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法院启动集中惩戒失信被执行人专项行动
2017-04-13 14:51:3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周绪 吕良成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向执行难全面宣战,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庄严承诺。据悉,贵州毕节法院将从4月1日至6月30日,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集中惩戒失信被执行人专项行动,集中清理未结执行案件,利用司法权威性和强制性加强对“老赖”的威慑,以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专项活动要求,本次专项活动将从以下五个方面集中惩戒失信被执行人。

  曝光失信名单。全市法院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坚持“应纳尽纳”原则,将符合条件的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依法在电视台、报社、杂志社或通过互联网在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发布。

  采取罚款、拘留措施。对纳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进行重点排查。尤其是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符合罚款、拘留条件的,依法果断地采取罚款、拘留措施。其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及时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符合自诉条件的,引导申请执行人提起自诉;若需查找被拘留人员下落的,由执行法院向公安机关提供拘留决定书副本和协助执行文书,公安机关查找到被拘留人员,立即控制送拘。

  限制高消费及出境。对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实际控制人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入住酒店、旅游度假、子女就学等方面严格限制;核查已纳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中有必要采取边控的,将相关名单统计汇总后向出入境管理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出境。

  金融机构限制相关业务办理。全市法院积极与银行业监管部门的协作,请求金融机构在融资授信、发放贷款、信用卡办理、对外支付等方面对失信人员进行限制。

  函请主管部门对失信党员、公职人员诫勉谈话。核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是否有属于党员、公务员的失信人员。如有,则将其失信情况通报所在单位,并按照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组织部等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的规定,向上述失信人员的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通过诫勉谈话、函询等形式,督促其及时改正。失信人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参照前述规定处理。
责任编辑:王小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