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如何被信仰?
2017-04-06 16:45:1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彭艺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这句话源自伯尔曼的《法律与宗教》,在中国,被无数的法律人所传诵、引用,其大多是一种情感的抒发,是对中国法治的一种期望与希冀。但作为法律人,我们通常很少问:法律该如何被信仰?

  去年10月份,我所在的肖庄法庭成功调解了贾寨镇85户村民诉贾寨镇供销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并集中为村民过付了案件款,村民代表敲锣打鼓地到法庭赠送锦旗,他们由衷地说“有事还得找法庭啊!”他们脸上挂着的喜悦的表情告诉我:我们信仰法律。在这个案件之前,起码对于他们大多数人来说,法律是遥远的甚至是无感的,是从未真实触摸过的。大半辈子面朝黄土背朝天的他们在日常生活中遵循正当合理的法律大多时候也只是出于习惯而已。现在,他们通过维护自身利益而诉诸法律的整个过程实现了对法律的信仰。法律就是这样被信仰的。其实,“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句话也恰恰回答了“法律如何被信仰”这个问题。

  事实上,人们不会因为一个文件是由权威机关制定的,被冠之为“法律”而去自觉地去遵守或信仰,法律是一种工具,也是功利性的,人们自觉遵守或诉诸法律必定是由于它能带来各种便利和利益,包括心理上和感情上的利益,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公平。我在派出法庭的立案大厅工作,经常听到的一句话便是“我们真是没办法了,我们只能找法院了”,很多是以种地为生的农民,有的甚至没钱聘请律师,他们拥有的唯一武器就是相信法律。苏力先生曾说法学家除了遵守和诉诸法律之外,还有一个特殊的法律信仰表现方式,那就是“以一种近乎挑剔的眼光来审视法律,以似乎不相信任何法律的态度和研究活动这种特定方式来实现他对法律的追求和信仰”,那么对于法官来说,责任似乎更大。是法官,将一条条冰冷的法律条文加以运用诠释给当事人,是法官,通过对一件件案件的审判“引导”着当事人的法律信仰,“公正司法,廉洁司法,为民司法”当是法官信仰法律的表现方式。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作为法院干警,我们的法律信仰需要这种富有情怀的言辞表白,但更重要的,是通过“司法为民”的切实行动来展现“法律如何被信仰”。

  作者单位:山东省茌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胥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