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三个意识 不辱改革使命
2017-04-20 10:09:51 | 来源:人民司法 | 作者:倪寿明
  新一轮司法改革,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启动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科学指南和行动纲领。此轮改革涉及领域之广、力度之大,还有人民群众之期待,都是空前的。全会对司法改革也作出了重大部署,要求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当前,人民法院的重大政治任务,就是按照全会的部署,以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优良作风,坚定不移地落实司法改革任务,确保司法改革取得成功。古往今来,一切改革的推进都难在统一意志凝聚共识上。为此,周强院长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传达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时着力强调,要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在学习全会精神、统一思想认识、统一工作步调的关键时刻,提出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对贯彻落实全会精神的深刻认识,是对改革复杂程度和敏感程度的全面把握,是对人民司法事业发展规律认识的再深化和再提高。

  ——进取是一种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始终保持正确方向,超越平庸、积极向上的精神;是一种乐观、自信和自强的性格;更是一种不为各种错误观点所左右,不为各种干扰所困惑,倾心努力向前、立志有所作为的状态。其核心就是要求我们克服因循守旧、畏缩不前的思想障碍,认真学习、艰苦奋斗、顽强拼搏,无论遇到什么样的困难、障碍、羁绊,都能做到不放弃、不抛弃、不泄气,以一种一往无前的精神,奋力把司法改革推向前进,促进人民司法事业取得大进步、大发展。

  ——机遇是一种有利于推进工作的条件和环境,是在万般困难中取得突破的好机会。现在,中央就司法工作的人财物统一管理、司法管辖制度、职业保障制度、权力运行机制、司法去地方化行政化、深化司法公开、强化判决说理等,提出了改革的要求,作出了改革的部署。这些改革的目标和路径,完全契合当下困扰司法公正和公信的症结。认真完成这些改革项目,必将有效地解决制约司法工作的突出性问题,给各级人民法院排除干扰提供强大的动力和能量。对人民法院来说,这是十分难得的、更是前所未有的重大发展机遇。机不可失,抓住这一改革的有利时机,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以更大的决心冲破思想观念的障碍、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在一些关键环节上有所突破,人民司法工作就能实现一个新飞跃,进入一个新境界。

  ——责任是使命的召唤,是能力的体现,是制度的执行。有一句话说的好——责任重于泰山。无论看一个人或一个群体,从其责任意识中,我们就能够感受到一种品格,一种境界,一种对国家、对人民、对事业的责任心。党中央部署了大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和大力推进司法改革的任务,作为新时期的司法工作者,就应当切实承担起这份责任、善于承担起这份责任、勇于承担这份责任,做到在其位、谋其政、兴其业、实其绩,发扬“钉钉子”的精神,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狠劲,紧紧抓住改革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努力实现渐进和突破相衔接,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统一,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合格的改革答卷。

  我们常说,改革没有止境,发展没有坦途。实践证明,有了进取意识,就能抢抓机遇;肩负起改革的责任,就一定能够开创事业发展的新局面。从这个意义上讲,三个意识是各级人民法院的领导干部和广大法官,在积极推进司法改革的进程中必须着力增强和保有的精神状态和工作本色。对此,各级人民法院必须高度重视,把牢固树立三个意识作为一种价值观念来继续强化,作为一种行为准则来继续遵循,作为一种基本能力来继续提高,作为一种日常习惯来继续自觉培养。如此,才能确保把三中全会提出的司法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原载《人民司法》杂志2013年第23期)
责任编辑:高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