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行骗 犯招摇撞骗罪被判拘役
2017-04-11 14:33:5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赵艳艳
  谎称国家信访局工作人员,能帮助为追回投资损失长期信访未果的韩女士追回钱款,江苏籍无业男子潘某一次性骗得韩女士5000元。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潘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据了解,2016年7月被害人韩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了自称是国家信访局工作人员的潘某。而韩女士在多年前对外投资后钱打了水漂,之后一直通过包括信访在内的各种途径,想要追回投资款,然后一直没有结果。潘某正是因为从韩女士朋友处了解了这些情况,才谎称自己是国家信访局工作人员,意图骗取韩女士的钱财。

  韩女士因为一心想追回损失,对长得道貌岸然、自称是“国家信访局工作人员”的潘某并没有一丝怀疑。同年7月,潘某来到了韩女士位于北京市房山区的家中,再次称自己是国家信访局的工作人员,可以帮助韩女士追回投资损失的钱款。潘某提出,韩女士需要拿点钱疏通关系,并以此为由顺利骗取韩女士5000元。

  后来,韩女士多次向潘某了解事件进展,潘某总是搪塞过去,韩女士才渐渐发觉潘某可疑,于是报警。2016年9月,潘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案发后,潘某将所骗的钱款全部退赔给韩女士,韩女士因此对潘某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无视国家法律,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鉴于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系坦白,且在案发后退赔了被害人相应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潘某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责任编辑: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