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拳砸碎“老赖”梦
海南一中院辖区两级法院破解执行难见闻
2017-03-29 08:56:4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记者 严献文 通讯员 胡娜
海南一中院开出首张“搜查令”后,依法对被执行人海南新某洋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进行搜查。 刘佳 摄
执行难直接影响司法公信。“老赖”千夫指,法院该出手时就出手!
这是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辖区两级法院的共识。近两年,海南一中院辖区两级法院经过充分研究讨论,力求精准执行,探索与尝试多种方式方法,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及帮助其规避执行的相关单位的惩戒力度,提高执行威慑力,营造良好的执行环境。2016年,海南一中院受理执行案件666件,在同比增长76%的严峻形势下,结案641件,结案率同比增长了一倍,为辖区法院作出了表率。
“执行难,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社会诚信体系不完善,执行环境不太好。‘老赖’不仅不被唾弃,有些单位反而成了他们的帮凶。”海南一中院院长王萍告诉记者,“要破解执行难,要善用执行惩戒措施,促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才能营造良好的执行环境,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
“我们打出组合拳。该拘的拘,该查的查,该罚的罚,该搜的搜,要砸碎‘老赖’梦。”王萍如是说。
一纸拘留 震慑力大
“行行行,我马上还钱。” 面对海南一中院的拘留证,万宁钓鱼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陆某急了。
在深圳中邦公司申请执行万宁钓鱼台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万宁钓鱼台公司与深圳中邦公司达成执行和解,但万宁钓鱼台公司按照和解协议支付了100万元后,拒不履行剩余款项。
“被执行人一开始很嚣张,对法院的执行通知书置之不理,拒绝报告公司财产情况,又拒绝履行义务,所以我们决定拘留。”该案承办法官宋杰说,“一见到拘留证,他马上就叫员工把180万元案款全部缴纳了。”
在陵水黎族自治县,18位农户因土地承包款纠纷将刘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刘某败诉,判决生效后,刘某拒不履行义务。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决定依法对刘某采取司法拘留15天。最终,迫于法律的威慑作用,刘某主动将18万余元全部付清。
“没想到现在欠钱不还还可能被抓坐牢,为了帮我们把钱要回来,法院真的是想尽办法。”18位农户纷纷表示感谢。
“我也为法院点赞!”海南省人大代表潘山如是说,“对‘老赖’开出拘留证,加大惩戒力度,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生效裁判才不会变成‘白条’。”
“我们开出拘留证,主要目的还是督促被执行人还款。”海南一中院执行局原局长王东说,“以前法官苦口婆心地劝,耐心细致地进行思想教育,被执行人给法官‘打哈哈’,有的态度还不好,不予配合,有的有钱也不给。现在,许多被执行人见到拘留证,不用法官多言语,他们马上就想办法还钱了。拘留证震慑效果确实大。”
记者跟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曾繁深带领的执行案件督办组下基层督办时,许多法院领导和执行法官都认为,对“老赖”,这招挺灵!
两种罚款 各有针对
上海金岛公司被判决应将某房产开发工程的复试报告、检测报告、分部验收报告、隐蔽档案资料等移交给申请执行人丰华房地产公司。
“我们给金岛公司做了多次工作,督促其按生效判决移交材料。”承办法官李达光介绍,“他们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把法院判决当儿戏,漠视法律,损害司法权威。”
鉴于被执行人金岛公司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海南一中院决定对其罚款50万元,目前该款已扣划至法院代管款账户。
为营造良好的执行环境,海南一中院不仅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进行罚款,对妨碍生效裁判文书执行的协助执行单位也作出了罚款决定。
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丹巴县支行作为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的单位,就因妨碍执行,被海南一中院罚款30万元。
“尽管只是协助执行单位,但若他们拒不配合,导致暴力抗法事件发生,妨碍执行,我们就有权依法决定对其罚款。”王东说。
数月前,经过12个多小时的奔波,海南一中院执行员林一矢、吴昌来到丹巴县支行,办理扣划被执行人四川省阿某文公司存款的相关手续。
“一般这种手续最多半个小时就可以办好,但那天……我们差点以为回不来了。”林一矢现在回忆起来还心有余悸。
“我俩被叫到行长办公室,等了两个多小时。其间,有陌生男子递来电话,电话里自称扎西的男子说,‘你敢扣我存款,就让你走不出丹巴’。”
威胁电话过后,五六名当地人员和扎西在银行一直围堵、恐吓、企图殴打两名执行员。林一矢和吴昌才被当地法院解救出来,并在下午银行下班前一刻将扣划材料留置送达给银行。
因丹巴农行接到法院的执行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办理扣划手续,海南一中院决定对丹巴农行罚款30万元。事后,丹巴农行协助将存款划拨给海南一中院。
在执行法官向记者介绍此次执行经历的时候,海南一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新闻发言人胡曙光呼吁:“执行难问题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法院还要通过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向社会宣传的力度,引起全社会关注、支持、配合,共同抵制‘老赖’。”
有钱没钱 四查到底
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需要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海南一中院通过建立结案清单、完善听证制度等方式,加强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管理,确保结案流程公开透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据王萍介绍:“这类案件必须随案报送财产查控情况、采取强制措施和信用惩戒情况等材料清单,逐级层报分管院领导审批,才能启动终本程序结案。”
即使已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海南一中院也要求不定期对被执行人的存款、房产、公司、车辆开展“四查”,一旦具备执行条件,立即恢复执行。
以澄迈老城发展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因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2005年4月30日法院向申请执行人沈阳世创自来水公司海南分公司颁发了债权凭证,并对该案作了结案处理。
2015年,海南一中院通过“四查”发现澄迈老城发展公司更名为“海南老城发展公司”,并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海南一中院立即恢复执行并裁定变更被执行人,冻结扣划了海南老城发展公司银行存款1100万元,这宗历时10年之久的执行案件最终得以圆满执结。
海南一中院还充分利用网络查控系统,对进入执行系统的金钱给付类执行案件,全部运用“点对点”系统予以查控。通过系统查控存款金额近2.8亿元、车辆89辆。
在执行北京宏泰公司与湖南裕田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海南一中院通过查控系统,足不出户直接冻结了被执行人在湖南省长沙市的银行存款721万余元,案件很快执行完毕。
干了16年执行工作的李达光说:“以前查扣案款要跑断腿,现在案件从立案庭移交给执行,内勤即开始用查控系统进行查询,法官签收案件的当天查询结果已经在系统上显示,可马上据此作出扣划裁定。第二天到银行扣划回案款,从收案到结案最短仅用两天,执行效率大大提高。”
多项辅助 无所遁形
“当时从媒体上看到海南要两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作为律师我不太相信”,海南省政协常委孙薇说,“但是这段时间以来法院的频频举措,尤其是海南一中院的一系列组合拳,看来是对‘老赖’动真格了。法院确实是下决心、下力气要解决执行难,我也相信这个承诺能够实现。”
去年下半年,海南一中院开出首张“搜查令”,依法对被执行人海南新某洋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进行搜查,寻找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搜查过程中,法官直接对该公司会计操作的电脑硬盘和会计凭证及存放在公司保险柜里的现金72300元予以扣押。通过搜查会计凭证,法官们又发现被执行人将部分售房款存放在一家物业公司名下,于是立即将该笔售房款919184.48元予以冻结。
2016年,海南一中院辖区两级法院共将1095名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督促部分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债务,其他被执行人则主动请求法院协调执行和解。
海南一中院将一年以来的全部执行案件按照执行实施案件和执行裁决案件,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和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民商事、刑事财产刑、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行政、仲裁案件等进行区分,建立台账,未结案的由承办法官填写并说明未结案原因,以此实时监控案件的处理进展。
“我们通过查控系统、强制清场、搜查、扣押、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以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等措施,对‘老赖’亮剑,调动全社会力量,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制度完善,形成解决执行难的强大合力,以彻底解决问题。”对于两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王萍信心满满。
这是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辖区两级法院的共识。近两年,海南一中院辖区两级法院经过充分研究讨论,力求精准执行,探索与尝试多种方式方法,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及帮助其规避执行的相关单位的惩戒力度,提高执行威慑力,营造良好的执行环境。2016年,海南一中院受理执行案件666件,在同比增长76%的严峻形势下,结案641件,结案率同比增长了一倍,为辖区法院作出了表率。
“执行难,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社会诚信体系不完善,执行环境不太好。‘老赖’不仅不被唾弃,有些单位反而成了他们的帮凶。”海南一中院院长王萍告诉记者,“要破解执行难,要善用执行惩戒措施,促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才能营造良好的执行环境,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
“我们打出组合拳。该拘的拘,该查的查,该罚的罚,该搜的搜,要砸碎‘老赖’梦。”王萍如是说。
一纸拘留 震慑力大
“行行行,我马上还钱。” 面对海南一中院的拘留证,万宁钓鱼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陆某急了。
在深圳中邦公司申请执行万宁钓鱼台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万宁钓鱼台公司与深圳中邦公司达成执行和解,但万宁钓鱼台公司按照和解协议支付了100万元后,拒不履行剩余款项。
“被执行人一开始很嚣张,对法院的执行通知书置之不理,拒绝报告公司财产情况,又拒绝履行义务,所以我们决定拘留。”该案承办法官宋杰说,“一见到拘留证,他马上就叫员工把180万元案款全部缴纳了。”
在陵水黎族自治县,18位农户因土地承包款纠纷将刘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刘某败诉,判决生效后,刘某拒不履行义务。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决定依法对刘某采取司法拘留15天。最终,迫于法律的威慑作用,刘某主动将18万余元全部付清。
“没想到现在欠钱不还还可能被抓坐牢,为了帮我们把钱要回来,法院真的是想尽办法。”18位农户纷纷表示感谢。
“我也为法院点赞!”海南省人大代表潘山如是说,“对‘老赖’开出拘留证,加大惩戒力度,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生效裁判才不会变成‘白条’。”
“我们开出拘留证,主要目的还是督促被执行人还款。”海南一中院执行局原局长王东说,“以前法官苦口婆心地劝,耐心细致地进行思想教育,被执行人给法官‘打哈哈’,有的态度还不好,不予配合,有的有钱也不给。现在,许多被执行人见到拘留证,不用法官多言语,他们马上就想办法还钱了。拘留证震慑效果确实大。”
记者跟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曾繁深带领的执行案件督办组下基层督办时,许多法院领导和执行法官都认为,对“老赖”,这招挺灵!
两种罚款 各有针对
上海金岛公司被判决应将某房产开发工程的复试报告、检测报告、分部验收报告、隐蔽档案资料等移交给申请执行人丰华房地产公司。
“我们给金岛公司做了多次工作,督促其按生效判决移交材料。”承办法官李达光介绍,“他们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把法院判决当儿戏,漠视法律,损害司法权威。”
鉴于被执行人金岛公司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海南一中院决定对其罚款50万元,目前该款已扣划至法院代管款账户。
为营造良好的执行环境,海南一中院不仅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进行罚款,对妨碍生效裁判文书执行的协助执行单位也作出了罚款决定。
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丹巴县支行作为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的单位,就因妨碍执行,被海南一中院罚款30万元。
“尽管只是协助执行单位,但若他们拒不配合,导致暴力抗法事件发生,妨碍执行,我们就有权依法决定对其罚款。”王东说。
数月前,经过12个多小时的奔波,海南一中院执行员林一矢、吴昌来到丹巴县支行,办理扣划被执行人四川省阿某文公司存款的相关手续。
“一般这种手续最多半个小时就可以办好,但那天……我们差点以为回不来了。”林一矢现在回忆起来还心有余悸。
“我俩被叫到行长办公室,等了两个多小时。其间,有陌生男子递来电话,电话里自称扎西的男子说,‘你敢扣我存款,就让你走不出丹巴’。”
威胁电话过后,五六名当地人员和扎西在银行一直围堵、恐吓、企图殴打两名执行员。林一矢和吴昌才被当地法院解救出来,并在下午银行下班前一刻将扣划材料留置送达给银行。
因丹巴农行接到法院的执行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办理扣划手续,海南一中院决定对丹巴农行罚款30万元。事后,丹巴农行协助将存款划拨给海南一中院。
在执行法官向记者介绍此次执行经历的时候,海南一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新闻发言人胡曙光呼吁:“执行难问题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法院还要通过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向社会宣传的力度,引起全社会关注、支持、配合,共同抵制‘老赖’。”
有钱没钱 四查到底
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需要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海南一中院通过建立结案清单、完善听证制度等方式,加强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管理,确保结案流程公开透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据王萍介绍:“这类案件必须随案报送财产查控情况、采取强制措施和信用惩戒情况等材料清单,逐级层报分管院领导审批,才能启动终本程序结案。”
即使已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海南一中院也要求不定期对被执行人的存款、房产、公司、车辆开展“四查”,一旦具备执行条件,立即恢复执行。
以澄迈老城发展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因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2005年4月30日法院向申请执行人沈阳世创自来水公司海南分公司颁发了债权凭证,并对该案作了结案处理。
2015年,海南一中院通过“四查”发现澄迈老城发展公司更名为“海南老城发展公司”,并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海南一中院立即恢复执行并裁定变更被执行人,冻结扣划了海南老城发展公司银行存款1100万元,这宗历时10年之久的执行案件最终得以圆满执结。
海南一中院还充分利用网络查控系统,对进入执行系统的金钱给付类执行案件,全部运用“点对点”系统予以查控。通过系统查控存款金额近2.8亿元、车辆89辆。
在执行北京宏泰公司与湖南裕田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海南一中院通过查控系统,足不出户直接冻结了被执行人在湖南省长沙市的银行存款721万余元,案件很快执行完毕。
干了16年执行工作的李达光说:“以前查扣案款要跑断腿,现在案件从立案庭移交给执行,内勤即开始用查控系统进行查询,法官签收案件的当天查询结果已经在系统上显示,可马上据此作出扣划裁定。第二天到银行扣划回案款,从收案到结案最短仅用两天,执行效率大大提高。”
多项辅助 无所遁形
“当时从媒体上看到海南要两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作为律师我不太相信”,海南省政协常委孙薇说,“但是这段时间以来法院的频频举措,尤其是海南一中院的一系列组合拳,看来是对‘老赖’动真格了。法院确实是下决心、下力气要解决执行难,我也相信这个承诺能够实现。”
去年下半年,海南一中院开出首张“搜查令”,依法对被执行人海南新某洋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进行搜查,寻找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搜查过程中,法官直接对该公司会计操作的电脑硬盘和会计凭证及存放在公司保险柜里的现金72300元予以扣押。通过搜查会计凭证,法官们又发现被执行人将部分售房款存放在一家物业公司名下,于是立即将该笔售房款919184.48元予以冻结。
2016年,海南一中院辖区两级法院共将1095名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督促部分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债务,其他被执行人则主动请求法院协调执行和解。
海南一中院将一年以来的全部执行案件按照执行实施案件和执行裁决案件,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和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民商事、刑事财产刑、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行政、仲裁案件等进行区分,建立台账,未结案的由承办法官填写并说明未结案原因,以此实时监控案件的处理进展。
“我们通过查控系统、强制清场、搜查、扣押、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以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等措施,对‘老赖’亮剑,调动全社会力量,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制度完善,形成解决执行难的强大合力,以彻底解决问题。”对于两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王萍信心满满。
责任编辑:王小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