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芷江一案外人拒不腾空房屋 法院强制执行
2017-03-24 14:39:05
- 行动部署会议
- 执行干警遭遇成某的“闭门羹”后,决定撬锁而入
- 非法占据房屋的成某拒绝配合执行,且扬言自杀,随后被法警采取强制措施并带离现场
- 执行法官对房屋和店铺内的物品进行一一清点并登记造册
- 登记完毕后,搬运工人将房屋和店铺里的财物统一搬运至法院
- 执行干警在执行记录和物品清单上签字
- 受邀的公正员在执行记录和物品清单上签字
- 龙波等执行法官安抚当事人亲属
- 因成某以暴力威胁执行法官,拒绝配合执法,又咬伤了办案法警,并一直拒绝承认错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成某被法院决定司法拘留15日并处罚款5万元
中国法院网讯 (杨阔 龙波 刘健) 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执行周某、邱某与廖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将廖某所有的房屋及商铺予以了拍卖,买受人杨某以最高价竞买成功。因该房屋及商铺被他人非法占据,买受人杨某要求将房屋及商铺腾空并交付给他。3月9日芷江法院在房屋门口张贴了《腾空房屋的通知》,但案外人成某不但不自行腾空房屋,反而将法院张贴的通知私自扯掉。3月16日上午,芷江法院决定对该房屋及商铺强制腾空。
在强制执行行动的前一天,执行局、法警队等部门共计27人参加了部署会议,总指挥向副院长宣读了行动方案,安排了人员分工,并就一些可能突发的情况及注意事项作了详细说明。
3月16日上午9点,当执行队伍来到执行地点,发现其大门紧锁,执行法官随即表明身份,经再三敲门警告无效后,执行干警破门而入。进入房屋后,案外人成某居然拿着菜刀架在自己脖子上,扬言道:“你们不要靠近我,再靠近,我就死给你们看。”执行法官见状连忙劝告成某配合执法,并要求她立即放下手中的菜刀,成某情绪一度失控,情况十分危急,霎时,2名女法警从侧面悄悄包抄过去,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将成某手中的刀夺了下来,可是成某不但不放弃抵抗,反而咬伤了1名法警,随后被法警采取强制措施并带离现场。
在1名政协委员、2名公证员、1名政法委干部、1名芷江镇政府干部的监督下,执行干警们对房屋及商铺内的家具、电器、生活用品等物品一一清点数量并登记造册,由6名专业的搬运工人将物品如数搬运至法院仓库,同时安排了法警对整个执行活动进行全程拍照和摄像,做到了“有理、有据、有节、合法”,执行完成后,执行法官当场将房屋及商铺交付给买受人杨某。
在强制执行行动中,案外人成某的2名亲戚也赶到了现场,被正在外围警戒的法警拦截,2名执行法官对他们进行了一对一的劝导。异常激动的案外人成某被带到法院执行局后,执行法官对其进行了长达3小时的劝导和安慰,成某的情绪逐渐稳定下来,干警们随后给她安排了水和食物。由于成某以暴力威胁执行法官,拒绝配合执法,又咬伤了办案法警,并一直拒绝承认错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决定于当天下午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并处罚款5万元的强制措施。目前,成某已被移送至鹤城区拘留所,本次执行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法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五)项之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无论是被执行人还案外人,都应该遵守法律配合执行,切勿以身试法!
在强制执行行动的前一天,执行局、法警队等部门共计27人参加了部署会议,总指挥向副院长宣读了行动方案,安排了人员分工,并就一些可能突发的情况及注意事项作了详细说明。
3月16日上午9点,当执行队伍来到执行地点,发现其大门紧锁,执行法官随即表明身份,经再三敲门警告无效后,执行干警破门而入。进入房屋后,案外人成某居然拿着菜刀架在自己脖子上,扬言道:“你们不要靠近我,再靠近,我就死给你们看。”执行法官见状连忙劝告成某配合执法,并要求她立即放下手中的菜刀,成某情绪一度失控,情况十分危急,霎时,2名女法警从侧面悄悄包抄过去,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将成某手中的刀夺了下来,可是成某不但不放弃抵抗,反而咬伤了1名法警,随后被法警采取强制措施并带离现场。
在1名政协委员、2名公证员、1名政法委干部、1名芷江镇政府干部的监督下,执行干警们对房屋及商铺内的家具、电器、生活用品等物品一一清点数量并登记造册,由6名专业的搬运工人将物品如数搬运至法院仓库,同时安排了法警对整个执行活动进行全程拍照和摄像,做到了“有理、有据、有节、合法”,执行完成后,执行法官当场将房屋及商铺交付给买受人杨某。
在强制执行行动中,案外人成某的2名亲戚也赶到了现场,被正在外围警戒的法警拦截,2名执行法官对他们进行了一对一的劝导。异常激动的案外人成某被带到法院执行局后,执行法官对其进行了长达3小时的劝导和安慰,成某的情绪逐渐稳定下来,干警们随后给她安排了水和食物。由于成某以暴力威胁执行法官,拒绝配合执法,又咬伤了办案法警,并一直拒绝承认错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决定于当天下午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并处罚款5万元的强制措施。目前,成某已被移送至鹤城区拘留所,本次执行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法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五)项之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无论是被执行人还案外人,都应该遵守法律配合执行,切勿以身试法!
责任编辑:杨青