寻找更多的办法解决,来化解社会的矛盾甚至与政府的矛盾,化解当事人之间看似不可化解,而其实都是有方法能够去解决的矛盾,去寻找一些方法,从根源上解决刑事责任的担当问题等等。这就是我所说的“大辩护”,跳出案件看案件,跳出法律的条文看辩护。
创建刑辩学院旨在适应现在刑事诉讼改革的新时代需求
大成律师事务所领导层支持我们刑事专业委员会建立了大成刑辩学院,这是一个教学培训和研究的机构,成立现在已经有一年左右了,它的目的还是说想适应现在刑事诉讼改革这样一个新时代的需求,把过去我们经验性的辩护提升到更精细、更规范的高层次的专业辩护,通过我们不断的培训,让初级的刑辩律师和资深的刑辩律师都能有更贴近现实需求,更符合目前体制改革所需要的层面上来,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更好的服务。
同时,我们在总结经验和进行专业培训的同时,刑辩学院设立了8个研究中心,目的是通过和学界、司法界的联系,进行理论上的探讨,包括参与立法的研究,通过律师积极参与理论和立法等过程,反过来辅助我们的专业素养的提升和辩护水平。
精彩观点
律师地位和作用大大提升 能更好地监督、促进政府规范执法
作为一个多年执业的律师,确实感觉到这几年来律师的地位和作用大大提升了,从中央到地方、从专业司法部门到地方政府等等,都越来越重视律师的作用。我们律师能够明显地感受到服务的范围、服务的对象比原来多了很多,就相当于现在的社会经济生活方方面面我们都可以介入了。
另外,律师权利的保障,发挥作用的空间比原来大了。现在律师应当说在对政府的服务方面也可以名正言顺地介入,帮助政府规范地行政、规范执法;在对企业,包括国企、民企提供法律服务方面比过去也深入了很多,保障企业规范地运营;另外,通过一系列改革,使律师能够更好地利用行政诉讼、刑事诉讼等手段来监督、促进政府规范执法,监督、促进司法机关的司法水平,从而促进社会的公平公正。
司法机关现在很乐于主动听取律师意见
从刑事辩护的业务上来看,这几年应该说感受得尤为明显。感受特别深的一点是我们刑事辩护律师现在到司法机关去办案、办理手续的时候得到的礼遇提高了,反映出司法机关包括看守所,对律师的尊重程度有大大的提升,他们现在很乐于主动地听取律师的意见,我们的意见能够被积极地问询和采纳,能够在审判中、裁判中得到更多的体现,这就是我们感觉到的一些理念上的转变,所导致的这种外在的表现。
我略举一两例。比如我们现在办理案件到检察机关的时候,检察机关首先设立了诉讼服务中心或者叫案件管理中心专门接待律师,律师到了随时就有人接待你,能够接收你递交的手续,能够把你的材料接收并及时反馈给办案人,能够把案卷材料用电子数据、光盘的方式很方便地给你。
还有我刚才提到的看守所,过去对律师会见采取的是严格管控的理念和手段,导致我们会见很不方便,会见时间少、会见排队时间长,现在基本上不存在会见难的情况了,甚至有的看守所,像遵义市的看守所,我去年代理案件,他们不但规范、及时地给你办理会见手续,而且在你临走的时候还给你发短信,把你称为“尊敬的律师,你这次会见如果有什么意见请你拨打XX电话给我们反馈,我们将提供更好的服务”,还有的时候短信通知“你的当事人今天已经被某某法院提审走开庭了”等等,他会把很多你意想不到的信息主动传递给你。这就反映出从过去管理的观念转变为服务的观念,我觉得这个变化令人印象非常深刻。
法律职业共同体应有共同的法律理念、平等的法律素养
我们法律人,一直渴望着能够建立起真正的完善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换句话说,这是一个什么概念?不管是检察官法官还是律师,在大的方向上应该有共同的法律理念,有共同的、平等的法律素养,有共同的对社会公平、对法律正确实施的追求。
当然具体的角色毕竟还是有差异的,可能看问题的视角不同,直接维护的利益主体不同,但是最终它的方向是一样的。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律师做出三大转变
这样的改革应当说也是对刑事诉讼,对于审判本质意义和要求的回归,同时它对律师辩护工作也提出了很大的挑战,要求律师至少在几方面要做出转变。第一,律师要从过去被动的、流于形式的辩护模式改为主动的、积极的辩护模式。现在就应当提前介入、主动介入,包括调查取证,包括申请检察院、法院调查取证等等,这就需要律师在具备法律知识的基础上把主动性发挥出来,把机会应用好。
第二,应该从过去粗放的辩护模式转变为精细化的辩护模式。伴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特别是刑事诉讼的改革,出现了很多的新法律、新司法解释,这是对司法机关的约束,但它也对律师的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随便的一个专业实体的问题,律师可能要做比过去工作大几倍的精细化的研究,这样才有可能用专业的水平说服法官。
最后,律师还要实现与其他专业人士的融合,包括和不同专业的律师,很多专业内容我们传统做刑事辩护的律师不太熟悉,我们就要和这些专业的律师合作,给当事人提供更好的服务,也让法官能够听得更懂。同时我们也要利用法律之外的像一些鉴定机构、专家证人,让他们辅助我们,从而间接辅助法官把一些专业问题搞清楚。这是一个新时代,是我们国家走向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过程中对律师提出的必然要求。
“大辩护”:跳出案件看案件 跳出法律条文看辩护
刑事辩护律师确实是律师各专业里最具有挑战性的,也是最难做的一个职业。应该说刑事辩护律师除了需要有勇气、有专业知识,更多的还是一个综合的经验,还是一个宽广的视角,这也是我前几年在不同的场合提出“大辩护”这个概念的原因。
“大辩护”是什么意思呢?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不仅眼睛盯在案件本身和盯在法条本身,而应当是综合地分析社会政治经济形势,甚至世界新闻、国际新闻都应当关注,它很可能与你案子的走向也有密切关联性。然后分析案件所处的大环境和小生态,要探究案件背后的原因,这个案子是怎么形成的,为什么会导致这样的结果,从而在更宽的视野里寻找更多的办法解决,来化解社会的矛盾甚至与政府的矛盾,化解当事人之间看似不可化解,而其实都是有方法能够去解决的矛盾,去寻找一些方法,从根源上解决刑事责任的担当问题等等。这就是我所说的“大辩护”,跳出案件看案件,跳出法律的条文看辩护。
创建刑辩学院旨在适应现在刑事诉讼改革的新时代需求
大成律师事务所领导层支持我们刑事专业委员会建立了大成刑辩学院,这是一个教学培训和研究的机构,成立现在已经有一年左右了,它的目的还是说想适应现在刑事诉讼改革这样一个新时代的需求,把过去我们经验性的辩护提升到更精细、更规范的高层次的专业辩护,通过我们不断的培训,让初级的刑辩律师和资深的刑辩律师都能有更贴近现实需求,更符合目前体制改革所需要的层面上来,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更好的服务。
同时,我们在总结经验和进行专业培训的同时,刑辩学院设立了8个研究中心,目的是通过和学界、司法界的联系,进行理论上的探讨,包括参与立法的研究,通过律师积极参与理论和立法等过程,反过来辅助我们的专业素养的提升和辩护水平。
责任编辑:杨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