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鄱阳法院法官邹来水:感人心者 莫先于情
2017-03-29 14:46:2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邹来水在农村法庭度过了27个春秋。他常将一句古话挂在嘴边——“感人心者,莫先于情”。他是这样说,也是这样做的。
2013年2月22日,96岁的王老太太生活无人料理,其两个年逾花甲的女儿来到芦田法庭找到邹来水,要求法庭尽快解决她老娘的赡养问题。
王老太太先后两次婚姻,生育4男2女,其中两个儿子已去世,现有4个子女。两个女儿主动答应承担部分赡养义务,可兄弟俩各执一词,意见分歧大。
为了让96岁的王老太太生活有着落,邹来水先后四次徒步到老人的两个儿子家中,讲法律、讲人情。功夫不负有心人,王老太太的四个子女达成了赡养协议,双目失明的王老太太耳听为实,脸上也露出了笑容,当场就要下跪道谢,被邹来水及时搀扶着说:“真的不用谢,这些都是我应该做的!”
办案中,邹来水始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定性准确,使双方当事人在案件审结后胜败皆服。
2016年7月,他受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系河南省太康县人,手中有被告出具的欠条;被告陈述已经还过14万元欠款,现在只欠3万余元。
邹来水一次又一次地耐心倾听、恳谈、引导、辨法、析理、解惑……慢慢地案情逐渐清晰,事情的原委明白了。面对各种证据,被告惭愧地低下了头,无话可说,原告连声道谢。
2014年8月,陈某(女)诉被告黄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陈某提出坚决要离婚,被告答辩却只说了四个字:“我不同意,”并扬言与原告同归于尽。
邹来水先后4次到他们家及村组了解情况,发现陈某要离婚并非夫妻感情不和,而是顾面子,不愿承认婆媳关系紧张。在找到了问题的症结后,邹来水耐心劝导,从法、情、理多层面进行法制教育。最终,他们表示今后要改善婆媳关系,夫妻俩重归于好。
“清清白白做人,规规矩矩做事”,这是邹来水投身审判事业之初所立下的规矩,他一直用实际行动践行着这一信念。
2012年4月,在审理一起外地人康某诉某商店老板江某拖欠货款一案时,被告挖空心思托关系、找熟人出面说情,面对错综复杂的关系,邹来水排除种种干扰,秉公办案。迫于法律的威严,被告主动还清了货款。当康某拿到追回的货款时,感激地掏出一沓钱放在邹来水的办公桌上。
邹来水严肃地对他说:“请你把钱收回去,取你一文我为人不值一文,为群众排忧解难是我的义务,秉公办案是法官的天职。”康某收回钱,感动之余写了一封感谢信,表达了自己的心情。
邹来水同志兢兢业业、默默奉献,用法律的正义之剑维护着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用一件件平凡的事例诠释着“司法为民”的基本内涵。
27年来,邹来水扎根基层,扎根法庭,在艰苦的环境下秉公执法办案。近5年来共审理800多件民事案件,结案率为100%,调撤率为82.5%,实现了二审发改案件为零、违法违纪案件为零、差错案件为零、上访缠诉案件为零、超审限案件为零。他勤奋好学,刻苦钻研,练就了一套过硬的本领,探索总结出说服教育有耐心、排忧解难有诚心、平息矛盾有恒心、评判曲直有公心的“四心”调解法,赢得了当地群众的称赞,被同事们誉为法律“活词典”。在《人民法院报》《司法纵横》《中国法院网》《上饶审判》等刊物上发表调研文章30余篇。
他家境并不富裕,但仍然默默资助贫困学生,与留守儿童张亲亲结成帮扶对子后,每月从自己工资卡上拿出20%,帮助购买学习用品、课外读物和生活用品等。始终坚持一颗爱心助弱者、一颗公心护天平、一颗耐心解怨气、一颗廉心拒诱惑。曾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荣获全省法院系统“人民满意五星干警”、全省法院“优秀法官”、全国优秀法官等荣誉。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推荐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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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22日,96岁的王老太太生活无人料理,其两个年逾花甲的女儿来到芦田法庭找到邹来水,要求法庭尽快解决她老娘的赡养问题。
王老太太先后两次婚姻,生育4男2女,其中两个儿子已去世,现有4个子女。两个女儿主动答应承担部分赡养义务,可兄弟俩各执一词,意见分歧大。
为了让96岁的王老太太生活有着落,邹来水先后四次徒步到老人的两个儿子家中,讲法律、讲人情。功夫不负有心人,王老太太的四个子女达成了赡养协议,双目失明的王老太太耳听为实,脸上也露出了笑容,当场就要下跪道谢,被邹来水及时搀扶着说:“真的不用谢,这些都是我应该做的!”
办案中,邹来水始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定性准确,使双方当事人在案件审结后胜败皆服。
2016年7月,他受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系河南省太康县人,手中有被告出具的欠条;被告陈述已经还过14万元欠款,现在只欠3万余元。
邹来水一次又一次地耐心倾听、恳谈、引导、辨法、析理、解惑……慢慢地案情逐渐清晰,事情的原委明白了。面对各种证据,被告惭愧地低下了头,无话可说,原告连声道谢。
2014年8月,陈某(女)诉被告黄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陈某提出坚决要离婚,被告答辩却只说了四个字:“我不同意,”并扬言与原告同归于尽。
邹来水先后4次到他们家及村组了解情况,发现陈某要离婚并非夫妻感情不和,而是顾面子,不愿承认婆媳关系紧张。在找到了问题的症结后,邹来水耐心劝导,从法、情、理多层面进行法制教育。最终,他们表示今后要改善婆媳关系,夫妻俩重归于好。
“清清白白做人,规规矩矩做事”,这是邹来水投身审判事业之初所立下的规矩,他一直用实际行动践行着这一信念。
2012年4月,在审理一起外地人康某诉某商店老板江某拖欠货款一案时,被告挖空心思托关系、找熟人出面说情,面对错综复杂的关系,邹来水排除种种干扰,秉公办案。迫于法律的威严,被告主动还清了货款。当康某拿到追回的货款时,感激地掏出一沓钱放在邹来水的办公桌上。
邹来水严肃地对他说:“请你把钱收回去,取你一文我为人不值一文,为群众排忧解难是我的义务,秉公办案是法官的天职。”康某收回钱,感动之余写了一封感谢信,表达了自己的心情。
邹来水同志兢兢业业、默默奉献,用法律的正义之剑维护着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用一件件平凡的事例诠释着“司法为民”的基本内涵。
27年来,邹来水扎根基层,扎根法庭,在艰苦的环境下秉公执法办案。近5年来共审理800多件民事案件,结案率为100%,调撤率为82.5%,实现了二审发改案件为零、违法违纪案件为零、差错案件为零、上访缠诉案件为零、超审限案件为零。他勤奋好学,刻苦钻研,练就了一套过硬的本领,探索总结出说服教育有耐心、排忧解难有诚心、平息矛盾有恒心、评判曲直有公心的“四心”调解法,赢得了当地群众的称赞,被同事们誉为法律“活词典”。在《人民法院报》《司法纵横》《中国法院网》《上饶审判》等刊物上发表调研文章30余篇。
他家境并不富裕,但仍然默默资助贫困学生,与留守儿童张亲亲结成帮扶对子后,每月从自己工资卡上拿出20%,帮助购买学习用品、课外读物和生活用品等。始终坚持一颗爱心助弱者、一颗公心护天平、一颗耐心解怨气、一颗廉心拒诱惑。曾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荣获全省法院系统“人民满意五星干警”、全省法院“优秀法官”、全国优秀法官等荣誉。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推荐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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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小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