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组建审判团队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2017-05-08 09:48:0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为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对现有人员优化组合,组建由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组成的新型审判团队19个,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开启了全新的审判管理模式和审判权运行模式。
此次组建的19个审判团队,入额院领导按照1:1:1模式组建6个审判团队,入额法官按照1:1:1模式组建了13个独任制审判团队,负责完成全院各类案件的审理执行工作任务。
据了解,新的审判团队的组建,形成了整体合力,优化了审判资源的配置,保障了审判权公正的高效行使。审判团队模式实行后,独任法官审理案件形成的裁判文书,由独任法官直接签署;合议庭审理案件形成的裁判文书,由承办法官、合议庭其他成员、审判长依次签署;审判长作为承办法官的,由审判长最后签署;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外,院长、副院长、庭长对其未直接参加审判案件的裁判文书不再审核签字,有利于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此次组建的19个审判团队,入额院领导按照1:1:1模式组建6个审判团队,入额法官按照1:1:1模式组建了13个独任制审判团队,负责完成全院各类案件的审理执行工作任务。
据了解,新的审判团队的组建,形成了整体合力,优化了审判资源的配置,保障了审判权公正的高效行使。审判团队模式实行后,独任法官审理案件形成的裁判文书,由独任法官直接签署;合议庭审理案件形成的裁判文书,由承办法官、合议庭其他成员、审判长依次签署;审判长作为承办法官的,由审判长最后签署;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外,院长、副院长、庭长对其未直接参加审判案件的裁判文书不再审核签字,有利于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责任编辑:刘瑞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